中标
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平和县大溪镇镇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直运及河道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675.7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8]xyx[gk]2019015
预算金额675.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675.79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文忠15860248559
公告正文
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平和县大溪镇镇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直运及河道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8]XYX[GK]2019015 作者: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19 15:54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XYX[GK]2019015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平和县大溪镇镇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直运及河道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第一年) 1 国内 2143694.9 2143694.9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1-2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第二年) 1 国内 2250879.65 2250879.65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1-3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第三年) 1 国内 2363423.63 2363423.63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6757998.1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伍万柒仟玖佰玖拾捌元壹角捌分(¥6757998.1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大溪镇位于漳州市平和县西南部、大芹山南麓,距平和县城34.5km,下辖1个居委会、25个行政村,总人口数约49303人,本项目承包作业内容分为三部分: 5.1.1 镇区清扫保洁:镇区道路总长度约6km,平均道路宽度约6m(含水泥路两侧各自延伸1m),总清扫保洁面积约36000㎡。 5.1.2 河道保洁:辖区主流河道(诏安东溪大溪段、漳江支流大溪段)总长约10km,宽度约8m,总面积约80000㎡) 5.1.3 垃圾收集直运:辖区所有村庄、国道及镇区总共设置有铁皮垃圾桶137个(村庄109个,国道10个,镇区18个),为方便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将采用垃圾直运模式,即由乙方安排5T垃圾压缩车辆对各垃圾点的垃圾进行收集并直运到云霄常山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大溪镇各村到云霄常山开发区焚烧发电厂或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平均距离约60公里,为方便垃圾直运,拟将各垃圾点的铁皮垃圾桶更换成660L塑料垃圾桶。 5.2 人员、车辆设备等配备表 人员共21人,其中保洁人员管理员2人,驾驶员3人,保洁员16人;5T垃圾压缩车3部,三轮保洁车13部,660L垃圾桶274个,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作业人员(人) 管理员(人) 驾驶员(人) 5T垃圾压缩车(部) 三轮保洁车(部) 660L垃圾桶(个) 道路清扫保洁 9 1 9 274 河道保洁 4 4 垃圾收集直运 3 1 3 3 合计 16 2 3 3 13 274 5.3 承包事项 5.3.1 道路(含人行道及两侧各1米范围)人工道路清扫保洁。 5.3.2 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箱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 5.3.3 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 5.3.4 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5.3.5 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 5.3.6 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县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5.3.7 配合做好各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评比工作。 5.3.8 辖区内的主流河道的保洁。 5.3.9 对辖区所有垃圾点的垃圾桶进行收集直运,每个垃圾点的垃圾收集每天不少于一遍。 5.3.10 乙方必须负起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责任,承包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4 作业模式 本项目采用人工清扫保洁和机械收集直运相结合的作业模式。 5.4.1 人工清扫保洁:所有作业人员各自配备1部三轮保洁车,每天早上对所有道路、门前垃圾等进行清扫收集,并集中放置到垃圾桶内,清扫收集完成以后,接着对道路进行巡回式保洁工作。 5.4.2 河道保洁:需及时保洁,漂浮物、水生物及时清理。作业人员每天对辖区内的主流河道进行保洁作业,清理的河道垃圾必须用密闭式垃圾收集运输车转运至垃圾堆放点(或垃圾桶)。 5.4.3 垃圾收集直运:本项目配备3部5T垃圾压缩车对辖区所有垃圾点的垃圾桶进行收集直运至云霄常山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每个垃圾点的垃圾收集每天不少于一遍。 5.5 作业时间 5.5.1 人工清扫:早上5:30--7:30前完成整体大扫工作。 5.5.2 人工巡回保洁:早上7:30----11:00,下午2:00----4:30 5.5.3 河道保洁:早上6:30--11:00,下午13:00--16:30。 5.5.4 垃圾收集转运:每天下午4:00之前将所有垃圾桶的垃圾收集直运至云霄常山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甲方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3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4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5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6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7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8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9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10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11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12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13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14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15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16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17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18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19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0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1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2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3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4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5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6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7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8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29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30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31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32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33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34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35 2.78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36 2.7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第一年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 107184.75 元(大写: 壹拾万柒仟壹佰捌拾肆元柒角伍分 )。采用公对公转账的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合同期满,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36个月。自2019年 9 月 1 日至2022年 8 月 31 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确保合同约定的人员、车辆和设备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运营,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作业标准 14.1.1 作业人员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严禁焚烧; 14.1.2 清扫保洁作业中,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垃圾应归拢、归堆并彻底清除,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或向道路两侧反扫; 14.1.3 作业人员须文明作业,统一着装,作业时必须穿反光安全服,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运输车等作业车辆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 14.1.4 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泡沫纸箱、无泥沙、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积泥(含明沟)、无杂草; 14.1.5 路面雨水井、排水沟没有垃圾堵塞现象;路面道牙无明显青苔、杂草、污泥;路面排水通畅,无小片污水积留; 14.1.6 对于沿街住宅、店面门前或围墙前或围墙前场地,如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与店面前场地界限不明显的区域应进行清扫和保洁;界限明显的区域如出现成包或成堆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重点的保洁; 14.1.7 垃圾桶、果皮箱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体应保持外观整洁、无迹垢;环卫设施无乱涂写、乱张贴现象; 14.1.8 道路如发生严重污染事故,应在当天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干净。 14.1.9 河道无漂浮物、水生物。 14.1.10 辖区内每个垃圾点的垃圾应及时收集直运至云霄常山开发区垃圾焚 烧发电厂或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 放垃圾。 14.2 费用要求 本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垃圾处理费用除外,垃圾处理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与云霄常山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结算,在云霄常山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未正式运营之前,乙方必须负责将大溪镇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正规的垃圾处理场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垃圾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承包经费包括乙方派遣的员工工资、作业设备的折旧费、维修费、垃圾收集直运费、工具费、管理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各种补贴和劳保费等;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严重时,所产生的突击清理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 14.3 考评办法 14.3.1 乙方必须无条件提前半个月熟悉、跟班清扫保洁作业,进行过渡,要求管理人员100% 到位,作业人员到位率不低于30%。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必须全部到位,未全部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3.2 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的要求: 14.3.2.1 合同签订后,过渡期为1个月,过渡期内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但考评结果不作为奖惩依据。 14.3.2.2 考评分两级考评:日常考评占考评成绩的60%,月考评占考评成绩的40%。 14.3.2.3 考评单位应于每月1日将上月考评结果汇总上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大溪镇人民政府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直运及河道保洁考评 及奖罚办法》、《大溪镇人民政府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直运及河道保洁考评标准作业考评标准》

甲方: 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760182955
联系方法: 15860248559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平和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13691301040001527 账号: 9080215010010000028971

签订地点: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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