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21.8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2022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2022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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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DGP371422000202202000029 | ||||||
二、项目名称:2022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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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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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李文彬、刘欣、宗书圣 | ||||||
标包A: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司(83.08、87.08、89.58)、济南赢皓贸易有限公司(74.35、78.35、79.35)、山东优耐特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1.0、85.3、89.0)、济南雅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74.22、80.22、81.72)、山东云海应急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81.24、81.74、83.54)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 ||||||
收费金额(单位:元):100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
1、济南雅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 ||||||
2、山东云海应急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 ||||||
3、山东优耐特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 ||||||
4、济南赢皓贸易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 ||||||
地 址:宁津县中心大街177号 | ||||||
联系方式:1856215121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 称: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县(区)中润大道39号中润大道以北、西五路以西,九宏大厦三楼 | ||||||
联系方式:0533-357958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方式:0533-3579588 | ||||||
十一、附件: |
附件:
中标.zip 中标.zip
中标.zip 中标.zip
报价分析表
项目名称: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价格单位:元
第1页
第2页
80001220
¥190000001
2200006
台期目前
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含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政府采购政策
①小、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
明函》、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的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防汛
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
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
函》原件的扫描件。
本公司对上述声眼的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山东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印
日期:2022年16.
业绩合同
业绩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水利局2020年防汛物资购置
(三次)
成交通知书
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司:
受齐河县水利局委托,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山东省德州市齐
河县水利局2020年防汛物资购置(三次)SDGP371425202002000046、
DZQHZC-20200047、包号:A采用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齐河县水利局确定贵单位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为¥2435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
请贵单位务必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
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齐河县水利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咨询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齐河县水利局
2020年07月07日
2020年07月07日
7088
00425
温馨提示: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
采购编号:SDGP371425202002000046合同编号:QCC2020-54-1
采购合同
化政的
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水利局2020年防汛物资购置(三次)
项目编号:SDGP371425202002000046、DZQHZC-20200047
标包:A包
化收
电子化政府采购
甲方:齐河县水利局
1方: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司
子化政府采账
合同生成日期:2020年7月3日
化政府采购化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SDGP371425202002000046QCC2020-54-1合同编号:
齐河县水利局(甲方)所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水利局2020年防汛物资购置(三次)(项
目名称)经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在国内以竞争性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碳
商小组确定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A包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碳商文件:1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装
山
5、本合同附件
二、标的物说明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贰拾肆万参仟伍佰元整(大写);
¥243500.000元(小写)
化政府采购
四、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7%,剩余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
息支付。
五、交货
1、乙方必须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
未经使用的货物,并派专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清点全部货物,办理验收交货手续,配套产品不全
不予接收。
2、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
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3天
六、质量
货物质量应符合碳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2
以化政府采中化政府宋
采购编号:SDGP371425202002000046合同编号:QCC2020-54-1
七、包装
货物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
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运输、安装、调试
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集成等工作(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
助材料由成交人提供),并提供货物使用的全部资料。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九、知识产权
9
福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
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必须承担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十、验收
1、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在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出申请,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及人
员进行验收。甲方无论是否具备水电条件,都应在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的30日内完成验收。
1
2、当双方对产品质量认定意见不一致时,应以甲方所在地专业技术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3、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进行验收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参数等符合招标文件和
投标文件的要求;对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更换成合格的货物。
4、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12个月。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
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1)提供货物的相关使用说明和培训;
(2)企业售后服务保证与技术支持培训;
(3)质保期限保修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和不可抗力因素,全部免费维修。
十二、合同生效
3
化政府采购衣化政府采购
合同编号:QCC2020-54-1
采购编号:SDGP371425202002000046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方应提交:代理服务费。
2、本合同须经齐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查。
十三、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05%支付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齐河县政府采购
办公室同意后,本合同解除,不履行合同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
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
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
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及另一方,双方互
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主
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齐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财
十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备案方贰份;代理
机构贰份。
4
专化政府采购中化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SDGP371425202002000046合同编号:QCC2020-54-1
方:山东南铁德
方:齐河县水利局
甲乙
法人或授权代理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
7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东农商银街阳信支行
帐帐号:2690045594205000010194号:
财
县
询有
名
备案方:柯县财政局
关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专用章
B2020年7月1日
37088
400
佳
1
子化政府采购子化政府采购
山山
9
快
电子化政府采购
电子化政府采购财
5
5
化政府采购七化政府采购
合同编号:QCC2020-54-1
采购编号:SDGP371425202002000046
附:
门
福
货物明细表
政明采购
6
化政府采购中化政府采购
合同编号:QCC2020-54-1
采购编号:SDGP371425202002000046
大商贸
大化政府采购
化政府采购
业绩二:临清市应急管理局采购抢险排水车
成交通知书
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司:
受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聊城市鹏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临清市应
急管理局采购抢险排水车(项目编号:LCPC-HW-2021082)采用竞争性谈
判采购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谈判小组评审,临清市应急管
理局确定贵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218990.00元(大写:人民
币贰拾壹万捌仟玖佰玖拾元整)
请贵单位务必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
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临清市应急管理局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
鹏程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12月16
2021年12月16日20年
321537188
皖715813001
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临清市应急管理局采购抢险排水车
项目编号:LCPC-HW-2021082
甲方:临清市应急管理局
乙方: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聊城市鹏程招标有限公司
三、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捌仟玖佰玖拾元。¥218990.00元。
四、货款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五、交货
1、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
前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不符合采购人谈判
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采购人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完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质量:货物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
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八、包装: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
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
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及报价范围
1、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报价应含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费用。
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
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乙方由此为甲方所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验收
1、对项目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
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7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
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
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2、该项目由甲乙双方及抽取专家共同验收,项目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
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它售后服务承诺:我公司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在保修期内,我方
向采购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故障诊断服务;接到用户电话通知1小时内制定解
决方案并回复需求方,在24小时内修复,并承担修理调换费用。提供7*24小时
上门售后服务并承诺第二个自然日修复,若无法修复,在发生故障2天之内免费
提供同配置产品供采购方临时使用。且采购方有权要求我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
新产品。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
十四、违约条款
1、所供货物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可拒付全部货款,为甲方造成损
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付,每延迟1日,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书面履约督促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
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如有)
不予退还。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
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
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低于
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其他未约定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
议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
合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乙方: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司
印章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81300134
电话:电话:山
招标
不有限
程
3300938
代理机构
(盖章
年月
城7日合同签订时间:
皖71502300715
53
业绩三:高唐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理
急
书
应
知
通星
U
局
目
国
T
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高唐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LCJR2021-006
买方:高唐县应急管理局
卖方: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买方高唐县应急管理局
卖方: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司
高唐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以竞争性碳商方式进行采
购。经碳商小组确定山东百佳达商贸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碳商文件
2、卖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卖方在碳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万玖仟伍佰元整(大写)
人民币309500元(小写)
四、付款方式: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之
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五、交货
1、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毕后一个月内供货完成。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碳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卖方在碳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
清及承诺。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
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卖方供货后,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货物验收单
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买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卖方
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负责处理。买方逾期提
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卖方在响应文件及碳商过程中做
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买方可以拒收,并可
以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一、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碳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卖方在碳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
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内容、次数;
3、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卖方提供质量保修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
发现质量问题,我司负责修理、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负责;如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我司负责修复,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买、卖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
生效:
卖方应提交:成交代理费。
十三、违约条款
1、买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2、卖方延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05%支付违约金(双
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
双方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一方违约,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
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
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聊城市政府
采购管理办公室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
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
以书面形式报聊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
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
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伍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_壹份。
县佳达
买方卖方
白
E齐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3
2022年1月17日
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