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安市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工程(被动防撞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10-26 】
1.招标条件
2021年海安市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工程已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海安市交通运输局以海交工[2021]3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安市干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被动防撞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内河等级航道桥区水域通航环境,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升桥梁防撞能力,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提高航道通航保障能力,保障全市内河等级航道跨河桥梁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按照《关于印发海安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的实施计划安排,计划对46座桥梁完善防撞设施。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2021年海安市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工程(被动防撞设施项目)施工,主要内容为对46座桥梁完善被动防撞设施,其中:跨栟茶运河19座,跨北凌河24座,跨焦港河3座,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即:2021HAQLFZ-SG2标。
2.3工程计划工期: 3 个月 ,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二年。
2.4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6其他要求: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应该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配备劳资专管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设立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确实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等。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按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的通知(苏交规[2021]2号)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以下简称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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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低于60分(以投标报表表2中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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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涉水桥梁或水工结构(包括单项合同中含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涉水桥梁或水工结构的公路工程或港口航道工程)工程的施工 (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或以上级别;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b.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至今,投标人拟派本标段的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涉水桥梁或水工结构(包括单项合同中含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涉水桥梁或水工结构的公路工程或港口航道工程)工程的施工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总工(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信息为准)。
c、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有交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d、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要求:主要人员在岗情况认定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2 第 8 条执行。
e、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最多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其中200元为系统收取),图纸每套售价/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jszbtb.com)、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干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邮政编码:226600 邮政编码: 226600
电 话:0513-69898895 电 话:0513-81813576
联 系 人:何兵 联 系 人:陈钧 钱琤
8.其他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08日09:30分。
8.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各投标人可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8日10:30 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495507665,会议名称:2021年海安市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工程(被动防撞设施项目)施工开标会,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修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3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若未在 2021年11月07日 17:30分前递交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南通市政务中心 4 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屏)。
8.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5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6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调查。
8.7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才可以提取出来编制投标报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