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城东港物流产业园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746
预算金额14520.7万元
招标公司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主任1377038912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城东港物流产业园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746 | 项目名称 | 城东港物流产业园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746001001 | 标段名称 | 淮安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一期工程(循环经济板块)EPC总承包 | ||||||||||||||||||||||||||||||||||||||||||||||||||||||||||||||||||||||||||||||||||||||||||||||||||||||||||||||||||||||||||||||||||||||||||||||||||||||||||||||||||||||||||||||||||||||||||||||||||||||||||||||||||||
城东港物流产业园淮安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一期工程(循环经济板块)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城东港物流产业园已由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以《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淮阴区审批投资备〔2024〕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一期工程(循环经济板块)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飞耀北路东侧,盐河北侧。2.1.2建设规模:用地约140亩,在红线范围内建设4幢钢结构厂房(约4万平方,厂房檐口标高13.5米和18米(局部),最大跨度30米)、变电所及辅房等。2.1.3合同估算价:14520.7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520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3月3日2.1.5 其他:质量标准:设计:合格。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采购: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合格。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照明、道路等专业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②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③采购:包含货物、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此段内容针对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情形,如果“在建工程”情况属于后两种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注: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监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业绩。注:①如为总承包(EPC)或施工或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载明的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载明的为准。②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该业绩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监理业绩的,其业绩发生过变更的,则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加盖该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中的业绩评分。3.4.2自 2022 年 7 月 3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4.4自 2024 年 4 月 3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及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3.7 其他资格要求:(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将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uaian.gov.cn/,点击网站首页页面右侧的“工程大厅”模块进入)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5.3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