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3-0447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06 10:57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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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的永州市本级及辖区2023-2025年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遴选,现遴选活动已结束,结果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情况
1、遴选项目名称:永州市本级及辖区2023-2025年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PT2023-CG-011
3、信息公布媒体:永州市财政局官网
4、遴选日期:2023年02月03日
5、遴选地点: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市场B5栋三楼
二、中选信息情况
排序 |
中选人 |
第一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
第二名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
第三名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
三、遴选小组成员名单
文中林、欧阳新勇、周电琴、刘瑞芳、黄海华、唐武军、李丽
四、监督
中共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中共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遴选工作全过程监督。
五、质疑
参与遴选活动的投标人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联系方式
1、遴选人信息
(1)遴 选 人: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2)联 系 人:国凝绮
(3)电 话:134 7680 2446
(4)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36号
2、代理机构信息
(1)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品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市场B5栋三楼
(3)电 话:13974662666
(4)联系人:阳丽平
永州市本级及辖区2023-2025年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永州市本级及辖区2023-2025年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预算(万元) |
整包 | 永州市本级及辖区2023-2025年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 | 1 | 11163.96 |
序号 | 机构数量 | 选包规则 | 标包名称 | 险种 | 2022年中央品种保费金额(以省厅批复数对应的保费金额为准) | 覆盖行政区域 | 备注 |
1 | 3 | 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顺序选包,第一名可以优先选择任意两个包;第二名在1-5包中任选一包加第6包;余下的两个包归第三名。各机构不得同时选择由同1个品种大类拆分的包 | 标包1 | 水稻(完全成本)、杂交水稻制种、油菜 | 3813.58 | 水稻、油菜:冷水滩区全区;零陵区大庆坪、水口山、石岩头、梳子铺、珠山、黄田铺、富家桥、朝阳、南津渡;杂交水稻制种:零陵全区 | |
2 | 3 | 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顺序选包,第一名可以优先选择任意两个包;第二名在1-5包中任选一包加第6包;余下的两个包归第三名。各机构不得同时选择由同1个品种大类拆分的包 | 标包2 | 水稻(完全成本)、杂交水稻制种、油菜 | 1113 | 水稻、油菜:零陵区石山脚、凼底、菱角塘、邮亭圩、接里桥、七里店;金洞全区、回龙圩全区 | |
3 | 3 | 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顺序选包,第一名可以优先选择任意两个包;第二名在1-5包中任选一包加第6包;余下的两个包归第三名。各机构不得同时选择由同1个品种大类拆分的包 | 标包3 | 育肥猪、能繁母猪 | 639 | 冷水滩区蔡市镇、仁湾街道; | |
4 | 3 | 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顺序选包,第一名可以优先选择任意两个包;第二名在1-5包中任选一包加第6包;余下的两个包归第三名。各机构不得同时选择由同1个品种大类拆分的包 | 标包4 | 育肥猪、能繁母猪 | 2652.09 | 冷水滩区马坪农业开发区、珊瑚街道、凤凰街道、高溪市镇、黄阳司镇、杨村甸乡、普利桥镇、牛角坝镇、花桥街镇;零陵区大庆坪、水囗山、石岩头、梳子铺、珠山、黄田铺、朝阳。 | |
5 | 3 | 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顺序选包,第一名可以优先选择任意两个包;第二名在1-5包中任选一包加第6包;余下的两个包归第三名。各机构不得同时选择由同1个品种大类拆分的包 | 标包5 | 育肥猪、能繁母猪 | 2641.84 | 冷水滩区曲河街道、上岭桥镇、岚角山街道、伊塘镇;零陵区富家桥、南津渡、石山脚、凼底、菱角塘、邮亭圩、接里桥、七里店;金洞全区、回龙圩全区 | |
6 | 3 | 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顺序选包,第一名可以优先选择任意两个包;第二名在1-5包中任选一包加第6包;余下的两个包归第三名。各机构不得同时选择由同1个品种大类拆分的包 | 标包6 | 玉米、公益林、商品林 | 304.43 | 四区全区域 | |
合计 | - | - | - | - | 11163.96 | - | -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整包 | 永州市本级及辖区2023-2025年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 | 具体详细内容详见遴选文件“第四章 遴选需求”。 | ||
竞争性遴选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遴选项目 | 永州市本级及辖区2023-2025年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遴选人 | 名称: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36号联 系 人:国凝绮 电 话:134 7680 2446 |
第二章第2.2款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品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市场B5栋三楼电 话:13974662666联系人:阳丽平 |
第二章第2.3款 | 申请人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第二章第3.1款 | 申请人资格条件 | 3.1、申请人需具备《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2]64号)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省公司负责人提交省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省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提交附有省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在申请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申请人省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无申请人行政公章及省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注: ①、申请人公司负责人是指提供的申请人营业执照中注明的公司负责人。3.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1)申请人的省级公司必须在湖南银保监局公布的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目录范围内。(2)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3)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4)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能够按要求与湖南省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对接。(5)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巳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6)对于在财金【2020】128号文件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7)在遴选区域具有经银保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属分支机构,持有省级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区域遴选的授权文件。(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3存在以下情况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遴选:(1)以联合体(共保体)形式或委托其他保险机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的;(2)以销售网点、“三农”保险服务网点等非市县级分支机构申请的,区级分支机构申请市州本级及所辖区遴选的,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申请省直管县市遴选的;(3)在参选地区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被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且尚在处罚期的,以及因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取消财政补贴资格期内的。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遴选人不组织□ 遴选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二、遴选文件 | ||
第二章第9.1款 | 提供遴选文件期限 | 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第二章第9.2款 | 领取或购买遴选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详见第一章遴选邀请公告 |
第二章第10.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4.2款 | 遴选项目预算 | ¥ 11163.96万元(最终金额以省财政厅审定金额为准) |
第二章第16.1款 | 遴选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7.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可分册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注:管理制度采用胶装方式单独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19.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响应文件”、“管理制度”、“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遴选人名称:申请人全称:申请人省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显要位置标明:“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品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市场B5栋三楼) |
五、响应文件的遴选与评审 | ||
第二章第28.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1 |
六、中选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4.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永州市财政局官网 |
第二章第36.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8.1款 | 遴选代理服务费 | 遴选代理服务费由遴选人支付 |
第二章第39.1款 | 其他规定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合同约定。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 值 (分) | 评 分 标 准 | 评 分 说 明 |
1 | 服务能力35分 | 市县机构设置4分 | 4 | 遴选区域为市州本级及所辖区的,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得分=2分+设立区支公司/所辖区个数×2分+设立区营销服务部/所辖区个数×1分。遴选区域为省直管县市的,设立县级分支公司的计4分,设立县级营销服务部的计1分。 | 市县级分支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开办农险资质,并内设专门农业保险部门的财产保险公司自有分支机构(含经监管部门批筹,在合同服务期间可以开展业务的)。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公章。 |
2 | 服务能力35分 | 基层服务体系 7分 | 5 | 在遴选区域设有乡镇营销服务部或农业保险办公室。乡镇营销服务部据实计算,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按1×80%计算,同时设置乡镇营销服务部和农业保险办公室的,只计算乡镇营销服务部。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乡镇营销服务部和农业保险办公室最多数量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乡镇营销服务部数量+农业保险办公室数量×80%)/ 评审基准值×5分。 | 乡镇营销服务部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财产保险公司自有五级分支机构(含经监管部门批筹的,不含同一集团内的相互代理),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公章。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以遴选公告发布日期5个月(150个自然日)前已经设立好的机构为准,需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出具的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与该乡镇合作的文件、协议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证明出具单位公章,提供办公现场实景照片。各公司不得突击、虚假挂牌,如提供虚假材料,则中选资格作废。 |
3 | 服务能力35分 | 基层服务体系 7分 | 2 | 在遴选区域设有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设立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最多数量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该项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数量/评审基准值×2分。 | 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为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在遴选公告发布日期5个月(150个自然日)前已经设置的行政村服务机构,乡镇政府、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出具的机构设立文件、协议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证明出具单位的公章,提供办公现场实景照片。各公司不得突击设立(不要求挂牌),如提供虚假材料,则中选资格作废。 |
4 | 服务能力35分 | 正式人员配备12分 | 8 | 在遴选区域配备有专业农险人员。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专业农险人员最多数量(若实际人数大于按遴选区域上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500万元匹配1人测算值,余数向上取整,超出人数不纳入计算)为评审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计满分。未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该项得分=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专业农险人员数量/评审基准值×8分。 | 专业农险人员为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市/县级分支机构专职从事农业保险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公司公章的专业农险人员名单,遴选公告发布日期5个月(150个自然日)前承保机构与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人社部门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遴选区域上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以银保监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以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中选资格作废。 |
5 | 服务能力35分 | 正式人员配备12分 | 4 | 在遴选区域配备除专业农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正式人员。正式编制人员按实计算,劳务派遣人员按50%折算,若二者之和大于该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上年非农险业务保费规模、200万元匹配1人测算值(余数向上取整,测算值不足3人的按3人限高),超出人数不纳入计算。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除专业农险人员以外的正式员工最多数量为评审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计满分。未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该项得分=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除专业农险人员以外的正式人员数量/评审基准值×4分。 | 其他正式人员为承保机构市/县级分支机构除专业农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正式员工及乡镇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含正式编制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公司公章的除专业农险人员以外的正式员工名单,以及遴选公告发布日期5个月(150个自然日)前承保机构与该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人社部门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上年非农险业务保费规模由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经银保监部门认定的相关报表数据,并加盖证明出具单位公章。以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中选资格作废。 |
6 | 服务能力35分 | 兼职人员配备 5分 | 5 | 在遴选区域配备服务乡镇、村的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人数达标标准根据该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的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规模,按种植险及林业等承保规模/200万元,养殖险承保规模/150万元确定,余数向上取整,未达标的不计分。在达标的基础上,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兼职人员最多数量(若实际人数大于遴选区域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按种植险及林业等承保规模/200万元,养殖险承保规模/150万元测算值,余数向上取整,超出人数不纳入计算)为评审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计满分。未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该项得分=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数量/评审基准值×5分。 | 乡镇、村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为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选聘的乡镇、村级兼职农业保险服务人员。需提供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公章的乡镇、村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年工资额或工作经费、防疫激励费用等),并提供遴选公告发布日期5个月(150个自然日)前签订的委托代办协议,乡镇政府、村支两委或县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证明出具单位公章。遴选区域的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规模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以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则中选资格作废。 |
7 | 服务能力35分 | 车辆配备 2分 | 2 | 在遴选区域配备农业保险工作车辆至少1台,未配备的不计分。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配备农业保险工作车辆最多数量(若实际数量大于专业农险人员配备数量,超出数量不纳入计算)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配备农业保险工作车辆数量/评审基准值× 2分。 | 农业保险工作车辆要求喷有“三农服务”或“理赔查勘”类似字样,行驶证所有人为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或其省、市级机构。需提供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公司公章的农业保险工作车辆清单(含车牌号码、行驶证等信息,并附车辆照片和行驶证复印件)。如发现在不同遴选区域重复使用同一台车辆信息,则认定为虚假,涉及的遴选区域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的中选资格作废。 |
8 | 服务能力35分 | 信息化水平 5分 | 5 | 信息化建设及创新。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省财政厅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能全面、及时、准确报送农业保险数据信息。优秀计1.5分,良好计1分,一般计0.5分,差不计分。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将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如无人机、远程查勘、底图工程、生物识别技术、专用水印相机、APP开发及运用等,优秀计3.5分,良好计2分,一般计0.5分,差不计分。 | 由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信息系统使用说明、相关创新资料以及相应技术(或设备)的采购合同、合作协议或购置发票。 |
9 | 服务业绩25分 | 历史理赔情况16分 | 10 | 平均简单赔付率。根据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省级公司和遴选区域分支机构的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计算得出,具体公式为: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公司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遴选区域分支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2,当省级公司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超出80%时,只按80%纳入计算;当遴选区域分支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超出100%时,只按100%纳入计算。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最高值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评审基准值×10分。 | 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近3年已决赔款+近3年未决赔款)/近3年保费收入,其中未决赔款不含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上年在遴选区域未开展业务,而其省级公司开展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则按省级公司该指标认定;若其省级公司未开展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则省级公司和遴选区域分支机构均按总公司该指标认定。保费与赔款均不包括省级共保品种。需提供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会计报表“已决赔款、未决赔款、保费收入”相关科目页面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公章,以保险行业协会认定并加盖公章为准。 |
10 | 服务业绩25分 | 历史理赔情况16分 | 6 | 平均结案率。根据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公司和遴选区域分支机构上年农业保险结案率计算得出。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上年农业保险结案率在85%以下的不计分。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结案率最高值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农业保险结案率/评审基准值×6分。 | 农业保险结案率=年度已决赔款/(年度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即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已经按规定程序确定理赔的案件金额占所有报案预计可能赔付的金额比例。平均结案率=(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公司农业保险结案率+遴选区域分支机构农业保险结案率)/2。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上年在遴选区域未开展业务,而其省级公司开展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则按省级公司该指标认定;若其省级公司未开展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则省级公司和遴选区域分支机构均按总公司该指标认定。赔款不包括省级共保品种。需提供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最新年度会计报表“当年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相关科目页面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公章,以银保监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为准。 |
11 | 服务业绩25分 | 历史业绩6分 | 6 | 农业保险(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种植险、养殖险、林业险)的承保业绩。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遴选区域农业保险年平均保费(按实际开展业务年限计算)最多的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遴选区域农业保险平均保费收入/评审基准值×6分。 | 承保业绩由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经银保监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证明出具单位公章。 |
12 | 服务业绩25分 | 表彰及试点3分 | 3 | 获得奖励表彰和项目试点的情况。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公司近3年获得省级(含)以上有关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管理及监管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方面的表彰,以及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在遴选区域承担省级(含)以上职能部门农业保险试点项目或任务的。每一项计1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提供近3年受表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试点项目或任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公章。如提供虚假材料,则中选资格作废。 |
13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综合费用率3分 | 3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综合费用率,20%(含)以下计3分,20-25%(含)计2分,25-30%(含)计1分,30%以上不计分。 | 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摊回分保费用)/(本年自留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省级公司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相关财务指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14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监管检查及处罚5分 | 5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被财政、审计、银保监、税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检查发现农业保险违规问题、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造成上访或被省级以上媒体、门户网站曝光负面事件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相关问题只涉及3个(含)以下县市区的,只在存在问题的参选地区扣分;涉及3个以上县市区的,在全省范围内扣分。 | 违规问题以检查报告、审计报告、处罚文件以及监管通报等为准,同一违规事实或负面事件不重复扣分。如隐瞒不报或少报,则中选资格作废。违规问题以报告或文件下达的时间为准。 |
15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亿元保费投诉量1分 | 1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上年度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按投诉量从低到高排名,第一名得1分,按0.2分依次递减,减完为止。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提供由银保监部门认定的省级公司上年度辖内亿元保费投诉情况。 |
16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偿付能力充足率 3分 | 3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上一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0%以上的计满分;180-230%的按排名依次递减0.3分;低于180%的不计分。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需提供参加遴选的承保公司总公司上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中“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公章。 |
17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风险综合评级2分 | 2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达到A级的计2分,B级的计1分,C、D级不计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提供上一年度经银保监部门评定的风险综合评级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18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大灾准备金3分 | 3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所属省级公司按规定足额提取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计2分,未足额提取或未提取不得分;规范使用计1分,未按规范使用不得分。上年省级公司未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计1.5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提供省级公司近3年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提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19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管理制度3分 | 3 | 农业保险工作相关制度。对内控合规制度、承保查勘理赔制度,客户服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价,优计3分,良计2分,一般计1分,差不计分。 | 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的制度汇编文本为准。 |
20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绩效评价结果9分 | 9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积极配合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考评工作,以近3年绩效考评得分为基准。近3年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平均得分排名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5分,依此类推,(按承保机构实际参与绩效考评的年度计算平均分),没有绩效考核得分的不得分。 | 以参加遴选机构提供由冷、零区财政局盖章的近3年(2019-2021年)农业保险绩效考核评分表为准。 |
21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地方经济贡献4分 | 4 | 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在遴选区域内所交税收(国税+地税)总额最多的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示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税收(国税+地税)总额/评审基准值x4分。没有缴纳税收不计分。 | 由参加遴选承保机构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税务部门提供完税证明。 |
22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乡村振兴2分 | 2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2019-2021年在四区范围内参与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工作,参与的计0.25分,未参与的不计分;给予资金支持的按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2019-2021年在四区给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资金支持总额排名计分,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0.75分,第三名0.5分,第四名0.3分,第五名0.2分,第六名0.1分,第七名0分。 | 参与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工作以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红头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资金支持以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及村委会和帮扶单位证明为准。 |
23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防灾减损2分 | 2 | 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2019-2021年用于农业防灾减损(含防疫激励费)金额计算,以最多的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2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防灾减损总金额/评审基准值*2。 | 以参加遴选机构提供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
24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服务方案2分 | 2 | 承保、理赔服务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服务流程、资金安排、承保定损理赔办法条款、风控应急管理、响应时限安排,扶贫助困规模和种类等各方面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后评分。优计2分,良计1.5分,一般计1分,差不计分。 | 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的资料文本为准,同时需提供对关键服务标准和服务响应时限的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公章。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农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不进行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以及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损(种植业在20日内完成定损、养殖业在3日)、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
25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响应文件制作1分 | 1 | 1、响应文件全面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编制完整、非活页装订,且有详细目录、连续页码、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得1分。2、编排杂乱无章、资料残缺不全、叙述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等,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准。 |
序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意见 | 不符合的情况说明 |
1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合格□不合格 | |
2 | 省公司负责人提交省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省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提交附有省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在申请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 □合格□不合格 | |
3 | 申请人的省级公司必须在湖南银保监局公布的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目录范围内。 | □合格□不合格 | |
4 | 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 □合格□不合格 | |
5 | 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 □合格□不合格 | |
6 | 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能够按要求与湖南省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对接。 | □合格□不合格 | |
7 | 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巳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 □合格□不合格 | |
8 | 对于在财金【2020】128号文件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 □合格□不合格 | |
9 | 在遴选区域具有经银保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属分支机构,持有省级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区域遴选的授权文件 | □合格□不合格 |
序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意见 | 不符合的情况说明 |
1 |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 | □合格□不合格 |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遴选文件要求。 | □合格□不合格 | |
3 | 响应文件的组成或格式是否按照遴选文件提供。 | □合格□不合格 | |
4 | 响应文件是否存在关键内容不全。 | □合格□不合格 | |
5 | 响应文件对遴选文件要求是否有重大偏离。 | □合格□不合格 | |
6 | 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遴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合格□不合格 |
标包 | 险种 | 保险层级 | 预计保费金额(万元) | 覆盖行政区域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证明材料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备注 |
1 | 服务能力35分 | 市县机构设置4分 | 遴选区域为市州本级及所辖区的,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得分=2分+设立区支公司/所辖区个数×2分+设立区营销服务部/所辖区个数×1分。遴选区域为省直管县市的,设立县级分支公司的计4分,设立县级营销服务部的计1分。 | ①设立区支公司( 个)②所辖区个数( 个)③设立区营销服务( 个)④所辖区个数( 个) | |
2 | 服务能力35分 | 基层服务体系 7分 | 在遴选区域设有乡镇营销服务部或农业保险办公室。乡镇营销服务部据实计算,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按1×80%计算,同时设置乡镇营销服务部和农业保险办公室的,只计算乡镇营销服务部。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乡镇营销服务部和农业保险办公室最多数量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乡镇营销服务部数量+农业保险办公室数量×80%)/ 评审基准值×5分。 | ①乡镇营销服务部( 个)②农业保险办公室( 个) | |
3 | 服务能力35分 | 基层服务体系 7分 | 在遴选区域设有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设立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最多数量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该项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数量/评审基准值×2分。 | 在遴选区域设有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 个) | |
4 | 服务能力35分 | 正式人员配备12分 | 在遴选区域配备有专业农险人员。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专业农险人员最多数量(若实际人数大于按遴选区域上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500万元匹配1人测算值,余数向上取整,超出人数不纳入计算)为评审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计满分。未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该项得分=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专业农险人员数量/评审基准值×8分。 | 在遴选区域配备有专业农险人员( 人) | |
5 | 服务能力35分 | 正式人员配备12分 | 在遴选区域配备除专业农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正式人员。正式编制人员按实计算,劳务派遣人员按50%折算,若二者之和大于该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上年非农险业务保费规模、200万元匹配1人测算值(余数向上取整,测算值不足3人的按3人限高),超出人数不纳入计算。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除专业农险人员以外的正式员工最多数量为评审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计满分。未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该项得分=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除专业农险人员以外的正式人员数量/评审基准值×4分。 | ①在遴选区域配备除专业农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正式人员(正式编制人员 人,劳务派遣人员 人)②在遴选区域上年非农险业务保费规模( 万元) | |
6 | 服务能力35分 | 兼职人员配备 5分 | 在遴选区域配备服务乡镇、村的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人数达标标准根据该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的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规模,按种植险及林业等承保规模/200万元,养殖险承保规模/150万元确定,余数向上取整,未达标的不计分。在达标的基础上,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兼职人员最多数量(若实际人数大于遴选区域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按种植险及林业等承保规模/200万元,养殖险承保规模/150万元测算值,余数向上取整,超出人数不纳入计算)为评审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计满分。未达到基准值的承保机构该项得分=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数量/评审基准值×5分。 | ①在遴选区域配备服务乡镇、村的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 人)②在遴选区域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规模,种植及林业等承保规模( 万元),养殖险承保规模( 万元) | |
7 | 服务能力35分 | 车辆配备2分 | 在遴选区域配备农业保险工作车辆至少1台,未配备的不计分。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配备农业保险工作车辆最多数量(若实际数量大于专业农险人员配备数量,超出数量不纳入计算)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配备农业保险工作车辆数量/评审基准值× 2分。 | 在遴选区域配备农业保险工作车辆( 台) | |
8 | 服务能力35分 | 信息化水平5分 | 信息化建设及创新。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省财政厅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能全面、及时、准确报送农业保险数据信息。优秀计1.5分,良好计1分,一般计0.5分,差不计分。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将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如无人机、远程查勘、底图工程、生物识别技术、专用水印相机、APP开发及运用等,优秀计3.5分,良好计2分,一般计0.5分,差不计分。 | / | |
9 | 服务业绩25分 | 历史理赔情况16分 | 平均简单赔付率。根据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省级公司和遴选区域分支机构的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计算得出,具体公式为: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公司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遴选区域分支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2,当省级公司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超出80%时,只按80%纳入计算;当遴选区域分支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超出100%时,只按100%纳入计算。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最高值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评审基准值×10分。 | ①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公司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 %)②遴选区域分支机构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 %) | |
10 | 服务业绩25分 | 历史理赔情况16分 | 平均结案率。根据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公司和遴选区域分支机构上年农业保险结案率计算得出。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上年农业保险结案率在85%以下的不计分。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结案率最高值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农业保险结案率/评审基准值×6分。 | 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上年农业保险结案率( %) | |
11 | 服务业绩25分 | 历史业绩6分 | 农业保险(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种植险、养殖险、林业险)的承保业绩。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遴选区域农业保险年平均保费(按实际开展业务年限计算)最多的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遴选区域农业保险平均保费收入/评审基准值×6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遴选区域农业保险年平均保费( 万元) | |
12 | 服务业绩25分 | 表彰及试点3分 | 获得奖励表彰和项目试点的情况。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公司近3年获得省级(含)以上有关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管理及监管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方面的表彰,以及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在遴选区域承担省级(含)以上职能部门农业保险试点项目或任务的。每一项计1分。 | 获得奖励表彰和项目试点或任务( 项) | |
13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综合费用率3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综合费用率,20%(含)以下计3分,20-25%(含)计2分,25-30%(含)计1分,30%以上不计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近3年农业保险平均综合费用率( %) | |
14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监管检查及处罚5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被财政、审计、银保监、税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检查发现农业保险违规问题、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造成上访或被省级以上媒体、门户网站曝光负面事件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相关问题只涉及3个(含)以下县市区的,只在存在问题的参选地区扣分;涉及3个以上县市区的,在全省范围内扣分。 | 监管检查及处罚( 项) | |
15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亿元保费投诉量1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上年度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按投诉量从低到高排名,第一名得1分,按0.2分依次递减,减完为止。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上年度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 | |
16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偿付能力充足率3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上一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0%以上的计满分;180-230%的按排名依次递减0.3分;低于180%的不计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上一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 |
17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风险综合评级3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达到A级的计2分,B级的计1分,C、D级不计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 级) | |
18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大灾准备金3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所属省级公司按规定足额提取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计2分,未足额提取或未提取不得分;规范使用计1分,未按规范使用不得分。上年省级公司未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计1.5分。 | / | |
19 | 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20分 | 管理制度3分 | 农业保险工作相关制度。对内控合规制度、承保查勘理赔制度,客户服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价,优计3分,良计2分,一般计1分,差不计分。 | / | |
20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绩效评价结果9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积极配合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考评工作,以近3年绩效考评得分为基准。近3年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平均得分排名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5分,依此类推,(按承保机构实际参与绩效考评的年度计算平均分),没有绩效考核得分的不得分。 | 以参加遴选机构提供由冷、零区财政局盖章的近3年(2019-2021年)农业保险绩效考核评分表为准。 | |
21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地方经济贡献4分 | 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在遴选区域内所交税收(国税+地税)总额最多的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示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近3年税收(国税+地税)总额/评审基准值x4分。没有缴纳税收不计分。 | 由参加遴选承保机构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税务部门提供完税证明。 | |
22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乡村振兴2分 | 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2019-2021年在四区范围内参与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工作,参与的计0.25分,未参与的不计分;给予资金支持的按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2019-2021年在四区给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资金支持总额排名计分,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0.75分,第三名0.5分,第四名0.3分,第五名0.2分,第六名0.1分,第七名0分。 | 参与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工作以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红头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资金支持以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及村委会和帮扶单位证明为准。 | |
23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防灾减损2分 | 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2019-2021年用于农业防灾减损(含防疫激励费)金额计算,以最多的为评审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2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其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防灾减损总金额/评审基准值*2。 | 以参加遴选机构提供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 |
24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服务方案2分 | 承保、理赔服务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服务流程、资金安排、承保定损理赔办法条款、风控应急管理、响应时限安排,扶贫助困规模和种类等各方面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后评分。优计2分,良计1.5分,一般计1分,差不计分。 | 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的资料文本为准,同时需提供对关键服务标准和服务响应时限的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公章。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农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不进行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以及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损(种植业在20日内完成定损、养殖业在3日)、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 |
25 | 市县自主评分20分 | 响应文件制作1分 | 1、响应文件全面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编制完整、非活页装订,且有详细目录、连续页码、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得1分。2、编排杂乱无章、资料残缺不全、叙述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等,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以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准。 |
申请人名称 | 省公司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序号 | 遴选文件章节条款号 | 遴选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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