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三。
起始日期: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
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证及商检证。
2)质保期壹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甲方应在2天内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组织验收。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未按时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项目进入保修期。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7.3乙方全力配合甲方的现场进度进行工程安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每延迟十天支付合同价款0.3%的违约金,扣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7.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办法按时支付工程款,由此引起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每迟付十天按延迟付款的0.3%支付违约金。
7.5如合同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解除,同时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上述约定的基础上还需按照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1.2售后服务:
一、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二、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三、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接到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到达用户地。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公安局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