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6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0720004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汇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网技支撑点弱电安防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720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网技支撑点弱电安防设备采购 视频监控设备见详单1606000
 合计金额小写: 60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零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起始日期: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

3.2 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5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的结算评审金额,1年后(服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的)付清余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苑支行(广东汇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02891920034100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证及商检证。

2)质保期壹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甲方应在2天内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组织验收。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未按时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项目进入保修期。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全力配合甲方的现场进度进行工程安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每延迟十天支付合同价款0.3%的违约金,扣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7.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办法按时支付工程款,由此引起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每迟付十天按延迟付款的0.3%支付违约金。

7.5如合同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解除,同时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上述约定的基础上还需按照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1.2售后服务:

一、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二、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三、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接到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到达用户地。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公安局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白沙中路9号 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其他西区港隆南路20号
法定代理人: 刘一斌 法定代理人: 梁春艳
委托代理人: 贺金凯 委托代理人: 洪锦胡
电话: 0137-83813098 电话: 0760-88309328
传真: 0731-03813092 传真: 0760-88889689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中标书、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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