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路灯照明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0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用事业管理站的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路灯照明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路灯照明改造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22]000030
3、委托代理编号:HNDLCB20220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元) |
01 | 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路灯照明改造工程项目 | 该项目位于县儒林镇,安装5米庭院灯高72盏;立柱式草坪灯55套;照树(水)聚光灯123套;8米高九头杆灯8套;灯带50米,DN100钢配管210米、PC75配管4097.50米及PC50配管159.20米;砌筑接线井83座。敷设BVV(2*25)铜芯电缆约3191米、及BVV(2*16)铜芯电缆918米;属于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1 | 1057010.98元 | 10000.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5 月23日起至2022年5 月27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民族商业街1栋3单元710号)。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400元/套。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②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③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提供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⑤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⑥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5.本项目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向确定参加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 月7 日10时0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6 月7 日10时0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民族商业街1栋3单元710号)。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公用事业管理站
(2)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狮子山老自来水公司院内
(3)联系人:刘先生
(4)电话:17670969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
(2)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民族商业街1栋3单元710号
(3)联系人:邓女士
(4)邮 编:422500
(5)电 话:15973954611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如有附件请点击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路灯照明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