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运河雅居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新招标1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马力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辰182628446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683002001
根据宿迁市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运河雅居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经宿骆行审[2022]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及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湖滨新区,东至自然水沟,西至规划芸香路,南至奥体路,北至金柳路。
1.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运河雅居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总建筑面积约为22896.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133.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582.36平方米。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60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项目建筑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主体全部封顶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确认,本次支付扣除预付款);配套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配套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结算审计结束满一年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的40%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甲方监管)
1.6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计、暖通设计、空调通风系统设计、亮化照明设计、高低压配电间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燃气设计、市政配套、绿化、道路、海绵城市、管网设计等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石方、桩基、建筑、结构、装修、室外附属、给排水、电气、暖通系统、通风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各专项图纸范围内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室外消防)、门窗工程、外立面、亮化照明、雨棚工程、防雷、燃气、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基坑支护围护、电梯、高低压配电系统(含室外)、给水增压泵房、功能室水电、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室外给水系统,水(包含消防)、电、燃气接入公共管网,能够正常使用,高压电气(包括开闭所、配电房至电源点内供电外网的电缆及管沟)、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米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3.1工程总承包报价:84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值=95%说明: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3.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3.4项目管理机构:2分;3.5业绩:1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4.5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企业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7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7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银湖广场4号楼2层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173685215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栋15楼
联系人:周辰
联系电话:18262844633
根据宿迁市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运河雅居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经宿骆行审[2022]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及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湖滨新区,东至自然水沟,西至规划芸香路,南至奥体路,北至金柳路。
1.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运河雅居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总建筑面积约为22896.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133.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582.36平方米。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60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项目建筑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主体全部封顶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确认,本次支付扣除预付款);配套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配套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结算审计结束满一年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的40%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甲方监管)
1.6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计、暖通设计、空调通风系统设计、亮化照明设计、高低压配电间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燃气设计、市政配套、绿化、道路、海绵城市、管网设计等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石方、桩基、建筑、结构、装修、室外附属、给排水、电气、暖通系统、通风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各专项图纸范围内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室外消防)、门窗工程、外立面、亮化照明、雨棚工程、防雷、燃气、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基坑支护围护、电梯、高低压配电系统(含室外)、给水增压泵房、功能室水电、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室外给水系统,水(包含消防)、电、燃气接入公共管网,能够正常使用,高压电气(包括开闭所、配电房至电源点内供电外网的电缆及管沟)、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米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3.1工程总承包报价:84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值=95%说明: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3.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3.4项目管理机构:2分;3.5业绩:1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4.5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企业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7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7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银湖广场4号楼2层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173685215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栋15楼
联系人:周辰
联系电话:1826284463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