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项目
混凝土拌合运输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地处浙江省嵊州市金庭镇,甬金高速公路 K59+117处,互通区范围:K58+560~K59+800,距离前方沙溪互通约16.1km,距离后方黄泽互通约11.1km。互通采用A型单喇叭,A匝道上跨甬金高速,设置收费站一处,互通匝道与嵊张线平面交叉。主线改扩建采用两侧拼宽方案,单侧拼宽 8.25m,匝道桥上部结构除上跨甬金高速处采用钢箱梁,其余均采用现浇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U台或座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主线全长1.24公里,大桥686.8m/4座,中小桥96.08/3座,新建盖板涵5道,圆管涵5道,新建服务区收费站 1座,交安、绿化工程3377m。
1.2询价内容: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交货时间 |
备注 |
混凝土拌合运输 |
/ |
立方米 |
24000 |
2024年12月30日 |
甬金高速项目 |
说明:
1.验收方式:以甲方检验合格为准。
2.报价需包含拌合站设备(60型成套拌合设备两套)采购及进出场、拌合站上料堆料、混凝土拌合运输、拌合运输所需所有能耗、燃油、电费、水费等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垫资能力
供应商需具备垫资能力。甲方不能及时支付结算款时,供货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供货。
三、支付方式
甬金高速项目:无预付款。每月15日供需双方按照送货单进行对账结算,结算完后10天内供方开据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需方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付款结算结算额的80%,60天内付至本次结算额的97%,剩余3%的货款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所供货物满6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支付。如遇不可抗力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延长,供应商不得以付款延后而影响供应。
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四、计量方式
1.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2.以成型砼量计量,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认为准。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年 12 月21日至2024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函。
六、报价单的递交
6.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24日8时 0分至2024 年12月 27 日17时0 分。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中交三公局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韩银
电 话:15631061152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