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诚意路、枚皋路、枚乘路10kV及以下杆线迁改工程EPC总承包集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25.72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鑫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文卉1800520362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32080003370061010010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
诚意路、枚皋路、枚乘路10kV及以下杆线迁改工程
EPC总承包集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复〔2022〕70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诚意路、枚皋路、枚乘路10kV及以下杆线迁改工程EPC总承包集中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内。
2.1.2 建设规模:诚意路、枚皋路、枚乘路10kV及以下杆线迁改工程。
2.1.3最高投标限价:2325.7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40 日历天(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5质量要求:
(1) 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落实工程设计技术原则,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保证竣工后顺利移交供电部门管理。
(2) 具体要求
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④安全质量:
(1)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安全负面清单”陷入期限内。
2.2招标范围:诚意路、枚皋路、枚乘路10kV及以下杆线迁改工程,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要求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1)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2)该项目全部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
且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的杆线迁改或外线接入工程的总承包(EPC)业绩;
②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的杆线迁改或外线接入工程的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设计费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的杆线迁改或外线接入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施工类标段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业绩支撑材料;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电压等级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电压等级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的规定及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一。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 (2018)第 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7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8 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8.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8.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8.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特殊情况说明
(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23日17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 CA 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18994570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 CA 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 CA 锁自动激活的通知》。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如遇技术问题,联系电话:陈超13770370470(新点软件),董倩15380802178(广联达软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会员系统;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 0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付款说明
项目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凭中标单位开具的相关票据支付进度款。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朝阳西路106号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517-8351657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鑫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30号963室
联 系 人:鲍文卉 电 话: 18005203627
2023 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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