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选取其他招标公告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330503-6459-8327
项目单位: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双林镇2023-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项目具体信息:1.项目名称:双林镇2023-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2.建设服务单位: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3.项目地点:南浔区双林镇4.项目概况:双林镇2023-3号地块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地块北侧、南侧、东侧为公路,西侧为待建工地,占地面积为31350㎡。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民宅、农用地和工业厂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5.服务金额:98000元(含税金)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自筹
服务类型:其他
服务事项:其他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2.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直接选定】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他要求:1.公开选取结束,对中选结果(提供的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2.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须24小时内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合同管理”区响应服务事项。同时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助打印成交通知书。3.中选人与项目业主应当自响应服务事项后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4.中选机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需求书要求履行服务,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从备选排序中依次确定中选机构,也可以重新公开选取。5.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完成
选取方式:直接选定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否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98000元
选取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中介库选取
选取地址:双林政府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王作为 工作人员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3738232185
发布时间:2024-12-06 1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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