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村(社区)示范型“四中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邀请询价
金额
11.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zt-20230605rzj
预算金额11.2万元
招标公司嵊州市乡村振兴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卜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浙景0575-8301823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3
公告正文
现对2023年村(社区)示范型“四中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进行邀请询价,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询价项目编号:SZZT-20230605RZJ
二、采购组织类型:询价采购
三、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2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30。
发售地点: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剡湖街道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2楼)。
六、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名登记表。
七、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剡湖街道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2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询价开始时间及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整在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剡湖街道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2楼)进行,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3、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嵊州市乡村振兴有限公司
联系人:卜工
联系电话:0575-83331251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浙景
联系电话:0575-83018232
一、询价项目编号:SZZT-20230605RZJ
二、采购组织类型:询价采购
三、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元) |
1 | 2023年村(社区)示范型“四中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 | 1 | 项 | 112000.00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2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30。
发售地点: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剡湖街道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2楼)。
六、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名登记表。
七、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剡湖街道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2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询价开始时间及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整在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剡湖街道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2楼)进行,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3、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嵊州市乡村振兴有限公司
联系人:卜工
联系电话:0575-83331251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浙景
联系电话:0575-8301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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