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厦门骏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MY[GK]2020011的罗源县城区雨污水管网养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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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主要对城区45.04685公里的雨水、污水及箱涵进行全面的日常巡查和管道及箱涵清淤(含检查井清掏、雨水口清掏)等 | 主要对城区45.04685公里的雨水、污水及箱涵进行全面的日常巡查和管道及箱涵清淤(含检查井清掏、雨水口清掏)等 | 1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本工程按国家、住建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 | 8667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陆仟柒佰元整(¥866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一年(从签订服务合同起开始计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北大路15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罗源县城区雨污水管网养护工程”主要对城区45.04685公里的雨水、污水及箱涵进行全面的日常巡查和管道及箱涵清淤(含检查井清掏、雨水口清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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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0 |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70%支付进度款 | |
2 | 25 | 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审核部门审核批准后30天内支付至95% | |
3 | 5 |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根据质量保修协议条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剩余款 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须收取本项目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之一)。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款项付清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①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形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招标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施工;中标方如逾期完工,将另处以罚款;验收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中标方在项目施工期间将项目转包他人;中标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中标方管理人员、劳动力人数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执有相应专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劳动人数,或机械施工能力低于投标时承诺,或进场管理人员、劳动力、机械施工能力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将影响工期进展,经招标方指出中标方拒不改正的;中标方其它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本工程正常进行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具体如下: 14.1 罗源县城区雨污水管网养护工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陆仟柒佰元整(¥866700.00)。主要对城区45.04685公里的雨水、污水及箱涵进行全面的日常巡查和管道及箱涵清淤(含检查井清掏、雨水口清掏)等,本项目的工程量及服务范围具体以现场实际量为准,工程价格以实际投标文件为准。 14.2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排水排污设施巡查要求: 1、巡查范围和内容:管养范围内的排水、排污设施等。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巡查上述范围内各道路附属排水管道等,确保排水通畅。 2、巡查要求:必须在现场安排至少2名以上人员巡查(含具备相应驾驶资质的驾驶员),1 辆巡查车辆,1部数码相机,1 部移动电话。 3、任务: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巡查频率每天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对上述道路附属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污水溢流路面、排污设施周边路面塌陷异常等问题;发现管养范围市政雨污水设施冒水,及时疏通清理;由于雨污水管道堵塞严重无法及时疏通清淤,需做好围蔽及安装警示标志,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暂时不冒水。必须认真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二)技术要求: 1、对附属设施清淤、管道疏通清洗及淤泥及垃圾的处理执行标准:附属设施内底部干净,无硬块厚泥;管壁无残留物;淤泥及垃圾要袋装集中临时堆放,堆放时做好围挡,施工当天通过密闭的垃圾运输车外运至合适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保证淤泥及垃圾在临时堆放不影响交通、环境卫生,以及运输及处理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 2、在进行清疏施工前,清疏作业需先进行现场摸查,探明管道及检查井淤积堵塞情况、水流量情况。清疏时自上游向下游清理疏通管道,以免上游来水对管道造成二次淤积。在进行封堵时,小型管宜采用气囊封堵,中型管宜采用气囊封堵和土袋封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大型及特大型管宜采用土袋封堵和砌墙封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清疏单位需保证围堰措施的安全及牢固,同时需做好围堰时的上下游导水组织,不能造成上游路面因围堰导致雨污水外溢至路面。若在清疏围堰期间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需立即将围堰措施去除,以保障整体排水系统的畅通有效。在进行污水管道的清洗时,小型管宜采用绞车冲洗或高压冲洗车冲洗;中型管宜采用高压冲洗车为主人工清洗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大型及特大型管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人工入管清洗。在进行淤泥外运时,含水率较高的污泥宜使用污泥车进行外运,硬质杂质、砂石等含水率较低的污泥宜使用人工装袋的方式暂时存储至路边,当天清疏工作完成后将袋装淤泥使用箱式污泥运输车外运至指 定处置地点。 3、污水管道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 1/10,同时积泥总深度不超过 50mm。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疏通后井壁清洁无结垢(目视检查),井底无硬块,积泥深度不超过50mm。淤泥及垃圾要袋装集中临时堆放,并以路段为单位作业完成后通过密闭的垃圾运输车外运至指 定的处置地点,保证淤泥及垃圾在临时堆放不影响交通、环境卫生,运输及处理过程中不造成滴洒漏等二次污染,所有淤泥运输及处置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管道疏通清洗特别对待情况:在管道疏通清洗时,遇到硬质性混凝土沉淀形成连片的沉积层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必须填写洽商记录,并经业主(监理)严格审查后,才能以作为管线健康状况评估的管道功能性缺陷问题处理。 4、清疏作业单位需按工期要求合理配置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保证现场人员达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约定人数的最小值。清疏作业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所需的清疏设备、检测设备及运输设备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管网安全作业要求: 1、路面作业安全措施:应在作业井(区域)来车方向前5米以外,设置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两侧应设置带有反光标志的路锥(设置标准同上),夜间在明显处应设置警示灯;作业人员必须身穿反光衣;清疏、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等在路面停放、放置时,应设置带有反光标志的路锥等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作业场所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非作业车辆和工作人员不准进入作业区。 2、下井作业安全措施:至少要3人配合,1人下井,2人井上(负责监护,不得擅离职守),3人可轮换下井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次.人、当井深>2m时,下井作业必须佩戴悬挂式双背带式安全带、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对有雨水、污水长期滞留、腐化程度严重的井在打通,瞬间恢复通水时,作业人员应第一时间内先上井,待井内气体检测符合要求再下井作业;下井作业期间应持续保持良好的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和气体跟踪监测;管径< dn800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进入管径Φ >DN800的管道内作业应符合上述要求,还必须执行以下安全要求:管道内流速>0.5m/s,水深>0.5m时严禁进入管内作业;必须佩戴正压供压缩空气的呼吸道隔离式防毒用具:采用正压式压缩空气瓶提供气源时,作业时间必须严格控制在其能维持供气量的时间内;应在井内增设1名中间联络监护人,可与上述监护人轮换下井作业;应随身携带便携式防爆灯等照明设备作业,严禁使用交流电220Ⅴ 电压或明火照明;防护设备与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有专人负责安检,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才可使用。 3、防护设备与用品配置、使用安全要求;正压供压缩空气的呼吸道隔离式防毒用具(专用空气压缩机:空气纯度≥98%,氧气含量在20-22%之间,气缸容积一般应>20升,工作压力应在0.4-0.8兆帕(常压时, ≥8公升);空压机故障停机时,应能持续满足3-5分钟供气;供气管应用长度≤40米能抗压、折,防腐的橡胶管;正压式压缩空气瓶气量应能维持≥45分钟;使用全隔离式防毒面具+正压式压缩空气瓶一称自给供气式(也称隔绝式)呼吸器;防爆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应<12V,照度≥501x;通风机的风量应≥0.8m/s;悬挂式双背带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相关规定;安全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急救使用的正压式压缩氧气瓶(包),氧气含量要在99.5%;气体检测仪应采用“四合一”复合气体检测仪,可同时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可燃气体、氧气。 (四)施工作业要求: 1、本工程应按国家、住建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不得破坏施工范围外的设施。 2、中标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工程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以下发生的责任和费用: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做好各项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项目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当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遵守采购人对该工程的安全罚则。 2.2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用水、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中标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2.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中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施工车辆运输管理的规定,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整洁;中标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施工费用、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如不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采购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2.4中标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毒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伤亡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采购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中标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2.5中标人应负责做好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2.6施工单位在台风、暴雨期间的责任和要求:①按照区防汛办台风、暴雨应急响应要求,在台风暴雨来临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业主指 定人员和机械,并对城区易涝点、雨水箅雨水管道进行及时疏通、清淤;②在台风、暴雨期间,加强对城区易涝点24小时值班,有必要时开盖助排;确保积水能迅速及时排走,消除隐患和险情;③业主发现积水点,应在最短时间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五)对中标人绩效考核及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1)对施工期间现场人员及设备的考核:中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约定配备的项目经理、管理班子及作业人员数量和设备配置数量进行现场施工,由第三方监督单位及业主单位、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核实,若未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数量进行人员及设备的配备,则对中标人所缺单项扣除10万元。 (2)对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对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进行定点排放,淤泥仅能够堆放或外运到指 定处置点,不得随意堆放、倾倒淤泥。如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则对中标人加重或累计罚金处罚,若发现一次则按照淤泥处置费的5倍进行处罚,累计发现超过3次则解除合同。 (3)对施工质量的考核: ①管道检测过程应按相关技术规程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操作,做好现场检测记录表,编辑成果报告,及时交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检查。 ②管道清疏后应满足招标技术文件中对不同口径管道的疏通要求,清疏结果应有相应资料留存。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现场确认资料的,未按第三方监督单位要求进行操作的,须对中标人进行固定金额处罚。 (4)对提交成果的考核:中标人在施工期间需按月向招标人提供清疏量报告、检测报告(数据应满足排水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要求)。 (六)其他要求:负责承包管养范围内雨水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掌握城区雨水污水管网现状;定期检查城区雨水污水管网运行状况,确保雨水污水管网的顺畅。负责承包管养范围雨水污水管网的日常巡护工作,建立健全雨水污水管线巡护责任追究制。负责雨水污水管道堵塞、淤积等投诉的处理和反馈工作;建立健全雨水污水管线投诉反馈制度,接受投诉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场踏勘、处理,并及时反馈。负责雨水污水管网管养安全工作,做好管网维护及抢修作业场地的安全防护,强化路面及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雨水污水管网安全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5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如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为准。 。
甲方: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厦门骏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罗源县北大路15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70号金山财富广场5号楼20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兴仪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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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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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60621700 |
联系方法: | 151050321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30001052502976-0003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