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乙方:中绘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ZZG[GK]2020001的洛江区宅基地、建设用地、农村房屋调查工作(第二批)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洛江区宅基地、建设用地、农村房屋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3 | 3-1 | C0904 | 测绘服务 | 洛江区宅基地、建设用地、农村房屋调查工作(虹山乡) | 1 | 项 | 国内 | 1858000 | 1858000 | 中绘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绘云图 | 无 | ||||
合计: | 185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元(¥185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5日历日内;
4.2交付地点: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4.3交付条件:最终成果由泉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具体工作应严格按照《洛江区宅基地、建设用地、农村房屋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执行。 5.2乙方应按《洛江区宅基地、建设用地、农村房屋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要求提供成果2套(分宗地成果提供1套)给甲方存档,同时,乙方应按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向其提交相应成果。所有的成果应同时拷贝在三星(SAMSUNG)SSD固态硬盘860 QVO 4TB(含USB3.0移动硬盘盒)以上容量移动硬盘提交电子成果给甲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应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安排投标文件上的全部人员入场洛江区。 6.1.2乙方在2020年3月22日前完成平面控制网(含高程控制网)加密布控并提交自验合格成果给甲方。 6.1.3乙方在2020年4月9日前完成1:500全野外数字化测图并提交自验合格成果给甲方。 6.1.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5日历日内完成本合同标的全部成果并提交自验合格成果给甲方。6.1.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乙方若有部分进场人员需要居家(乙方在洛江区安排的员工住处)观察14天的,居家观察人员应集中安排同一调查小组,居家观察期间观察人员承担的作业范围(村)不得开工,居家观察期不计入合同工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 | 乙方提交自检合格的平面控制网(含高程控制网)加密布控及满足精度要求的1:500地形图测绘成果和发票给甲方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60日内,支付乙方1:500地形图测绘中标单价*测绘地形图面积*30%工作费。 |
2 | 7 | 乙方提交自检合格的平面控制网(含高程控制网)加密布控及满足精度要求的1:500地形图测绘成果经甲方组织或甲方委托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60日内,支付乙方1:500地形图测绘中标单价*测绘地形图面积*40%工作费 |
3 | 20 | 乙方提交自检合格的地籍和房产调查成果及发票给甲方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60日内,支付乙方地籍和房产调查中标单价*实际测绘的房产建筑面积*30%工作费。 |
4 | 20 | 乙方提交自检合格的地籍和房产调查成果经甲方组织或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查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60日内,支付乙方地籍和房产调查中标单价*实际测绘的房产建筑面积*30%工作费。 |
5 | 48 | 本合同整个项目成果经甲方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与当地村(居)委会结清村级劳务费且扣除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金额后并收到乙方发票后60日内,支付本合同结算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定合同前须按中标总金额的7%(即人民币拾叁万零陆拾元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乙方服务期满且无违约情况下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提交方式:银行转帐。 户名: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帐号:350501656907000009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需无偿移交成果,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10.2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文件进度安排提前的应按投标文件时间)不能按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10000元/天计算,从合同金额中扣除,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超过30天后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经甲方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3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同一测绘、调查成果经连续三次整改(每次整改时限为15天)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中标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不予支付乙方已作业工作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低于300000元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5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组织措施、文明作业、安全保障措施、质量控制)中投标响应实施的,甲方每抽查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乙方应进行整改,经甲方抽查发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需无偿移交成果,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10.6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完成控制网加密时限)中投标响应实施的,每延期一日,罚款2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 10.7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完成1:500全野外数字化测图时限)中投标响应实施的,每延期一日,罚款2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 10.8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项目全体人员进场时限)中投标响应实施的,每延期一日,罚款2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 10.9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调查组作业技术人员)中投标响应实施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10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仪器投入)中投标响应实施的,每少1台或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 10.11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人员保险)中投标响应实施的,每少1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 10.12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作业单位专检方案1)中投标响应实施的,甲方每抽查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乙方应进行整改,经甲方抽查发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需无偿移交成果,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10.13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作业单位专检方案2)中投标响应实施的,甲方每抽查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乙方应进行整改,经甲方抽查发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需无偿移交成果,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10.14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专职检查组)中投标响应实施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15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项--签订合同速度)中投标响应实施的,每延期一日,罚款10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延期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16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拟进场的人员清单进场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入场作业后,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投标文件确定的入场作业人员,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中标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已作业工作费用,不予退还作业单位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17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项目--作业整改响应时间)中投标响应实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 10.18、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项目--售后 服 务能力)中投标响应实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 10.19.乙方入场作业人员名单经甲方确定进场后,甲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办理工作牌、入场作业函件,乙方工期顺延。 10.20.甲方未按要求时限支付乙方项目费用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付款时限顺延工期。 10.21.因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洛江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承包方式: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甲方提供的测绘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其它资料由乙方自行解决。14.2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洛江区宅基地、建设用地、农村房屋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进行作业、提交成果。14.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甲方。14.4乙方入场作业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日常购买社保的在职人员,且应按照不少于3个人组成一个作业小组负责一个村测绘、调查工作的原则组建调查作业组,调查作业组组长应由测绘工程、摄影测量、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等专业毕业,且实际从事测绘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骨干或测绘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实际从事测绘工作技术人员担任。14.5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乙方若有部分进场人员需要居家(乙方在洛江区安排的员工住处)观察14天的,居家观察人员应集中安排几个作业小组,不得与非居家观察人员安排同一作业小组(除居家观察人员不够组成一个作业小组外),观察期间观察人员承担的作业范围(村)不得开工,观察人员承担的作业范围居家观察期不计入合同工期。14.6乙方在入场作业前应将投标文件确定的入场作业人员的名单、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社保材料原件报甲方审查。未经洛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调整投标文件确定的入场作业人员,甲方将不与乙方签定中标合同,不予退还乙方投标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4.7乙方入场作业后,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投标文件确定的入场作业人员,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中标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已作业工作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4.8乙方应确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全程在洛江区承担的调查区上班。14.9本项目全体调查人员、参与人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14.10甲方对全体调查人员实行严格的上班考勤制度,将采用现场抽查及定位、微信、钉钉等软件考勤签到。乙方人员在承担的调查区域未全部移交合格工作成果情况下,未经甲方批准,上班期间擅自离开洛江区,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以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①乙方人员上班考勤第一次发现未到的,由乙方作出说明,不予追责。②乙方人员上班考勤第二次及第二次以后发现未到的,普通技术员按照500元/天标准扣除作业单位合同金额,作业组长按照1000元/天标准扣除作业单位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照2000元/天标准扣除作业单位合同金额③乙方人员因上班考勤未到的导致扣除合同金额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已开展作业工作费用,不予退还作业单位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4.11 甲方的义务14.1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14.11.2应当及时对乙方进场人员完成审查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提供工作牌(费用由乙方负责)、入场作业函件,便于开展工作。14.11.3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14.11.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调查成果。14.12乙方的义务14.12.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若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14.12.2乙方应承担服务期限内完成本次工作范围所要求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本费用:员工工资、设备、工具、材料、管理费、风险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各种补贴和福利劳保费、质量自检费用、相关机构的验收费用、村级劳务费用、其他特殊措施费等最终提交成果且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14.12.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承担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按投标承诺为本合同包项目员工购买意外保险。14.12.4乙方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甲方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2)在成果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成果错误或服务软件出现问题等情况,及时给予整改,确保甲方对成果的正常使用。 (3)应负责提供的调查成果在今后使用过程中与相关成果的衔接。测绘成果验收后,若甲方或有关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提出异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解释、协调;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复测、修测,直至符合要求。 (4)乙方在中标后必须在测绘所在地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派驻测绘技术人员;在履行测绘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工作人员、设备、仪器及场所等配套到位。14.13合同标的及价格补充说明(本合同内如有充分条款,按此条执行),本合同第二条合同标的单价及金额按此条执行: 满足项目精度要求1:500地形图测绘中标单项单价为123500元/平方公里,地籍和房产调查中标单项单价为 1.14元/平方米, 数据库建设中标单项单价为10236.00元/平方公里14.13.1合同价款及结算: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合同总金额为测算预估总金额,实际结算采用中标单项单价包干(即乙方中标单价)。中标单项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最终结算时,以乙方中标单项单价为准,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进行结算,即满足项目精度要求1:500地形图测绘费用=123500.00元/平方公里*实际测绘平面面积,地籍和房产调查费用=1.14元/平方米*实际测绘的房产建筑面积,数据库建设费用=10236.00元/平方公里*实际地形图建库平面面积。14.13.2在满足项目精度要求1:500地形图测绘中,乙方须以实际测绘面积(平方公里),按0.5万元/平方公里支付村级配合劳务费。地籍和房产调查中,乙方须以实际测绘的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按0.2元/平方米支付村级配合劳务费。乙方进场后需根据工作进度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预付村级配合劳务费,村级配合劳务费最终结余款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支付给项目所在地村委会。14.13.3 实施地点:虹山乡(5 个村):虹山村、苏山村、白凤村、松角山村、前坂村14.14交付条件应满足:乙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洛江区宅基地、建设用地、农村房屋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要求的全部成果,并经甲方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查及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且必须经国家、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抽查合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验收和争议的解决15.5.1.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的监督检验,包括过程监督检验和最终成果验收,执行相关规定。 15.5.2.测绘作业每道工序的开始必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进行,最终成果必须经有权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交付甲方投入使用。 15.5.3.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各阶段(包括最终)成果及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及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各阶段成果经甲方组织检查或申请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乙方实际完工的时间)。 15.5.4.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5.5.5.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5.5.6.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全程、专职参加本项目实际作业的,或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作业人员、仪器与实际生产的人员、仪器不相符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方责任,扣除乙方的合同金额,并取消其履约保证金。但以下两种情形例外: (1)变动的结果是提高了乙方的生产能力或质量保证能力,对作业进度和产品质量明显是有利的(如,人员数量增加,设备档次提高等)并经甲方同意的; (2)变动的结果没有削弱乙方的作业能力或质量保证能力,且经过甲方同意的。
甲方: |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中绘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7号楼19层C、D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保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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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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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2632621 | 联系方法: | 188050265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697697511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