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湖科技产业园智创园二期高标准厂房西地块太湖科技产业园智创园二期智能化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吴发改(太)备[2019]36号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联系人承虎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柏忠海0512-68079778
标书截止时间2020/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09
公告正文
太湖科技产业园智创园二期高标准厂房西地块太湖科技产业园智创园二期智能化;招标公告 Report

太湖科技产业园智创园二期智能化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科技产业园智创园二期智能化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发改(太)备[2019]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香湖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香湖城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光福镇福利村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为85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3669005001
太湖科技产业园智创园二期智能化
太湖科技产业园智创园二期智能化
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23日9:002020年09月28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备注: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已上传至附属文件中,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备注: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授权委托书、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0年6月至8月)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项目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0年6月至8月)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本工程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件《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文件《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参与投标。 (4)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次招标拒绝最新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和近两年(2017年9月至今)拖欠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的企业投标,时间以通报发文日期为准。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修改为其他国有100%。 (8)本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批准文号:吴发改(太)备[2019]34号、吴发改(太)备[2019]36号。 (9)本次项目建设地点调整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科技产业园太湖智创园。 (10)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11)、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年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香湖城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度假区
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承虎
联 系 人:
柏忠海、毛以川
电 话:
66030156
电 话:
0512-68079778
传 真:
传 真:
0512-68079725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1254453812@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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