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和田县京和青少年融情交流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xzfcg(2024fs)45号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公司和田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咨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如梦0903-29699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1
公告正文

2024年和田县京和青少年融情交流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6月13日 23:1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和田县京和青少年融情交流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和田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6月13日 23: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如梦
项目联系电话0903-2969988
采购单位和田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和田县经济新区科技路和田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2948812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咨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田市乾元酒店1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2969988

    项目概况                                                    

    2024年和田县京和青少年融情交流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ZFCG(2024FS)45号 

    项目名称:2024年和田县京和青少年融情交流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和田县京和青少年融情交流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组织北京大兴区教委30名师生到和田交流,新疆和田县选派90名师生到北京交流,和田县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12000名师生在区域内开展研学活动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7-12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提供承诺书);(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公司近3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明细及缴费凭证(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3个月(2024年3月到5月)的完税证明或依法报税资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15000.00元整(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2024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第三条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响应该条款要求,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县教育局

地 址:和田县经济新区科技路和田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0903-2948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咨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乾元酒店19楼

联系方式:0903-296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如梦

电 话:0903-2969988











附件信息:

  • 2024年和田县京和青少年融情交流营项目招标文件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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