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顺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兴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笔单户债权整体转让
金额
92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2024zc00232
预算金额920万元
招标公司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徐晔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胡女士0791-885266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西顺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兴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笔单户债权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 920.000000 万元 项目来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项目编号: JX2024ZC00232
- 保证金: 10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非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转让方: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30 至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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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
用户指南
竞拍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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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填写报名信息 -
第三步
上传附件材料 -
第四步
开始竞价 -
第五步
竞价成功 -
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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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X2024ZC00232 监测编号 JX2024ZC00232 标的名称 江西顺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兴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笔单户债权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920.000000 挂牌日期 2024-08-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06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转让方,下同)持有的江西顺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兴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转让。 金融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1、江西顺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03月29日借款8,630,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09月28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保证人:雷克俭、丁文霞、江西兴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人:江西顺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物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共青城西大道以北,燕坊村燕家附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共国用(2012)第002号】、工业厂房、生产车间、宿舍楼(证号:九房权证共字第023653、015517、015518号)及机器设备(名称:508型鱼饲料成套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6042019000772)。截止 2024年8月23日结欠本金8,130,000.00元,结欠利息3,143,746.35元,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2023年2月13日取得判决书(判决书号:2023赣0482民初103号)。2024年8月6日对该笔贷款责任审计并追究责任。
2、江西兴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借款950,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4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保证人:雷克俭、丁文霞、江西顺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人:江西顺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共青城西大道以北,燕坊村燕家附近的江西顺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脉冲滤尘器等143套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2017)赣工商抵押(九共)字第027号】。截止 2024年8月23日结欠本金950,000.00元,结欠利息374,026.11元,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2024年4月24日取得判决书(判决书号:2024赣0482民初418号),只转让该判决书中涉及的借款本金为95万元的债权。2024年8月6日对该笔贷款责任审计并追究责任。
3、本次债权转让挂牌价是按照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年8月23日设定,转让债权最终成交价是按标的债权交割日现状为准,系挂拍价加上基准日到交割日所产生的利息。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资产地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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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共青大道碧水华庭2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徐晔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5553544761W 经营规模 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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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30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2.本次转让债权是按标的债权现状转让(截至基准日2024年08月23日)。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 (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 (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 (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11)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网络竞价】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网络竞价适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规则。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受让方承担。溢价分成只在产生网络竞价情况下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①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 ②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3%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且大于零。 (3)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银行工作人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4.受让方不得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亲属、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借款人关联方、其他与借款人有重大利益往来的人员或公司。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06899000000182368 开户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标的未完成交接或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交易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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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胡女士、万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1-88526621、0791-88521087、0791-8852008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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