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合同标的及金额
2.1.1全市各公立医院参考各项赔偿限额(见下表)(单位:万元)★
医疗机构
保费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赔偿事故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市人民医院
60
350
50
25
300
20
40
245
35
15
30
200
10
市中医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150
100
社港骨伤科医院
集里医院
市精神病医院
12
75
A类卫生院
5
4
18
3
A类卫生院包含大瑶、镇头、北盛、永安、古港、官渡、三口、沙市、文家市、金刚、荷花(初步拟定为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卫生院为A类)
B类卫生院
2
8
1
6
B类卫生院包含大围山、达浒、小河、七宝山、永和、沿溪、中和镇、澄潭江、杨花、柏加、张坊、官桥、普迹、枨冲、葛家、太平桥、龙伏、淳口、焦溪、洞阳、关口(初步拟定为营业收入1000万以下卫生院为B类,涵盖厂矿医院、民营医院、分院。)
卫生室(站)
赔偿限额(赔完为止)
/
0.15
0.1
0.08
0.06
0.05
卫生室(站)包含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
优惠率:40%
2.1.2次年续保时,根据上年的赔付情况,投保第一年赔偿不足保费50%的,乙方次年按首年保费优惠不少于10%;第二年赔款低于保费50%的,按照首年保费优惠不少于20%,第三年赔款低于保费50%的,按照首年保费优惠不少于30%,最高优惠限额70%。首年赔款与保费比例超过120%的医院,次年续保按标准费率上浮20%,首年赔款与保费比例超过130%的医院,次年续保重新核算保费。
2.1.3通过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判决或市级(含)以上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法院的判决或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理赔,医疗机构承保赔偿金额的3%,保险公司承担97%;如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保险公司参照调解赔偿结果,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医疗机构承担赔偿金额的20%,保险公司承担80%,医院赔偿部分不纳入累计赔偿限额范围内。
2.1.4对于特殊情况,医院完全无过失,且没有权威机构出具调解认定书的情况下,如果赔付率低于65%,保险公司每次事故给予通融赔付金额5万元,年度累计最少不低于2次(含2次)。
2.2赔偿责任的范围
(一)由人民法院判决或长沙市级及以上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责任。
(二)医患双方均放弃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而通过协商调解的医疗损害(含行政、司法调解及医患双方自行调解),但必须是由县(市)级(含)以上卫生局盖章审核认可的调解书,医患双方自行调解的协议限壹万元(含)以内。
(三)赔偿范围包括赔偿范围包括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协议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条款、合作协议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3免责范围
(一)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
(二)患者故意摔伤或摔死(因护理不到位或医院负有责任除外)。
(三)非法行医、未经卫生行政许可部门审批的超范围执业,无执业资格人员行医(不包括进修、教学和技术援助)、犯罪、欺诈等行为及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
(四)保险条款中载明的责任免除范围。
2.4理赔时限
在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理赔资料且对理赔金额无争议后做到:五千元以下的理赔案5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下的理赔案15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上的理赔案30个工作日内兑现。
2.5服务
(1)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2)准确的理赔服务;
(3)协调中标人各部门和采购人之间沟通交流,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4)向中标人反馈被保险人需求,便于中标人不断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
(5)提供对帐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理赔服务,承保和续期交费服务;
(6)专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7)报案理赔:可以通过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理赔报案。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中标人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为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采购人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保单查询:向客户提供保单状况、缴费记录等信息以及公司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
(9)业务咨询:有关投保、核保、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的咨询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
(10)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公司文化内容等。
保险生效时间:以保单签发次日凌晨零时起计算或采购人指定。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被保险人:投保医疗机构
(11)在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理赔资料且对理赔金额无争议后做到:五千元以下的理赔案5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下的理赔案15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上的理赔案30个工作日内兑现。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