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76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3620418
中标公司市中医医院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191023002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医疗责任险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191023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医疗责任险 人寿保险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3 576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76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柒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及金额

2.1.1全市各公立医院参考各项赔偿限额(见下表)(单位:万元)

医疗机构

保费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赔偿事故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市人民医院

60

350

50

25

50

300

50

20

40

245

35

15

30

200

20

10

市中医医院

60

350

50

25

50

300

50

20

40

245

35

15

30

200

20

10

市妇幼保健院

30

200

40

20

25

150

30

15

20

100

20

10

社港骨伤科医院

30

200

40

20

25

150

30

15

20

100

20

10

集里医院

30

200

40

20

25

150

30

15

20

100

20

10

市精神病医院

15

100

30

15

12

75

25

12

10

50

20

10

A类卫生院

5

50

20

15

4

40

18

12

3

30

15

10

A类卫生院包含大瑶、镇头、北盛、永安、古港、官渡、三口、沙市、文家市、金刚、荷花(初步拟定为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卫生院为A类)

B类卫生院

3

30

15

10

2

20

12

8

1

15

10

6

B类卫生院包含大围山、达浒、小河、七宝山、永和、沿溪、中和镇、澄潭江、杨花、柏加、张坊、官桥、普迹、枨冲、葛家、太平桥、龙伏、淳口、焦溪、洞阳、关口(初步拟定为营业收入1000万以下卫生院为B类,涵盖厂矿医院、民营医院、分院。)

卫生室(站)

赔偿限额(赔完为止)

/

/

0.15

15

/

/

0.1

10

/

/

0.08

8

/

/

0.06

6

/

/

0.05

5

/

/

卫生室(站)包含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

优惠率:40%

2.1.2次年续保时,根据上年的赔付情况,投保第一年赔偿不足保费50%的,乙方次年按首年保费优惠不少于10%;第二年赔款低于保费50%的,按照首年保费优惠不少于20%,第三年赔款低于保费50%的,按照首年保费优惠不少于30%,最高优惠限额70%。首年赔款与保费比例超过120%的医院,次年续保按标准费率上浮20%,首年赔款与保费比例超过130%的医院,次年续保重新核算保费。

2.1.3通过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判决或市级(含)以上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法院的判决或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理赔,医疗机构承保赔偿金额的3%,保险公司承担97%;如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保险公司参照调解赔偿结果,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医疗机构承担赔偿金额的20%,保险公司承担80%,医院赔偿部分不纳入累计赔偿限额范围内。

2.1.4对于特殊情况,医院完全无过失,且没有权威机构出具调解认定书的情况下,如果赔付率低于65%,保险公司每次事故给予通融赔付金额5万元,年度累计最少不低于2次(含2次)。

2.2赔偿责任的范围

(一)由人民法院判决或长沙市级及以上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责任。

(二)医患双方均放弃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而通过协商调解的医疗损害(含行政、司法调解及医患双方自行调解),但必须是由县(市)级(含)以上卫生局盖章审核认可的调解书,医患双方自行调解的协议限壹万元(含)以内。

(三)赔偿范围包括赔偿范围包括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协议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条款、合作协议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3免责范围

(一)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

(二)患者故意摔伤或摔死(因护理不到位或医院负有责任除外)。

(三)非法行医、未经卫生行政许可部门审批的超范围执业,无执业资格人员行医(不包括进修、教学和技术援助)、犯罪、欺诈等行为及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

(四)保险条款中载明的责任免除范围。

2.4理赔时限

在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理赔资料且对理赔金额无争议后做到:五千元以下的理赔案5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下的理赔案15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上的理赔案30个工作日内兑现。

2.5服务

1)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2)准确的理赔服务;

3)协调中标人各部门和采购人之间沟通交流,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4)向中标人反馈被保险人需求,便于中标人不断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

5)提供对帐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理赔服务,承保和续期交费服务;

6)专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7)报案理赔:可以通过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理赔报案。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中标人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为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采购人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保单查询:向客户提供保单状况、缴费记录等信息以及公司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

9)业务咨询:有关投保、核保、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的咨询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

10)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公司文化内容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保险生效时间:以保单签发次日凌晨零时起计算或采购人指定。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被保险人:投保医疗机构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支付方式:投保医疗机构支付,浏阳市卫生健康局监督。 付款方式:签订投保合同后,双方约定付款日期,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湖南省浏阳市支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60155737383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2)准确的理赔服务;

3)协调中标人各部门和采购人之间沟通交流,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4)向中标人反馈被保险人需求,便于中标人不断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

5)提供对帐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理赔服务,承保和续期交费服务;

6)专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7)报案理赔:可以通过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理赔报案。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中标人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为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采购人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保单查询:向客户提供保单状况、缴费记录等信息以及公司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

9)业务咨询:有关投保、核保、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的咨询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

10)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公司文化内容等。

11)在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理赔资料且对理赔金额无争议后做到:五千元以下的理赔案5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下的理赔案15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上的理赔案30个工作日内兑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2)准确的理赔服务;

3)协调中标人各部门和采购人之间沟通交流,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4)向中标人反馈被保险人需求,便于中标人不断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

5)提供对帐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理赔服务,承保和续期交费服务;

6)专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7)报案理赔:可以通过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理赔报案。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中标人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为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采购人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保单查询:向客户提供保单状况、缴费记录等信息以及公司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

9)业务咨询:有关投保、核保、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的咨询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

10)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公司文化内容等。

11)在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理赔资料且对理赔金额无争议后做到:五千元以下的理赔案5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下的理赔案15个工作日内兑现;10万元以上的理赔案30个工作日内兑现。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2月3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 地址: 关口街道浏阳大道118号3楼302
法定代理人: 阳武 法定代理人: 孙建平
委托代理人: 刘苏 委托代理人: 刘益
电话: 0731-83620418 电话: 0731-83618040
传真: 0731-83647008 传真:

附件列表
  1. 医责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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