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为【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技术咨询工作】公开选取【城乡规划编制】机构的公告
技术咨询城乡规划编制中介服务交通影响评价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会慢行交通规划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道路交通改善措施交通改善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住宅类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充电站配建公交场站独立占地配套幼儿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影响评价静态交通设施慢行交通设施充电桩规划交通运行现状分析公共交通需求预测公共停车场规划慢行交通廊道绿道规划交通设施规划方案分析快速路匝道衔接地下交通设施竖向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静态交通需求预测交通模型建立交通小区交通生成量预测交通分布预测交通出行分配交通规划软件道路网布局适应性评价道路容量适应性评价区域交通设施评价交通枢纽评价慢行交通评价区域交通设施改善措施交通枢纽改善措施公共交通改善措施轨道交通常规公交静态交通改善措施道路横断面调整平行式斜列式微型车小型车前进停车垂直式机械式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建设项目内部道路消防通道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道回车场高层建筑建设项目消防设施路灯出租车临时停车港湾式出租车临时停靠位共享单车停放共享单车停车位基地内部通道基地配建停车场停车泊位无障碍设施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出行参数指标居住行政办公普通办公综合商业三星级酒店学校医院公园工厂中学小学无信号交叉口信号控制环形交叉口停车控制标志行人过街标线信号灯无信号环形交叉口单环道环形交叉口多环道环形交叉口高速公路交织区技术审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608557334999221201107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为【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技术咨询工作】公开选取【城乡规划编制】机构的公告
2023-02-02 17: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选取城乡规划编制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 项目业主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 采购项目名称
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技术咨询工作
-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投资审批项目
否
-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85573349992212011077
- 项目规模
其他
- 项目规模说明
年内城乡规划交通影响评价项目以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项目的审查工作不少于20个。
- 所需服务
城乡规划编制
- 服务内容
(1)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初审,审核报告成果的内容完整性、上 位规划落实性、合乎规范性等; (2)组织专家评审会; (3)核实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最终稿是否根据交通影响评价专家评审意见进 行修改完善; (4)做好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归档工作; (5)协助委托方完成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考核工作。
-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 执业(职业)人员总数
15
- 执业(职业)人员要求说明
具有城乡规划、交通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少于 5 人;具有城乡规划、交通规划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
- 备案要求说明
具有丰富的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经验。
- 其他要求说明: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一年
- 服务金额
¥200,000.00元
- 金额说明
高明区政府批复同意组织开展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工作。2023 年所需费用控制在 20 万元以内,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总合同金额不超财政预算。
-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 是否选取中介
是
- 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咨城建设计有限公司
- 选取理由
通过局招投标小组讨论,参考三家咨询单位报价,考虑实际工作衔接的便利性等原因,最终商定选取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本年度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技术咨询工作的中标单位。
- 截止报名时间
2023-02-02 17:00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登录后查看)
- 采购需求书下载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0220778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工作的批复).pdf 20220778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工作的批复).pdf
附件2: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pdf 附件2: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pdf
附件:报价书模板.pdf 附件:报价书模板.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2023-01-31
主动公开,FSFG202200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22〕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
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1—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交通影
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工作,从交通角度评价城乡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4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域范围内的交通影响评价编制
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城乡规划、建设项
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
第四条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
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部
门、轨道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乡规划交通影响评价
第六条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制度改革与创新成果(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佛府办
—2—
函〔2020〕55号)关于城乡规划的分类,将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
评价对应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交
通影响评价、地块开发细则交通影响评价和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交通
影响评价等4类。
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时,应当同步
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
部调整或技术修正时,宜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编制或修编地块开发细则、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时,当地块开发
容量达到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见附件)或自然资源部门认为需
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应当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由组织编制该城乡
规划的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同步组织编制,并作为城乡规划成
果的附件,与城乡规划成果同步评审。
第八条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和深度应当符
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的要
求。《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
定。
第九条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在评审前先征
得交通运输部门的技术初审意见。
第十条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是审批城乡规划和
合理设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的重要依据。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改善措施应
—3—
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据评价结论和改善
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开发细则和规划条件论证报
告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改善措施应当纳入城市更新单元
规划、地块开发细则和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地块开发细则和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应当依据评价结论和改善措
施进行调整和优化,并按以下原则分类落实:
1.涉及地块建设条件及管控要求的改善措施,应当落实到
《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
2.由政府负责实施的改善措施,其必要改善措施应当在土地
出让前明确具体实施计划,其他改善措施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公
安交警部门、轨道交通部门编制片区交通规划以及制定交通改善
方案的依据。
第三章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同步编
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一)达到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项目;
(二)交通运输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认为需开展交通影响评
价的项目。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注明该
—4—
建设项目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由交通运
输部门组织技术初审和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审需编
制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交通
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对交通运输部门技术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
见采纳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和深度应当
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的
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是项目建设工程设
计方案审批的重要依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红线范围
内的改善措施,应当落实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由建设项
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时同步实施,各职能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
或联合验收时按各自职责核实;其他改善措施作为交通运输部
门、公安交警部门、轨道交通部门编制片区交通规划以及制定交
通改善方案的依据。
第四章其他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为保证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审查部门可
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协助审查。
第十七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
城乡规划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查以及专家评审等必要工作
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5—
第十八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具备足够的技
术力量和丰富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经验,并对其编制的交通
影响评价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建立交通影响评价交通专
家库,不定期公开招纳评审专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及技术
初审等工作应当依据《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工作指引》开展。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工作指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
定。
第二十条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对佛
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
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6—
附件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建设项目性质 |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代码 | 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建设项目性质 |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代码 | 一类区 | 其它地区 |
住宅类(T01) | R1、R2、R3 | ≥5 | ≥8 |
商业类(T02)服务类(T03) | B1、B3 | ≥2 | ≥4 |
办公类(T04) | A1、A35、B2 | ≥3 | ≥6 |
场馆与园林类(T05)、医疗类(T06) | A2、A41、A5 | 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个 | 配建机动车停车位≥300个 |
工业(M)、仓储类(W) | M1、M2、M3、W1、W2、W3 | ≥8 | ≥15 |
学校类(T07) | A31、A32、A33、A34 | 新建项目 | 新建项目 |
交通类(T08) | S2、S3、S4、B4 | 客运枢纽、货运枢纽、民用机场、综合开发的公交场站、物流中心、100个泊位以上的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充电站 | 客运枢纽、货运枢纽、民用机场、综合开发的公交场站、物流中心、100个泊位以上的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充电站 |
—7—
混合类(T09) | - | 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所含建设项目分类(T01-T08)中任一类的启动阈值 |
其他 | 内含配建公交场站的项目、独立占地/配套幼儿园项目 | 内含配建公交场站的项目、独立占地/配套幼儿园项目 |
备注:①一类区包含禅城区,以及桂城街道、大沥镇、狮山镇罗村社区、陈村镇、北滘镇、伦教
街道、大良街道、容桂街道全域;云东海街道及西南街道东平水道以北区域;荷城街道广明高速
—西江—高明河—秀丽河围合区域。②改、扩建学校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交通影
响评价。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中直、省属驻佛山单位,驻佛山部队,市各
人民团体,市各民主党派。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2022年9月26日印发
—8—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号:20220778
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区交通运输局报来《关于开展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工作的请示》(明交【2022]8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职能及需求,依照相关规
定组织开展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工作。
其中,2023年所需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内,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以后年度所需资金以区财政审核为准并纳入相应年度预算安排。
二、结合当前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区交通运输局要与第
三方机构及建设单位加强沟通,合力做好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工作,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2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二〇二二年十月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目录
总则
1.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1评价大纲
1.1.1项目概要
1.1.2现状分析
1.1.3相关规划解读
1.1.4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介绍
1.1.5交通需求预测
1.1.6交通影响评价
1.1.7交通改善措施
1.1.8结论与建议
1.2附图册目录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开发细则、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交通影响评价主要
内容
2.1评价大纲
2.1.1项目概要
2.1.2现状及相关规划解读
2.1.3规划方案介绍
2.1.4交通需求预测
2.1.5交通影响评价
2.1.6交通改善措施
2.1.7结论与建议
2.2附图册目录
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3.1评价大纲
3.1.1项目概要
3.1.2现状及相关规划解读
3.1.3规划方案介绍
3.1.4交通需求预测
I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3.1.5交通影响评价
3.1.6地块内部评价
3.1.7交通改善措施
3.1.8结论与建议
3.2附图册目录
4.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形式
附录A交通影响评价关键技术方法
A.1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A.1.1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A.1.2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A.1.3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A.2交通需求分析
A.3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A.3.1道路交通影响评价
A.3.2客货运枢纽评价
A.3.3公共交通评价
A.3.4静态交通评价
A.3.5慢行交通评价
A.3.6项目内部交通系统评价
A.3.7交通组织评价
A.4交通改善措施及评价总则
附录B建设项目出行参数指标
附录C机动车服务水平划分
II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总则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工
作,依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城市用地分类
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
与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域范围内的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工作。佛山市交通
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标准及规
定。
本指引宜根据上位标准(规范)修订、城市空间拓展、交通环境发展趋势及
用地开发分类完善程度等情况,适时开展修订工作。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1.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在核算交通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控制性详细
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规划开发、交通设施的配置提出规模及布局建议。评价的要点
及主要内容详见下表:
表1.1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的要点及主要内容
交通影响评价 | 评价要点 | 评价主要内容 |
交通枢纽 | 客(货)运交通枢纽 | |
公共交通 | 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中途站布局、公交专用道等设施 | |
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 | 道路交通 | 道路网布局适应性、道路容量适应性 |
静态交通 | 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布局 | |
慢行交通 | 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系统 | |
其他 | 充电桩、加油(气)站等 |
1.1评价大纲
1.1.1项目概要
1.1.1.1项目背景
项目任务来源(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
所在的区位、前期工作进展等。
1.1.1.2评价范围与年限
评价范围与年限应满足本指引附录A.1.1和A.1.2中的相关要求。
1.1.1.3评价主要内容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作用、报告主要内容。
1.1.1.4评价依据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已批准规划、相关协调意见和其他相关研究。
1.1.1.5技术路线
交通影响评价的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1.1.2现状分析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1.1.2.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土地利用的功能特征、土地形态、开发强度及重要建筑
的布局等基本情况。
1.1.2.2交通设施现状分析
道路设施现状:说明评价范围内现状路网布局、横断面、是否按规划建成等
情况以及主要节点情况(包括节点类型、交通组织)。
客货运枢纽设施现状:说明评价范围内现状客运交通枢纽和货运交通枢纽布
局、规模及客货运量情况等。
公交设施现状:说明评价范围内轨道交通及常规公交的线路(公交覆盖率)、
场站设施及客流状况等。
静态交通设施现状:说明评价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的设施供给情
况、使用情况和满足水平等。
慢行交通设施现状:说明评价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过街设施的布局、
宽度、使用情况等。
其他相关设施现状:说明评价范围内充电桩、加油(气)站分布情况等。
1.1.2.3交通运行现状分析
评价范围内道路及节点现状交通量和负荷度(要求图、表说明);评价范围
内公共交通、静态交通、慢行交通设施运行状况等。
1.1.2.4现状分析小结
总结评价范围内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交通设施、交通运行现状存在
的问题。
1.1.3相关规划解读
描述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中与评价范围相关或对评价范围有影响的规划方
案,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分析基础和边界条件。
1.1.3.1上位规划解读
上位规划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及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等。
1.1.3.2相关规划解读
相关规划包括相邻的控制单元规划以及与地块关系密切的规划等。
1.1.3.3相关规划解读小结
总结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需落实的上位规划交通设施及控制要求,包括规
划道路等级、红线宽度;轨道交通线路、线位及控制区;客运交通枢纽、货运交
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规划;慢行交通廊道、绿道规划;
充电桩规划、加油(气)站规划等。
1.1.4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介绍
1.1.4.1土地利用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关于片区功能定位、用地布局、用地性质、用地平衡和
开发强度、建设规模、容积率、人口规模、就业等。
1.1.4.2交通设施规划方案
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交通专项规划方案,包括:道路布局、道路网密度、
道路面积率、穿越通道、立交和重要交通节点、交叉口形式、快速路匝道衔接、
地下交通设施、轨道线路及车站布局、停车场(库)布局及规模、公共汽(电)
车停车场(站)布局和规模、慢行交通规划、竖向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充
电桩规划、加油(气)站布局等,并与既有规划对比分析。
1.1.5交通需求预测
1.1.5.1交通模型建立
借助宏观规划软件建立现状道路网模型及规划目标年交通模型,建模范围应
包含整个评价范围,并划定交通小区及交通大区。评价范围以内建议按照道路路
网格局划分交通小区,评价范围外区域可划分范围较大交通小区或虚拟交通小
区。应对评价目标年的背景交通需求预测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单元交通需求分
别进行预测。
1.1.5.2交通生成量预测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结合各类型用地的发生/吸引率,按照交通小区的划分,计算控制性详细规
划各交通小区全天人员出行及高峰小时人员发生吸引量。
1.1.5.3交通分布预测
常用方法有增长因子法和重力模型,建议采用重力模型。通常应先建立现状
模型,根据现状模型的参数确定规划模型的相关参数,从而确定片区内部及对外
出行方向的分布。
1.1.5.4交通方式结构预测
方式结构的预测通常有logit模型、固定份额模型、回归模型和交叉分类模
型等。应基于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区域出行方式结构的规划目标,该目标是规划道
路、公交等交通设施配置规模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以外的其他研究区域应根据已有的上位规划或交
通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分析等确定交通方式结构;如缺乏必要
资料,应对所采用的方式结构作分析说明。
1.1.5.5交通出行分配
借助交通规划软件将车次出行量分配到道路网中,得到评价范围内各路段、
交叉口的目标年交通运行状态。
1.1.5.6公共交通需求预测
根据交通出行方式的目标结构,分析全天、高峰小时公交出行承担的出行人
次,公交场站的配置需求等。
1.1.5.7静态交通需求预测
预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内各交通小区静态交通的出行需求,一般采
用全天机动车(非机动车)出行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周转率,得到静态交通
配置需求。
1.1.6交通影响评价
1.1.6.1道路交通影响评价
道路网布局适应性评价。评价规划路网对上位规划的落实性、道路功能与两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侧用地的协调性、道路形态与交通组织的协调性、道路网络结构与衔接的协调性。
详见本指引附录A.3.1.1的规定。
道路容量适应性评价。分析编制单元内部道路、对外交通通道、重要节点的
服务水平变化情况,判断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单元对道路网络运作的影响程度。
若编制单元内有重要枢纽、大型会展、大型旅游、游乐区等公共活动中心,需要
评估该活动中心周边道路的交通集散服务水平。详见本指引附录A.3.1.2的规定。
1.1.6.2区域交通设施评价
主要对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交通设施的相关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同时结合
需求预测、用地规划情况等对其进行校核和评估。主要包含交通枢纽评价、轨道
交通评价、公共交通评价、静态交通评价、慢行交通评价、充电桩及加油(气)
站等其他交通设施评价等,相关要求详见本指引附录A.3.2-A.3.5的规定。
1.1.7交通改善措施
针对交通影响评价情况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并进行改善后评价,使之符合
本指引A.4.2的要求。
1.1.7.1道路交通改善措施
对于路网布局不适应情况,从道路功能、道路红线、道路断面形式、道路两
侧用地性质、功能布局和开发强度及交叉口形式等方面提出改善建议。
对于评价范围内道路运行状况存在不满足要求的情况,需要从道路断面调
整、交通组织优化、提高公共交通方式比重和调整用地等方面提出改善措施。对
于重要交叉口以及路段服务水平在D级以上路段临近的交叉口,需进行交叉口
延误分析,并应提出交叉口选型、交叉口展宽等交叉口设计方案。
1.1.7.2区域交通设施改善措施
1交通枢纽改善措施
应从枢纽规模、枢纽选址、枢纽出入口设置及进出枢纽交通组织等方面提出
改善措施。
2公共交通改善措施
轨道交通:应从轨道线站位方案与上位规划的符合性及其设施布局与规模的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合理性等方面提出改善措施。
常规公交:应从公交场站的落实性、公交设施与出行需求的匹配性等出发,
提出相应的公交场站设施规模、布局、专用道划设、港湾公交停靠站设置等建议。
若编制单元内有人流集散量较大的大型公服设施,如医院、会展中心、游乐
园等,应根据客运需求提出增加轨道交通运能和公交场站的改善措施。
3静态交通改善措施
应从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公共停车场的落实性、公共停车泊位设施与出行需
求的匹配性出发,提出细化的停车配建指标,从公共停车泊位的规模、布局等方
面提出优化改善措施。
4慢行交通改善措施
应从慢行系统的安全、连续、方便、舒适出发,提出道路横断面调整、慢行
交通设施布局优化的改善措施。
5改善后评价
对项目改善后的道路交通方案、区域交通设施方案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给
出结论。
1.1.8结论与建议
1.1.8.1主要结论
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实施后的交通运作情况,明确落实交通改善建议后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对周边的交通影响是否可接受。
1.1.8.2相关建议
相关建议应包括必要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必要性措施是保证交通影响可接
受的前提条件;建议性措施包括对建设项目内部或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推荐采取
的措施与方法。在改善措施一览表中需明确涉及到规划管控要求的措施在控制性
详细规划成果中的落实情况。
1.2附图册目录
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的附图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L | ||||
二
W
工二
(a)平行式
w.u
(b)斜列式
Wm |
部F
!
W
L
门1
F
一
HL
(c)垂直式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3微型车和小型车的环线通车道最小内半径不得小于3米。
附表A.3.6.5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尺寸建议
停车方式 | 停车方式 | 停车方式 | 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米) | 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米) | 平行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Lt(米) | 通(停)车道最小宽度Wd(米) |
停车方式 | 停车方式 | 停车方式 | We1 | We2 | 平行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Lt(米) | 通(停)车道最小宽度Wd(米) |
平行式 | 平行式 | 后退停车 | 2.4 | 2.1 | 6.0 | 3.8 |
45。 | 前进(后退)停车 | 5.5 | 4.6 | 3.4 | 3.8 | |
斜列式 | 30。 | 前进(后退)停车 | 4.8 | 3.6 | 4.8 | 3.8 |
斜列式 | 60。 | 前进停车 | 5.8 | 5.0 | 2.8 | 4.5 |
斜列式 | 60。 | 后退停车 | 5.8 | 5.0 | 2.8 | 4.2 |
垂直式 | 垂直式 | 前进停车 | 5.3 | 5.1 | 2.4 | 9.0 |
垂直式 | 垂直式注:We1为停车位毗邻墙体或连续分隔物时,垂直于通(停)车道的停车位尺寸;We2为停车位毗邻时,垂直于通(停)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 后退停车 | 5.3 | 5.1 | 2.4 | 5.5 |
A.3.6.6机动车库、机械式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的出入口、坡道、停车内部布
局等的其他要求还需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的规定。
A.3.6.7建设项目内部道路应满足以下规定:
1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
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
2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米。对于住宅项目,在
保证人车分行的条件下,双车道路宽度可调整至6米。
3建设项目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
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
于18m×18m。
4建设项目消防设施的其他设计还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的规定。
A.3.6.8地块配建有规划指导性道路的,道路宽度应考虑路灯、慢行空间、绿化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等附属设施的设置。
A.3.6.9出租车临时停车需求较大的项目,宜在项目用地红线内划设港湾式出租
车临时停靠位。
A.3.6.10共享单车停放需求较大的项目,宜在项目用地红线内、人行出入口附近
划设共享单车停车位。
A.3.7交通组织评价
A.3.7.1建设项目不宜在交通性主、次干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若确需开设出
入口的,出入口宜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增设加减速车道。
A.3.7.2基地内部通道应保证建设项目各功能单元间联系的便捷,满足项目内部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种交通的通行组织需求。
A.3.7.3基地内部通道布局及交通组织应符合防灾、救灾的要求,适于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行。
A.3.7.4基地内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通道
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A.3.7.5基地配建停车场(库)交通组织设计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标明通车道宽
度、车辆交通流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泊位、交通标志及标线等内容。
A.3.7.6大型商业及服务业混合项目、交通枢纽项目,因交通吸引发生量大、内
部交通组织复杂,对内部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组织及项目出入口、配建
停车场(库)交通组织等评价内容,应结合项目特征进行重点分析。
A.3.7.7基地内部交通应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良好的慢行交通环境,
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宜实施“人车分离”的交通组织方式。
A.3.7.8基地应合理规划无障碍设施,满足残疾人及行动不便人员的出行需求。
A.4交通改善措施及评价总则
A.4.1应根据交通影响评价不同阶段,针对评价问题,提出评价范围内交通系
统的改善措施建议。改善措施应按本指引1.1.6、2.1.6、3.1.6的规定确定。
A.4.2当提出的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结论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认为控制性详细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规划的交通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1对外交通各流向主要通道、主要交叉口、主要节点高峰小时供需比在0.8
以内。
2道路网规模、道路横断面符合功能定位要求。
3公共交通空间满足需求量和服务水平的双重要求。
4停车规模供需程度,能符合停车规划指导思想。
5慢行交通能满足安全、便捷、舒适的要求。
6交通设施布局满足功能定位和交通组织的要求。
A.4.3当提出的交通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结论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认为地块
开发细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在可接
受范围内:
1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评价指标低于本指引附表A.3.1.3-1-A.3.1.3-5规定的显
著影响指标:当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或四级时,经过改善后的交通运行指标不
降低。
2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
总容量大于或等于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当背景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
客总量是负数时,改善后剩余载客总容量不降低。
3项目新生成的停车需求能在项目内部平衡或解决方案可行,不会对评价范
围内其他建筑的停车造成影响。
4交通系统改善后能满足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运行要求。
A.4.4当无法通过可行交通改善措施使得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
标均符合本指引附录A.4.2、A.4.3条的规定时,应判定交通影响为不可接受。
A.4.5对交通影响不可接受的,应对其用地布局、用地开发强度或建设项目报
审方案提出调整建议。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附录B建设项目出行参数指标
B.1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将用地细分为九个类型,包括居住、行政办公、普通
办公、综合商业、酒店、学校、医院、公园和工厂,其中酒店细分为四星级及以
上酒店和三星级酒店,学校细分为中学和小学。
B.2附表B.2为佛山市不同类型用地项目人流出行生成率平均指标,供交通影响
评价需求预测分析参考。
附表B.2各类用地人流交通量生成率表(人/100m2)
用地类型 | 用地类型 | 单位 | 早高峰 | 早高峰 | 晚高峰 | 晚高峰 |
用地类型 | 用地类型 | 单位 | 产生率 | 吸引率 | 产生率 | 吸引率 |
居住 | 居住 | 人/100m2 | 0.68 | 0.25 | 0.28 | 0.55 |
行政办公 | 行政办公 | 人/100m2 | 0.22 | 1.57 | 1.87 | 0.22 |
普通办公 | 普通办公 | 人/100m2 | 0.32 | 1.55 | 1.36 | 0.39 |
商业 | 商业 | 人/100m2 | 1.07 | 2.06 | 2.68 | 2.82 |
酒店 | 四星级及以上 | 人/100m2 | 0.63 | 0.62 | 0.51 | 0.61 |
酒店 | 三星级 | 人/100m2 | 0.46 | 0.40 | 0.39 | 0.61 |
学校 | 中学 | 人/百师生 | 0.024 | 0.14 | 0.074 | 0.026 |
学校 | 小学 | 人/百师生 | 0.04 | 0.896 | 1.238 | 0.496 |
医院 | 医院 | 人/100m2 | 0.70 | 3.14 | 2.16 | 0.66 |
公园 | 公园 | 人/100m2 | 0.11 | 0.27 | 0.17 | 0.10 |
工厂 | 工厂 | 人/100m2 | 0.10 | 0.65 | 0.87 | 0.13 |
B.3附表B.3为佛山市不同类型用地项目车流出行生成率平均指标,供交通影响
评价需求预测分析参考。
附表B.3各类用地车流交通量生成率表(pcu/100m2)
用地类型 | 用地类型 | 单位 | 早高峰 | 早高峰 | 晚高峰 | 晚高峰 |
用地类型 | 用地类型 | 单位 | 产生率 | 吸引率 | 产生率 | 吸引率 |
居住 | 居住 | pcu/100m2 | 0.183 | 0.059 | 0.061 | 0.130 |
行政办公 | 行政办公 | pcu/100m2 | 0.107 | 0.209 | 0.257 | 0.112 |
普通办公 | 普通办公 | pcu/100m2 | 0.083 | 0.291 | 0.220 | 0.100 |
商业 | 商业 | pcu/100m2 | 0.236 | 0.409 | 0.760 | 0.601 |
酒店 | 四星级及以上 | pcu/100m2 | 0.204 | 0.231 | 0.150 | 0.172 |
酒店 | 三星级 | pcu/100m2 | 0.183 | 0.169 | 0.124 | 0.165 |
学校 | 中学 | pcu/百师生 | 0.0062 | 0.0364 | 0.0192 | 0.0068 |
学校 | 小学 | pcu/百师生 | 0.0104 | 0.233 | 0.3218 | 0.129 |
医院 | 医院 | pcu/100m2 | 0.050 | 0.393 | 0.324 | 0.115 |
公园 | 公园 | pcu/100m2 | 0.009 | 0.004 | 0.003 | 0.007 |
工厂 | 工厂 | pcu/100m2 | 0.026 | 0.173 | 0.136 | 0.025 |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附录C机动车服务水平划分
C.1将路段服务水平划分为A-F六个等级,其中D级为饱和状态,E级为拥挤-
拥堵状态,F级为严重拥堵状态。新建道路应达到D级及以上服务水平,改扩建
道路应达到E级及以上服务水平。
附表C.1路段服务水平等级划分
服务水平 | A | B | C | D | E | F |
V/C | ≤0.4 | 0.4~0.6 | 0.6~0.75 | 0.75~0.9 | 0.9~1.0 | ≥1.0 |
注:A级基本处于自由流状态,行驶基本无阻碍;B级稳定车流,信控延误不显著;C
级稳定车流但行驶及变换车道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平均行程速度可能低至自由流速度的
50%;D级接近交通量稍有增加就会引起延误明显增大、行程速度大幅下降的范围,平均行
程速度大约在自由流速度的40%;E级延误显著、平均行程速度仅为自由流速度33%或更低;
F级在关键信号控制地点,可能出现交通量大、延误时间长、排队长,交通严重阻塞。
C.2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确定,应符合附表C.2的规定。当交叉口现
状的饱和度大于0.85,必须计算延误指标;当延误与饱和度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
致,则应以延误对应的服务水平为准。计算规划年交叉口服务水平时,信号周期
时长不得大于150s。
附表C.2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 交叉口饱和度S | 每车信控延误T(秒) |
A | S≤0.25 | T≤10 |
B | 0.25<S≤0.50 | 10<T≤20 |
C | 0.50<S≤0.70 | 20<T≤35 |
D | 0.70<S≤0.85 | 35<T≤55 |
E | 0.85<S≤0.95 | 55<T≤80 |
F | 0.95<S | 80<T |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2信号控制环形交叉口应采用信号交叉口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C.3无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根据是否需增设标志、标线、信号灯
分为三种等级,并应按照附表C.3-1的规定确定。
附表C.3-1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 流量 |
一级 | 未达到表C.3-2且未达到表C.3-3的流量要求 |
二级 | 符合表C.3-2或者表C.3-3的流量要求 |
三级 | 符合表C.3-4的流量要求 |
1无信号交叉口增设停车控制标志,应按附表C.3-2的规定确定。
附表C.3-2需增设停车控制标志的无信号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 | 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 | 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 | 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 |
1 | 1 | 500 | 90 |
1 | 1 | 1000 | 30 |
1000 | 60 | ||
1 | ≥2 | 500 | 170 |
1 | ≥2 | 1500 | 10 |
1000 | 40 | ||
≥2 | 1 | 500 | 120 |
≥2 | 1 | 1500 | 20 |
1000 | 110 | ||
≥2 | ≥2 | 500 | 240 |
≥2 | ≥2 | 1500 | 40 |
注①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者,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者;
②双向停车控制标志应设置于次要道路进口道;
③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为次要道路两个流向中高峰小时流量较大者。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2无信号交叉口增设行人过街标线,应按附表C.3-3的规定确定。
附表C.3-3需增设行人过街标线的高峰小时流量
标线设置要求 | 道路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pcu/h) | 行人过街双向高峰小时流量(人/h) |
需要增设行人过街标线 | ≥300pcu/h | ≥50 |
3无信号交叉口增设信号灯,应按附表C.3-4的规定确定。
附表C.3-4需增设信号灯的无信号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 | 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 | 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 | 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 |
900 | 230 | ||
1 | 1 | 750 | 300 |
1 | 1 | 1200 | 140 |
900 | 340 | ||
1 | ≥2 | 750 | 400 |
1 | ≥2 | 1200 | 220 |
1050 | 280 | ||
≥2 | 1 | 900 | 340 |
≥2 | 1 | 1400 | 160 |
1050 | 350 | ||
≥2 | ≥2 | 900 | 420 |
≥2 | ≥2 | 1400 | 200 |
C.4无信号环形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饱和度进行分级。单环道环
形交叉口,根据进口道饱和度判断服务水平,应按附表C.2的规定确定;对于多
环道环形交叉口,应根据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饱和度判定服务水平,按附表
C.4的规定确定。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附表C.4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 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饱和度S |
一级 | S≤0.35 |
二级 | 0.35<S≤0.75 |
三级 | 0.75<S≤0.90 |
四级 | 0.90<S |
C.5各类长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附表C.5的规定确定。
附表C.5各类长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 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基本路段 | 一级公路路段 | 二、三、四级公路路段 |
服务水平 | 密度值[pcu/(km•车道)] | 密度值[pcu/(km•车道)] | 延误率(%) |
一级 | ≤7 | ≤7 | ≤30 |
二级 | ≤18 | ≤15 | ≤60 |
三级 | ≤25 | ≤20 | ≤80 |
四级 | ≤45 | ≤40 | <100 |
四级C.6高速公路交织区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附表C.6的规定确定。 | >45 | >40 | <100 |
附表C.6高速公路交织区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等级 | 最小平均交织速度(km/h) | 最小平均非交织速度(km/h) |
一级 | 80 | 86 |
二级 | 72 | 77 |
三级 | 64 | 67 |
四级 | 56 | 56 |
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C.7各类匝道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附表C.7的规定确定。
附表C.7匝道与主线连接处机动车服务水平
120 | 120 | 100 | 100 | 80 | 80 | 60 | 60 | |||
服务水平等级 | 汇合交通量(pcu/h) | 分离交通量(pcu/h) | 以下为计算行车速度(km/h)的主线单向交通量(pcu/h) | 以下为计算行车速度(km/h)的主线单向交通量(pcu/h) | 以下为计算行车速度(km/h)的主线单向交通量(pcu/h) | 以下为计算行车速度(km/h)的主线单向交通量(pcu/h) | 以下为计算行车速度(km/h)的主线单向交通量(pcu/h) | 以下为计算行车速度(km/h)的主线单向交通量(pcu/h) | 以下为计算行车速度(km/h)的主线单向交通量(pcu/h) | 以下为计算行车速度(km/h)的主线单向交通量(pcu/h) |
服务水平等级 | 汇合交通量(pcu/h) | 分离交通量(pcu/h) | 4车道 | 6车道 | 4车道 | 6车道 | 4车道 | 6车道 | 4车道 | 6车道 |
一级 | ≤1000 | ≤1050 | ≤2200 | ≤3300 | ≤2000 | ≤3000 | ||||
二级 | ≤1450 | ≤1500 | ≤3200 | ≤4600 | ≤2600 | ≤4200 | ≤2600 | ≤3900 | ≤2300 | ≤3450 |
三级 | ≤1750 | ≤1800 | ≤3800 | ≤5700 | ≤3400 | ≤5100 | ≤3200 | ≤4800 | ≤2900 | ≤4350 |
四级 | ≤2000 | ≤2000 | ≤4000 | ≤6000 | ≤4000 | ≤6000 | ≤3800 | ≤5700 | ≤3600 | ≤5400 |
报价书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项目
项目地址:佛山市高明区
报价人(公章):
联系人:电话:
时间:年月日
报价书目录
一、报价函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三、税务登记
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社保证明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不少于30个近三年内主持编制的佛山市域内的交通影响评价项目的合同文
件首页
八、具有城乡规划、交通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或具有城
乡规划、交通规划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的证明材料
九、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备案证明
第1页共12页
一、报价函
致: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项目询
价函收悉,在研究了项目相关资料后,综合测算控规/城市
更新/地块细则类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元/个(大
写:,),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元/个(不含专家评审费)(大写:,),
承担本项目,并遵照询价函的相关约定。
报价人:
时间:年月日
第2页共12页
具体报价测算(格式自定)
第3页共12页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第4页共12页
三、税务登记
第5页共12页
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6页共12页
五、社保证明
第7页共12页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
第8页共12页
七、近三年内主持编制的佛山市域内的交通影响评价项目的
合同文件首页
第9页共12页
八、具有城乡规划、交通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不少于5人或具有城乡规划、交通规划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不少于10人的证明材料
第10页共12页
九、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备案证明
第11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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