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一标段)--聚能防火保温模板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RW-2024-000829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CGRW-2024-000829
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一标段)--聚能防火保温模板招标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报价所需提供文件: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开户许可证;

报名地点:线上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01 12:002024-02-01 12:00
报名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4-02-01 12:002024-02-01 12:00
招标文件领取:线上领取。

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一标段)工程所需聚能防火保温模板材料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一标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南山新区。
2.工程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方的具体通知为准);
3.工程内容:聚能防火保温模板。
三、招标内容
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需技术提供准确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金额
备注
1
聚能防火保温模板
100(mm)厚
平方米
9800
70
686000
密度120kg/m³,导热系数:0.046,燃烧性能:A,现浇混凝土复合外保温模板(XJJ110-2019),现浇混凝土大模内置保温板(XJJ108-2019)。
2
聚能防火保温模板
30(mm)厚
平方米
29124
60
1747440
3
合计
2433440
备注:数量为暂估量最终以实际数量按相应计算规则计算为准。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团建材集团下属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xbjgjc.cn/

5.3招标文件售价(元): 500 元

5.4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xbjgjc.cn/

5.6开标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交于公司财务(银行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5050161645000001575,开户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温泉西路支行,行号:105881000559(备注: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一标段)聚能防火保温模板投标保证金XX公司)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6.5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6.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6.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相同,被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九、项目地址: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南山新区,用地由市政路划分为地块一、二(东四路(红柳路)以西)和地块三、四(东四路(红柳路)以东)。

十、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投标人报名或投标IP地址相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同时依据《十一师国有企业集采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对出现IP地址相同情形,禁用其投标账号3个月或1年,情节严重的终身禁用,禁用期间不得参与招标方任何建设项目。

十一、联 系 人:杨海华、高雅(联系方式:13579214207、177169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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