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楼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和2024-2025年仪器设备计量、维修保养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5月29日 20:5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楼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和2024-2025年仪器设备计量、维修保养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9日 20:5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5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穆香竹、刘鑫龙、高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29388931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碱泉一街38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26230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29388931 |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楼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和2024-2025年仪器设备计量、维修保养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HZB2024-12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楼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和2024-2025年仪器设备计量、维修保养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60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楼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和2024-2025年仪器设备计量、维修保养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楼实验室仪器设备鉴定、搬迁、维保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搬迁时间:预计2024年度下半年分批次搬迁(自治区病原微生物实验楼竣工日期待定)
2.计量服务和维保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在甲方预算保证前提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楼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和2024-2025年仪器设备计量、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中的计量和维保服务,经甲方确认供应商满意率达90%以上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2026—2027年度计量维保服务合同(项目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维保单位。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碱泉一街380号
联系方式:0991-2623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
联系方式:18129388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香竹、刘鑫龙、高娟
电 话:18129388931
附件信息:
疾控中心招标文件(定稿).pdf
733.7K
病原微生物实验楼调整图纸及清单.zip
75.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