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条屏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SDGP371700202002000009/01 | 招标项目名称: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条屏改造项目 | 合同编号:SDGP371700202002000009 |
标段(包)编号:SDGP371700202002000009/01 | 标段(包)名称: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条屏改造项目 | 合同金额:453800 |
招标人代码类型:10 | 招标人代码: | 合同币种:1 |
招标人名称: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合同期限:30 | |
中标人代码类型:三证合一 | 中标人代码:91370100MA3CCJ9757 | 签署时间:2020/2/28 |
中标人名称:山东领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计划开始时间:2020/2/28 | |
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计划结束时间:2020-03-28 00:00:00 | |
合同公示单位: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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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SDGP371700202002000009
项目名称: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条屏改造项目
甲方(招标人):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乙方(中标人):山东领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2020 年 1 月 20 日 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条屏改造项目 采购所做的采购报价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的 项目履行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由甲方进行存档: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通知书
(五)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1、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规格:JC-P4.75室内双色LED显示屏
面积:150平方米
2、产品具体明细如下(显示屏具体参数见附件):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产地 |
型号 |
单 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 |
1 |
LED 显示屏 |
晶彩 |
福建 |
JC-P4.75 |
2158.5 |
150 |
平方米 |
323775 |
2 |
控制系统 |
晶彩 |
福建 |
JC-DV865 |
45650 |
1 |
套 |
45650 |
3 |
LED显示控制软件 |
晶彩 |
福建 |
V1.0 |
2300 |
1 |
套 |
2300 |
4 |
框架结构 |
定制 |
中国 |
国标 |
45800 |
1 |
宗 |
45800 |
5 |
布线连接附件 |
定制 |
中国 |
国标 |
7775 |
1 |
宗 |
7775 |
6 |
施工服务费 |
定制 |
菏泽 |
定制 |
28500 |
1 |
宗 |
28500 |
7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453800元 |
||||||
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 |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53800元元整,大写肆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
乙方开户单位:山东领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
账号:531904927710801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5%(无息)。
逾期责任: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日期内支付合同款项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自催告期满之日起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交付日期、地点及逾期责任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
2、交付(合同履行地)地点: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逾期责任: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完成工程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届时甲方有权将该违约金直接从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
七、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八、合同的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
2、经双方协商同意。
3、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九、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解决纠纷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乙方:山东领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