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机务维修项目消防查验项目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机务维修项目消防查验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机务维修项目消防查验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机务维修项目消防查验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CAD-A-202425731 | |||||||||||||||||||||||
(三)资金来源: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功能目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报告》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21〕253号)、《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 11/T 2000-2022)、《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报告(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验收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2〕24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315号)、现行国家、北京市(省/市/自治区)、行业的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本合同约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在本合同签署生效时应为最新技术标准,如果合同答署生效前,本合同约定执行的技术标准被修改或修订的,则合同双方执行最新的技术标准。如果合同签署生效后,本合同约定执行的技术标准被修改或修订的,则双方可执行最新的技术标准,如果新修改或修订的技术标准系国家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则双方应当执行最新的技术标准。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甲方的要求、签署的协议、合同等逐项对项目等进行查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工程质量行为消防查验服务。 审查竣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施工技术资料,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等施工物资资料,各系统调试记录等施工试验资料以及各阶段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施工资料齐全完整。 1.2工程实体质量消防查验服务。 工程实体质量消防查验包括现场勘察、编制查验方案、工程实体质量消防查验及出具报告等阶段。重点对建筑防火、消防水系统、消防电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进行审查,审查现场施工质量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如发现问题及时编制问题清单,对检查的不合格项提出技术性建议,确保现场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1.3消防验收资料申报。 (1)审查工程竣工图纸,重点审查竣工图纸、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及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中信息的一致性; (2)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协助甲方组织编制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报告; (5)负责组织消防验收申报资料的上传工作,对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的资料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申报成功,确保最终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4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1)为建设单位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咨询服务; (2)配合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汇总、审核工程资料,为消防检查及验收过程中的不合格项整改提供技术支持。1.5消防验收培训服务。 为各参建单位提供消防验收培训服务,培训内容重点包括消防验收流程、消防验收注意事项、消防标准要求、消防申报资料的编制等,确保各参建单位对消防验收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交付或实施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1.乙方应在资料报齐之日起 5 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查验初稿工作;经甲方确认初审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报告修改,并向甲方审核部门提交送审。如甲方有任何修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修改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阅。查验报告应符合甲方及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 2. 由乙方各专业查验人员按程序和查验要点在提交查验报告初稿前分别填写查验记录单,记录单内容要与查验报告相一致。 3.经乙方查验的项目,查验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盖章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报告》纸质版一式 4 份及WORD电子版一份 。验收标准:满足竣工验收条件,达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确保最终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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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03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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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徐涛 | |||||||||||||||||||||||
联系人电话:18911977821 | |||||||||||||||||||||||
联系人电子邮箱:jkgccgjyb@163.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上传复印件(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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