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ZZZD[GK]2022004的诏安县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项)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8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元整(¥8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后两个月内完成成果编制;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部门座谈走访,全面掌握诏安县教育设施建设现状,分析梳理诏安县现有教育设施分布情况、服务范围、生均用地及存在问题。 (2)梳理总结已有相关规划,全面梳理已编规划关于教育设施的规划情况,合理评估诏安县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的建设情况和实施效果,论证已有教育设施规划布局的可实施性。 (3)需求预测,根据规范要求,细化确定各项教育设施的配置标准与分级体系,合理预测各项教育服务设施的需求量。 (4)规划布局,根据诏安县的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与规划限定因子,确定各项教育设施的布局原则,落实各项教育设施的空间布局。 (5)确定近期建设目标与重点,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与相关建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符合招标人报批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2 | 40 | 提交评审成果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
3 | 30 | 提交报批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付款时均不计利息,付款时中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规划编制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具体细节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自行收集所有基础资料,并自行承担项目工作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该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0.1 甲方的违约: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按期提供必要的资料而造成编制成果的返工,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增加的工作量(以乙方已提供的成果为准)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由此拖延的工作周期顺延。 (2)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结算费用。 10.2乙方的违约: (1)乙方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减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如果乙方将设计任务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非法分包,甲方将按合同价的10%-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10.3 其他未尽事宜,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成果质量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符合招标人报批要求。若投标人中标后编制成果不能达到以上要求,招标人有权:①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②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中间成果汇报,如中间汇报成果两次不符合招标人及合同要求,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14.2服务周期:中标后两个月内完成成果编制。根据编制进度安排汇报工作,项目编制过程中向诏安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汇报情况,随时响应向政府各部门及领导汇报、现场调研等工作,随时提供材料并衔接相关部门,并承担一年该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 具体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提交规划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主管部门初步评审; (2)根据初步评审意见一个月内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评审稿; (3)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半个月内,形成规划报批稿。 14.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4.4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的成果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资料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14.5 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成果文件的版权归属于甲方。甲方应维护乙方所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14.6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及时支付费用,,合同金额包含评审相关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诏安县南诏镇玉峰路120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乡西路10号2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张佳盛 | 单位负责人: | 许少亮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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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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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3602038 |
联系方法: | 136959974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62433052501425 |
签订地点: 诏安县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