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3502110201199992001001Y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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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0-08 10:45:00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4-10-08 10:45:00 |
文件开启方式 | 2 |
评审办法 | 记名投票法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2{margin-top:17.0pt;margin-bottom:16.5pt;}span.X2{font-size:22.0pt;font-weight:bold;}p.X3{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3{font-size:16.0pt;font-weight:bold;}p.X4{text-indent:21.0pt;}span.X4{font-size:10.0pt;}span.X5{font-size:9.0pt;}p.X6{text-align:center;}span.X6{font-size:10.0pt;} 资格预审公告 (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1. 招标条件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 E3502110201199992001 (招标编号)的 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延伸段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十六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24]3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其中,国有资金出资比例: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延伸段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 ; 2.3.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集美区后溪镇,起于圣岩路和仁德路交叉口,终点接至既有1号排洪渠,主要建设排洪渠1条,采用箱涵及明渠形式,总长度约460米。雨水连接管连接本次设计排洪渠,管径为DN2000,总长度约5米;过现状道路采用断面尺寸为3孔5米×4米的箱涵,长度约100米;项目下穿福厦高铁、地铁4号线、杭深铁路,涉铁长度约241米 ;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18979.2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7334.30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岩土工程设计、工程物探]、工程测量、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及后续设计服务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完整的地质勘察成果资料,以及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服务配合工作。 2.5.3.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待定 年 待定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待定 月。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 给水排水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0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4 09:00:00 至 2024-09-29 17:00: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交经担保保证人电子签章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电子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万元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10-08 10:45:0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 ; 8.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各招标人(代理机构)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线下验证登记,在开标后根据截止时间前登记的结果录入开标辅助系统中人员验证环节。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9. 费用 9.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设计费总金额为 181.68万 元,其中: (1)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7334.30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81.68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BIM技术应用费为 / 元,其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3)绿色建筑设计收费为 / 元,其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1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5楼 邮编: 361000 电话: 18650036299 传真: / 联系人: 许钦达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六楼 邮编: 361012 电话: 0592-5318486 传真: 0592-6036009 联系人: 赵月珍、黄露英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0000005562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