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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疑问回复(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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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2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问题1:第二章用户需求书P48 2.2本标段界面划分 本标段与其他标段之间的界面规定,“(1)臭气收集管网及与抽取臭气的设备(刮板机、炉前缓存仓等焚烧线系统设备)接口之间的连接(含连接件、垫片等)由本标段负责。独立入焚烧炉的臭气管道不在本标段内,收集管接口至焚烧炉的管线不在本标段内。废水车间的臭气收集管和除臭罩(如需)由废水标段负责,废水标段负责将废水车间内各臭气点的管网汇总接驳至废水车间外1m 处,1m以后的管道由本标段设计、供货、安装。”“(4)从低压开关柜接线端子至本标段用电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由本标段负责”;
疑问一:按招标附图至焚烧线管路经各区域汇合后预留接出,是否按文字分界线执行,所有属于接入焚烧炉的臭气管道均不在本标段范围?
疑问二:按招标附图,废水车间臭气收集风管从废水车间接出后设置两台增压风机(一用一备),请明确该增压风机是否为本标段范围?
疑问三:招标附图未明确废水处理车间与主车间的位置关系,废水车间外1m以后的臭气风管无法估算数量,是否按招标附图中的长度供货?如否,请提供废水车间及臭气主管的图纸,并能体现与主厂房之间的位置关系。
疑问四:需明确低压开关柜放置位置。
回复:1、独立入焚烧炉或由收集管接口至焚烧炉的臭气管道均不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
2、废水车间臭气收集风管从废水车间接出后设置两台增压风机均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
3、招标附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废水车间至除臭装置的臭气风管按实际需要长度供货,最终数量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为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目前暂无具体管廊架图纸,由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进行估算。
4、低压开关柜暂未确定最终位置,对应的管线长度由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进行估算,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为准,因低压开关柜位置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问题2:第二章用户需求书P49 2.2 本标段界面划分 本标段与其他标段之间的界面规定,“(7)除了焚烧标段预留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管廊架、支吊架(以最终的设计图为准)外,其他本标段自用的管廊架、支吊架由本标段负责设计、供货、安装。本标段MCC柜的安装槽钢由本标段设计、供货、安装(满足设计单位要求,可与焚烧标段自行协商一并实施),MCC 间的防静电地板由施工总承包负责”;
疑问一:污水车间至主厂房之间是否有焚烧标段预留的管廊架可供除臭风管利用?
疑问二:请提供厂区总图(体现车间之间的道路、初设厂区管廊架等),便于本标段自用管廊架的设计。
回复:1、废水车间与焚烧车间综合管廊架由焚烧标段负责,并预留臭气管道的空间,本标段提供管架空间要求,涉及臭气管道的固定等措施由本标段自行负责,综合管廊架后的臭气管道的支托架属本标段范围。
2、详见附件《补充参考附图》。
问题3:本项目除臭系统属于几类用电负荷?常规除臭系统为III类负荷,本项目是否按III 类负荷设计?
回复:本项目除臭系统属于III类用电负荷。
问题4:用户需求书,3.5 仪表要求“远传仪表一般采用一体式,4-20mA 通讯,支持HART 协议本地和远程组态功能,并具备LCD 数值显示功能,仪表电气接口一般为M20×1.5mm并配格兰接头,实现全厂统一”;疑问:除臭标段远传采用4-20mA 通讯,无需HART 协议即可满足使用需求,是否可优化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回复:仪表需支持HART协议功能。
问题5:用户需求书P71,收集管网专题报告“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实施可行性针对收集系统是分区域收集单独进处置系统还是收集管网汇总后分别从总管分出三套除臭处置系统进行专题论证,选择最适合本项目的收集管网方案”,两种方案各有利弊,但两者项目工程量差异较大,招标附图中风管方案为分区域单独收集,是否以招标附图为准?
回复:招标附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专题分析论证材料,选择最优且最适合本项目的收集管网方案,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问题6:本标段的单机调试至168小时试运行通过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消缺、水、电、耗能、药剂(不含由其他标段提供的氢氧化钠)、人工等费用。疑问:性能测试是否在168 小时试运行期间进行?如否,性能测试周期时间为多久,期间所有的费用是否为招标人所属?
回复:性能测试可以在168小时试运行期间内进行,要求在焚烧标段供应商发出试运行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本标段设备168小时试运行。如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60天内完成,超出该日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问题7: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分析测试及检测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投标人承担。对于排气筒及周界的臭气排放及废水排放的测定,每个排放口或环保规定监测点的有效取样检测次数应不少于9 次,频次是不少于3 个周期,每个周期不少于3 次,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招标人要求的次数并且满足当地环保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疑问一:投标人是否仅负责性能测试期第三方检测?请明确投标人负责的检测周期、检测次数;
疑问二:投标人是否需负责检测次数不少于9 次的第三方检测?
回复:1、投标人负责168小时试运行及性能测试期的第三方检测,检测周期和次数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执行。
2、投标人需负责检测次数不少于9 次的第三方检测。
问题8:招标文件中P15 页中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及报价信封三部分组成。具体描述中有个公示表格,这个表格是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回复:公示表格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请各投标人按ZBS投标文件结构组成上传投标文件。
问题9:招标文件P39 中技术标文件页数宜不超过500 页,技术标文件超过500 页的不作无效投标或扣分处理。指的不作无效投标或者不作扣分处理?还是超过的页数会被扣分?还是超过500 页数,系统将无法上传?技术标文件不宜超过500页中页数指的是包含封面目录的页数还是正文页数?
回复:1、技术标文件超过500页的不作无效投标或扣分处理;
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对JJB格式投标文件大小限制为不超过100MB;
3、技术标文件包含封面目录的页数。
问题10:招标文件P43 页中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从臭气收集(臭气入炉管线除外)到臭气处置、达标排放所需的所有设备及附件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与存储、安装、调试、消缺、168 小时试运行、性能考核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所有的工作。问:请明确下入炉管线的具体分界位置。
回复:独立入焚烧炉的臭气管道不在本标段内,收集管接口至焚烧炉的管线不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
问题11:招标文件P48 页中间储罐罐体上的仪表及储罐至本标段设备之间的管线(含仪表、阀门等)由本标段负责,请明确中间储罐具体摆放位置。
回复:中间储罐具体摆放位置由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招标人提出建议和依据,并经招标人和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确定。
问题12:招标文件P49 中焚烧标段预留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管廊架、支吊架,请提供下现有预留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管廊架的相关图纸。
回复:目前暂无具体管廊架图纸,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废水车间与焚烧车间位置详见《补充参考附图》,对应的管线长度由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进行估算。
问题13:招标文件P49 中投标人提供本标段设备的接地条件,投标人预留本标段所需要的接地点,从本标段设备到接地点之间的接地线由投标人供货并安装。应该是招标人预留本标段所需要的接地点,请予以澄清。
回复:本标段所需要的接地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本标段设备到接地点之间的接地线由本标段的中标人负责供货并安装。
问题14:招标文件P54 页中活性炭的自动切换阀达到零泄漏,指的内外泄漏率均为零?自动切换阀是否采用电动密闭阀,电动执行器选用品质符合或相当于罗托克ROTORK、BERNARD、EMG、SIPOS 等产品质量品质。指的是这三个品牌还是只要满足这个技术标准的其他品牌也行?
回复:投标人应确保活性炭吸附箱旁路时,饱和湿气不泄漏进入活性炭箱,自动切换阀采用电动密闭阀。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特别说明第2条和第3条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格式“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保障要求”:本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列出的相关货物技术要求、品牌均不是唯一指定,仅作参考,即投标人可就货物提出替代标准,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人的功能要求、相当于(或优于)规定的货物品质和性能等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证明材料,则视为合格。
投标人可根据各制造商货物的特性做出实际的响应,投标文件对本用户需求书的响应程度包括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整理《分项报价明细表及附表》中未选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的货物情况,并将证明前述货物品质(性能)符合或相当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产品质量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材料报招标人审核,经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派的第三方审核后,认定前述货物的品质(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前述货物进行更换。
问题15:招标文件P57 中,除臭系统设备的用电设备从高、低压室的配电电缆由本标段负责。请明确高、低压室的具体位置以及对应到除臭设备区是否有管井。到MCC 柜的线谁负责。另外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是单槽中间隔断放置还是需要走双槽形式?
回复:1、高低压室到除臭设备间设有电气通道(桥架、电缆沟、电缆夹层等),高低压室至除臭MCC柜的线缆或母线由本标段负责。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走双槽形式(设置有低压桥架及自控桥架)。
2、高、低压室的暂定位置见附件《补充参考附图》,暂未确定管井数量,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因高、低压室位置、管井数量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问题16:招标文件图纸中接废水车间处有两台增压风机,请明确是否属于本标段范围
内;
回复:废水车间臭气收集风管从废水车间接出后设置两台增压风机均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
问题17:招标文件P53 中化学洗涤塔的材质只要求为玻璃钢材质,对具体的厚度及结构无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图纸显示,化学洗涤塔与生物滤池做成一体式的,是否明确相关厚度及骨架要求执行生物滤池相关技术要求:骨架方钢尺寸不小于50mm×50mm×2mm,骨架间距不大于0.7m,或骨架尺寸不小于70mm×70mm×3.0mm,骨架各向间距不大于1m?
回复:投标人应根据化学洗涤塔需要设置材质厚度及骨架,但不应低于生物滤池要求。
问题18:招标文件P55 页中风机需要考虑10%风量损失富余,本项目为3 套15 风量设备,风机两用一备,对应单台风机风量75000m3/h,风量计算表中已经考虑15%的余量,是否风机还需要再额外考虑10%风量损失富余,采用82500 风量风机?
回复:需要。
问题19:招标文件P55 页中除臭风机轴承应配套振动检测仪和温度检测仪,温度、振动报警信号可上传至DCS。对单台风机的振动和温度检测点位是否有数量限制?
回复:投标人应至少在前后轴承处测量温度、振动及每组绕组温度,所有的温度、振动测点应是1用1备。
问题20:招标文件中P58 页中MCC 柜采用抽屉式开关柜,选用的技术标准应符合或相当于ABB MNS2.0、施耐德BLOKSET、西门子SIVACON 8PT 品牌的柜型。指的是这三个品牌还是只要满足这个技术标准的其他品牌也行?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特别说明第2条和第3条及采购合同格式“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保障要求”相关要求:
本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列出的相关货物技术要求、品牌均不是唯一指定,仅作参考,即投标人可就货物提出替代标准,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人的功能要求、相当于(或优于)规定的货物品质和性能等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证明材料,则视为合格。
投标人可根据各制造商货物的特性做出实际的响应,投标文件对本用户需求书的响应程度包括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整理《分项报价明细表及附表》中未选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的货物情况,并将证明前述货物品质(性能)符合或相当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产品质量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材料报招标人审核,经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派的第三方审核后,认定前述货物的品质(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前述货物进行更换。
问题21:招标文件中P71 中随着项目整体进度的开展,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陆续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除臭收集管道系统流体仿真模拟成果。应至少包括三种布置方案的对比,对比方案应经招标人确认。问:是否可以理解仿真模拟成果中标后提供即可,投标阶段提供相关布置方案即可?
回复:是。
问题22:招标文件中P80 页中缺少对水费规定单价明细,请予以补充;
回复:自来水按2.40元/吨计算。
问题23:活性炭设备是否仅含首次供货即可,请予以澄清。
回复:是。
问题24:招标文件P50 页中对风机、水泵、计量泵等设备均有品质/性能等符合或相
当于要求, 问:指的是满足这个性能的其他品牌也行?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2.3设备性能要求”及采购合同格式“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保障要求”相关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考虑各附属部件的兼容、衔接情况,对于同一类型的产品宜按同一品牌配置,并宜与全厂其他标段品牌一致。本表所列品牌是为了投标人可以直观和准确地了解本项目的建设标准及设备、附属部件和材料的技术标准,均不是唯一指定,即投标人可就货物提出替代标准,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人的功能要求、相当于(或优于)规定的货物品质和性能等技术参数要求,则视为合格。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整理《分项报价明细表及附表》中未选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的货物情况,并将证明前述货物品质(性能)符合或相当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产品质量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材料报招标人审核,经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派的第三方审核后,认定前述货物的品质(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前述货物进行更换
另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特别说明第2条和第3条相关规定:本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列出的相关货物技术要求、品牌均不是唯一指定,仅作参考,即投标人可就货物提出替代标准,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人的功能要求、相当于(或优于)规定的货物品质和性能等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证明材料,则视为合格。
投标人可根据各制造商货物的特性做出实际的响应,投标文件对本用户需求书的响应程度包括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问题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不含税费,又提到需要考虑合理利润、投标人销项税额以外的税费,问:这个不含税只是指销项税吗?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二 总则”13.5款规定: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不含税价和合同价是指不含本采购项目投标人的销项税额,包含了投标人完成合同义务(含投标人代缴代扣、分包及委外服务、施工、采购货物等所产生的价税)的其他全部费用。不含税是指不含合同价对应的销项税额。
问题26:本标段界面划分中(4)描述:从低压开关柜接线端子至本标段用电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由本标段负责。问:请明确低压开关柜的放置位置,除臭电控柜具体摆放位置区域要求。
回复:低压柜及除臭MCC柜的暂定位置见附件《补充参考附图》,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因低压柜及除臭MCC柜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问题27:3.4 电气系统技术要求中描述:本标段250kW 及以上电动机由10kV 高压开关柜供电,75kW(含)至250kW 电动机由400V PC 供电,75kW 以下电动机由MCC 供电,除臭系统设备的用电设备从高、低压室的配电电缆由本标段负责。问:是否可以解读为从PC 到电动机的供电电缆及高低压开关柜至除臭用电设备的配电电缆的供货安装都由本标段负责;也请明确400V PC 的放置位置。
回复:从PC到电动机的供电电缆及高低压开关柜至除臭用电设备的配电电缆的供货安装都由本标段负责。400V PC的位置位于辅助用房一~三层。
低压柜暂未确定最终位置,对应的管线长度由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进行估算,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为准,因低压柜位置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问题28:电气系统技术要求中描述:所有电动机的控制元器件集中在MCC 柜内,设备现场配置维护启停按钮箱。及3.4.1 MCC 柜中描述: MCC 柜采用抽屉式开关柜,选用的技术标准应符合或相当于ABB MNS2.0、施耐德BLOKSET、西门子SIVACON 8PT 品牌的柜型。问:是否可以解读为MCC 柜采用抽屉式,品牌为ABB MNS2.0、施耐德BLOKSET、西门子SIVACON8PT 三个中选其一;也请明确下MCC 柜的放置位置。
回复:1、MCC柜采用抽屉式,选用的技术标准应符合或相当于ABB MNS2.0、施耐德BLOKSET、西门子SIVACON 8PT 品牌的柜型。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特别说明第2条和第3条及采购合同格式“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保障要求”相关要求:
本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列出的相关货物技术要求、品牌均不是唯一指定,仅作参考,即投标人可就货物提出替代标准,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人的功能要求、相当于(或优于)规定的货物品质和性能等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证明材料,则视为合格。
投标人可根据各制造商货物的特性做出实际的响应,投标文件对本用户需求书的响应程度包括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整理《分项报价明细表及附表》中未选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的货物情况,并将证明前述货物品质(性能)符合或相当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产品质量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材料报招标人审核,经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派的第三方审核后,认定前述货物的品质(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前述货物进行更换。
2、除臭MCC柜暂未确定最终位置,对应的管线长度由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进行估算,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除臭MCC柜位置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问题29:除臭系统采用DCS 控制系统,现场设置按扭箱,投标人配合焚烧系统标段实现对除臭系统的远程控制。问:是否可以解读除臭设备现场不再设计PLC,所有的控制信号都要接入DCS 系统,并且所有的进入DCS 的控制电缆不在本标段范围。
回复:除臭系统设备现场采用DCS控制系统,所有控制信号需接入DCS系统。本标段投标人负责本标段系统内所有仪表至仪表转接箱控制电缆的供货、安装(仪表转接箱的位置以施工图为准)。
问题30:招标文件提及需要电子签章问题;问:电子签章指的是电子签名的意思还是电子公章,经跟CA 办理单位沟通,无电子签章,只能电子签名,请予以澄清?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重要提示第3条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特别提醒第6条相关规定: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电子签章”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问题31:招标文件对化学洗涤塔的液气比不小于2L/Nm3,但对生物滤池预洗和生物滤池的液气比没有明确要求,是否予以明确?
回复: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虑生物滤池预洗和生物滤池的液气比,并提供依据。
问题32:招标要求电动机效率应不低于GB18613-2020 中2 级能效,品质/性能等符合或相当于ABB、SIEMENS、Mitsubishi 等产品质量品质。离心风机为变频风机,没有能效等级之分,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的GBT22670-2018《变频器供电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试验方法》即可,请予以澄清。
回复:变频风机虽无能效等级之分,但应关注其能效性能,并参考国家规定的相关数据和节能要求。同时在额定工况电动机效率应不低于GB18613-2020 中2 级能效。
问题33:招标文件P53 中洗涤塔的设计空塔流速不宜超过1.5m/s,臭气在喷淋层有效停留时间不小于3.0s,液气比不小于2L/Nm。请问喷淋层指的是滤料段?
回复:是。
问题34:招标文件P49“(13)本标段随焚烧系统一并进行168 小时试运行,本标段设备168 小时试运行前的用水水费、电费、药剂费(不含由其他标段提供的氢氧化钠)等费用由本标段承担,投标人考虑相关的计量措施,废水排放费用由本项目的焚烧标段负责。”这里“……168 小时试运行前……”所指是否为从施工、单机调试、联机调试、菌种驯化期间?建议招标文件规定单机调试、联机调试、菌种驯化的最短时长,以方便评标的横向对比。
回复:“……168 小时试运行前……”包括施工、单机调试、联机调试、菌种驯化期等。暂不规定最短时长。
问题35:招标文件P54 正常运行时,生物滤池总的压力损伤不超过600Pa。根据停留时间和设备尺寸初步计算,生物滤池总的压力损失控制在600Pa 以下很难实现,是否以厂家设计计算值为准?
回复:投标人投标设备的生物滤池总的压力损失超过600Pa的,应提供合理的设计计算依据。
另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特别说明第2条和第3条相关规定:本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列出的相关货物技术要求、品牌均不是唯一指定,仅作参考,即投标人可就货物提出替代标准,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人的功能要求、相当于(或优于)规定的货物品质和性能等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证明材料,则视为合格。
投标人可根据各制造商货物的特性做出实际的响应,投标文件对本用户需求书的响应程度包括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问题36:关于除臭电气图纸的问题 招标图纸无除臭电气图纸,请提供以下图纸供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核算。 ① 请提供电气布置图(需要确定除臭MCC柜,变频柜的放置位置)。 ② 自控图纸。
回复:1、除臭MCC柜、变频柜暂未确定最终位置,对应的管线长度由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进行估算,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因除臭MCC柜、变频柜位置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2、除臭设备的DCS机柜不在本标段范围内。
问题37:关于招标设备清单的问题 招标文件无设备清单,请提供招标设备清单供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核算。
回复: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技术要求及投标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提供设备清单。
问题38:关于集气罩工程量的问题 招标文件P48页提到,“1、焚烧车间臭气收集管网系统,包括集气罩、收集风管、风阀。。。。。。”,P90页货物详细报价表中需对集气罩进行报价。 招标图纸无集气罩图纸,招标文件无集气罩工程量清单,无集气罩的供货范围。 请提供需进行加罩的设备图纸、集气罩工程量清单、集气罩供货范围。
回复:招标附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技术要求及投标设备实际情况对臭气收集管和除臭罩(如需)进行设计。
问题39:关于风管供货范围的问题 招标文件P48页提及,“废水车间的臭气收集管和除臭罩(如需)由废水标段负责,废水标段负责将废水车间内各臭气点的管网汇总接驳至废水车间外1m处,1m以后的管道由本标段设计、供货、安装”。 请提供废水标段车间工艺图纸、废水标段车间除臭风管图纸、厂区平面图,供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核算。
回复:废水车间的臭气收集管和除臭罩(如需)由废水标段负责,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对相关工程量进行估算,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问题4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问题 招标文件P56页提及,“排气筒的位置及尺寸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请提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供投标人进行排气筒的位置及尺寸复核。
回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单套除臭系统排气筒内径为2.2m,高度35m,除臭系统排气筒位置暂定为G-2、G-3、G-4,图片详见《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疑问回复(一)》。除臭系统排气筒的位置及尺寸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因排气筒的位置及尺寸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问题41:关于刮板机、炉前缓存仓等焚烧线系统设备的问题 招标文件P48页提及。“(1)臭气收集管网及与抽取臭气的设备(刮板机、炉前缓存仓等焚烧线系统设备)接口之间的连接(含连接件、垫片等)由本标段负责”。 请提供刮板机、炉前缓存仓等焚烧线系统设备的图纸供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核算。
回复:刮板机、炉前缓存仓的暂定位置见附件《补充参考附图》,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除臭风量计算表》已提供刮板机、炉前缓存仓等设备的收集点位和收集风量供参考估算工程量,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问题42:关于中间储罐的问题 招标文件P48页提及,“(2)本标段的氢氧化钠溶液由本项目的焚烧标段供应,本标段提供氢氧化钠溶液中间储罐,中间储罐的进口管线(含进口管线上的仪表、阀门等)及与储罐之间的连接由焚烧标段负责,中间储罐罐体上的仪表及储罐至本标段设备之间的管线(含仪表、阀门等)由本标段负责。 (3)次氯酸钠(若需)等本标段使用的其他药剂的供应系统由本标段设计、供货及安装,包括卸药泵、存储装置及相关的管线等。” 请提供中间储罐的图纸、确定中间储罐的安装位置。
回复:中间储罐具体摆放位置由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招标人提出建议和依据,并经招标人和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确定。
问题43:关于水泵材质的问题 招标文件P50页提及,“离心泵的品质/性能等符合或相当于凯泉、南方泵业、东方泵业的品牌产品”。 招标文件P53页提及,“洗涤塔配置喷淋循环泵,循环泵过流部件材质采用FRPP或其他耐腐蚀材质” 招标文件P57 3.3.2泵类通用要求中提及,“循环泵及药剂输送泵采用离心泵,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泵体、泵盖、叶轮一般采用优质铸铁材质,铸铁部件应整体经过电泳处理,泵轴采用45钢镀铬,有腐蚀性介质的流体,过流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质,对于可能存在氯离子腐蚀的液体,过流部件不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推荐品牌中无FRPP材质的离心泵,请问是否能选用FRPP材质的液下泵。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2.3设备性能要求”及采购合同格式“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保障要求”相关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考虑各附属部件的兼容、衔接情况,对于同一类型的产品宜按同一品牌配置,并宜与全厂其他标段品牌一致。本表所列品牌是为了投标人可以直观和准确地了解本项目的建设标准及设备、附属部件和材料的技术标准,均不是唯一指定,即投标人可就货物提出替代标准,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人的功能要求、相当于(或优于)规定的货物品质和性能等技术参数要求,则视为合格。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整理《分项报价明细表及附表》中未选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的货物情况,并将证明前述货物品质(性能)符合或相当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产品质量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材料报招标人审核,经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派的第三方审核后,认定前述货物的品质(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前述货物进行更换
另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特别说明第2条和第3条相关规定:本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列出的相关货物技术要求、品牌均不是唯一指定,仅作参考,即投标人可就货物提出替代标准,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人的功能要求、相当于(或优于)规定的货物品质和性能等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证明材料,则视为合格。
投标人可根据各制造商货物的特性做出实际的响应,投标文件对本用户需求书的响应程度包括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问题44:关于商务标评分中业绩要求的问题:
招标文件(P36)6.3 本次评标对投标文件商务标(不含价格)综合评分的满分为30 分,各评分项目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投标人2019 年1 月1日至今完成国内的投标品牌除臭系统设备的同类供货业绩(已完成业绩的完成时间以完成日期为准),按下列情况评审,本项最高得22 分”“二、投标人上述投标品牌除臭系统设备供货业绩中,除臭工艺包含活性炭除臭工艺的,每项业绩另得1 分,本子项最高得4 分”“①同类供货业绩是指该业绩工艺至少包含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工艺,否则该项业绩评审时不予考虑。”
质疑:
(1)在总分为30 分的商务分中,业绩分占26 分,业绩分占比明显不合理,在东莞本地除臭类似项目的招标中,业绩分也没有占比如此高的项目。请解释业绩分设置如此高的原因?是否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是否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精神?
(2)本项目为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的除臭,类似业绩却要求是“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工艺”的业绩,而不是污泥干化焚烧项目除臭的业绩,结合前面的业绩分占比如此之高,更令人怀疑有指向性和排他性,请解释?
回复:1、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以实现对投标设备的择优选择。
2、“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工艺为本项目设备的主要除臭工艺,业绩的评审要求根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设置,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3、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问题45:关于电气设备及元器件设备品牌的问题
招标文件(P50)3.1 总的技术要求“所有电气设备及元器件宜与其他标段的电气设备品牌一致,为了全厂统一规范化管理,招标人有权在给出的品牌范围内调整,并不发生费用调整”。请明确其它标段电气设备品牌或统一电气品牌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投标人在招标人给定的技术标准内选择。
另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特别说明第2条和第3条相关规定:本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列出的相关货物技术要求、品牌均不是唯一指定,仅作参考,即投标人可就货物提出替代标准,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人的功能要求、相当于(或优于)规定的货物品质和性能等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证明材料,则视为合格。
问题46:关于排气筒设置要求的问题
招标文件(P55)3.2.2.5 关于排气筒的描述,“每套除臭系统单独配置排气筒,排气筒采用玻璃钢材质,高度不低于25m(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并满足臭气流量及指标检测要求,排气筒底部应设置冷凝水排放口”。根据投标图纸中的资料,除臭设备所在位置为构筑物楼顶高度(标高23.4 米)。是否可以理解为排气筒高度设计为15 米,位置在楼顶排气口垂直高度大于25 米即可。
回复:排气筒的筒体高度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排放高度满足环评的要求,且应满足检测取样口的设计要求。
问题47:关于MCC 柜的形式问题
招标文件(P58)3.4.1 MCC 柜“MCC 柜采用抽屉式开关柜,选用的技术标准应符合或相当于ABB MNS2.0、施耐德BLOKSET、西门子SIVACON 8PT 品牌的柜型”。因MCC 柜中带有变频器,是否可以改成采用抽屉柜形式的MCC 柜。
回复:变频器、软启动器等大体积元器件可采用固定式安装,另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3.4.1项“3.4.1MCC柜”规定,同类设备全厂宜采用同一品牌、同一系列。
问题48:在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0条、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13.5.1条,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二条 合同价:“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其附件(含DCS 程序、触摸屏程序等软件)的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采购、制造及系统集成、测试、试验、工厂检验、运输、保险、装卸、安装及配合其他系统设备的安装工作(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68 小时试运行(含水费、电费、药剂费(不含由其他标段提供的氢氧化钠)、活性炭等耗材、植物液)、消缺、性能考核……”。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2.2条、第3.1条:“投标人提供本标段I/O清册及控制逻辑,并协助焚烧标段完成本标段的DCS系统I/O点位设计及远程控制组态”。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七条 技术资料交付:“乙方必须保证在设备使用寿命内,甲方无偿获得使用相应终端设备调阅数据采集、监控元器件数据的应用软件的权限,特殊连接线缆以及连接方式方法,甲方无偿获得DCS 控制程序、触摸屏程序等软件的知识产权,相关程序均不得设置密码(或由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密码)、随机附带的软件程序等不得设置妨碍设备正常工作的后门程序。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的一切软件在设备竣工验收时也应一并交付甲方”。
疑问:与DCS有关控制程序是否为本标段投标人提供本标段I/O清册及控制逻辑,并协助焚烧标段完成本标段的DCS系统I/O点位设计及远程控制组态,相关的程序、软件等应由焚烧标段完成并提供甲方。
回复:是。
问题49:在招标文件P49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2.2条“(5)本标段系统所需的阀门仪表(含相应附件)由投标人设计、供货、安装,从本标段内的电气设备(MCC柜、变频器等涉及远程监控设备)、阀门仪表端子转接箱至DCS机柜之间电缆由焚烧标段供货、安装,本标段提供现场的仪表转接箱的设计、供货、安装,从仪表转接箱至现场仪表之间的电缆(含套管等安装附件)由本标段负责设计、供货、安装。”
疑问:招标文件及图纸未明确DCS机柜、MSS柜、变频器柜的安放位置,请明确。
回复:高、低压室及MCC暂未确定最终位置,对应的管线长度由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进行估算,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因高、低压室及MCC位置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DCS机柜及至现场仪表转接箱的控制电缆不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
问题50:在招标文件P45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1.3.3.3条“(1)本项目臭气收集范围包括焚烧车间及废水车间,其中焚烧车间收集区域包括卸料大厅、料坑区域、污泥刮板输送机、炉前缓冲仓等装置,废水车间收集区域包括原水调节池、事故池、浓水池、母液蒸发池及三效蒸发器、母液蒸发器、一体化絮凝沉淀装置等装置。本项目的参考除臭风量统计如下表所示。”
疑问:请明确污泥刮板输送机和炉前缓冲仓的具体点位并提供图纸,以核算准确的除臭风量和布置除臭风管。
回复:1、污泥刮板输送机和炉前缓冲仓暂未确定最终位置,对应的管线长度由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进行估算,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因污泥刮板输送机和炉前缓冲仓位置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2、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除臭风量计算表》已提供刮板机、炉前缓存仓等设备的收集点位数量和收集风量供参考,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问题51:在招标文件P46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1.3.3.3条“根据上表,本项目臭气处理需求初步计算为392665m3/h,本次除臭系统处理规模按450000m3/h(考虑15%富余量)设计,除臭系统设计规模以最终施工图设计的车间、构筑物计算出的除臭风量为准,换气次数不低于上表要求并考虑15%富余量。当5条焚烧线在设计工况运行时,料坑和污泥抓斗区中的部分臭气(约104000m3/h)通过流化风机作为燃烧空气被送入焚烧炉内,在高温的焚烧炉内臭气污染物被燃烧、氧化、分解。当有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入炉减小的臭气量均送至除臭装置处理。”
疑问:当有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入炉减小的臭气量均送至除臭装置处理,在本次除臭系统处理规模450000m3/h中是否已包含料坑和污泥抓斗区中的部分臭气(约104000m3/h),请明确。
回复:已包含。
问题52:在招标文件P55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3.2.2.5条“每套除臭系统单独配置排气筒,排气筒采用玻璃钢材质,高度不低于25m(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并满足臭气流量及指标检测要求,排气筒底部应设置冷凝水排放口。”
疑问:除臭设备放置于标高+23.40m处,根据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样位置设置在距弯头等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排气筒高度至少为:9D管径+直管与排气筒连接底部至排气筒起始标高。请明确是否按此设计。
回复:排气筒的筒体高度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排放高度满足环评的要求,且应满足检测取样口的设计要求。
问题53:在招标文件P54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3.2.2.3条“活性炭吸附系统为臭气处理应急系统,投标人应设置超越管线并配置相应的自动切换阀门,正常运行时,臭气经过化学洗涤塔后直接排入排气筒,当出现紧急状况时,可在中控室远程控制阀门切换,开启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深度处理。自动切换阀门应密封良好,达到零泄露,长期与饱和臭气接触部分的阀体材质不低于316L不锈钢或外衬耐腐蚀材料。”
疑问:活性炭切换阀形式,未明确相关阀门,是否采用电动开关阀或气动开关阀,厂区是否有压缩空气提供本标段使用。
回复:采用电动密闭阀。
问题54:在招标文件P48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2.2条“(1)臭气收集管网及与抽取臭气的设备(刮板机、炉前缓存仓等焚烧线系统设备)接口之间的连接(含连接件、垫片等)由本标段负责。独立入焚烧炉的臭气管道不在本标段内,收集管接口至焚烧炉的管线不在本标段内。废水车间的臭气收集管和除臭罩(如需)由废水标段负责,废水标段负责将废水车间内各臭气点的管网汇总接驳至废水车间外1m处,1m以后的管道由本标段设计、供货、安装。”
疑问:招标图纸中未标明废水车间具体点位,请明确;招标图纸中“接自水处理车间”的2台增压风机是否由本标段设计、供货、安装。
回复:1、废水车间暂未确定最终位置,对应的管线长度由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进行估算,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因废水车间位置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2、招标图纸中“接自水处理车间”的2台增压风机由本标段设计、供货、安装。
问题55:关于除臭系统供货范围的问题 请问:(1)低压开关柜接线端子至除臭系统的变频柜、MCC柜的供电是否采用供电母线进行供电?如非母线供电,这部分供电电缆是否属于本标段供货及安装;(2)能否提供详细的图纸,明确显示除臭系统的变频柜、MCC柜所放置的配电室到现场除臭设备的距离。
回复:1、暂定采用母线供电,最终供电方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因供电方案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此母线及电线都属于本标段供货及安装;
2、除臭MCC柜、变频柜暂未确定最终位置,对应的管线长度由投标人根据附件《补充参考附图》进行估算,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为准,因除臭MCC柜、变频柜位置变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问题56:投标业绩是否需要增加具备CMA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证明所提供的业绩项目是达标排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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