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竹县石子镇牛头村九组碾子坪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
金额
25.0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0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冯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17/08/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竹县石子镇牛头村九组碾子坪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

大竹县石子镇牛头村九组碾子坪砂岩矿

采矿权拍卖出让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8月8日

拍卖文件资料目录

1、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出让采矿权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承诺书

5、资信证明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7、授权委托书

8、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9、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采矿权竞买须知

10、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11、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

12、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

13、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限及报件

14、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矿区范围图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竹公共(矿)出【201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大竹县人民政府批准,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大竹县石子镇牛头村九组碾子坪砂岩矿采矿权,我中心受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该宗采矿权组织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出让采矿权概况(见下表)

矿区名称

矿区座落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采矿标高

(m)

资源储量

(万吨)

可采

储量(万吨)

出让

年限

拍卖底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大竹县石子镇牛头村九组碾子坪砂岩矿采矿权

大竹县石子镇牛头村九组

0.0175

+1070-+1025

35.78

32.2

6

30

20

三、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政府无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 8 月10日至2017年8月30日,到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30日向我中心递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17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等相关资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7年9月1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矿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9月5日9时30 分在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1厅举行。

七、风险提示

矿业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政策法规变化的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八、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竞买申请。

2、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有关拍卖出让文件。《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均以现状提供,涉及采矿权相关的其他事项由竞得者负责。

4、到2017年 8 月 30日17时止,如竞买申请人不足三人,拍卖工作终止,出让工作将直接进入挂牌程序,不再另行发布挂牌出让公告。

挂牌出让时间:2017年8月31日9:00至2017年9月15日16:00(不含节假日)。

挂牌地点: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九、出让人、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出 让 人: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大竹县竹阳镇观音阁街1号国电大竹供电公司8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8) 5296007

竞买受理单位: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大竹县竹阳镇北大街后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冯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818) 6252316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8月8日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由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拟出让采矿权名称

拟出让采矿权名称:大竹县石子镇牛头村九组碾子坪砂岩矿采矿权。

(二)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拟出让石子镇牛头村九组碾子坪砂岩矿采矿权位于大竹县城区106°方位,行政区划属大竹县石子镇牛头村九组(小地名:碾子坪),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7′57″,北纬30°21′42″,矿区北侧为乡村公路,经该公路向东可至垫江县,交通较方便。拟出让采矿权开采矿种:砂岩,矿区面积:0.017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070米—+1025米,矿区范围由1—5号拐点坐标圈定,出让矿产资源储量35.78万吨,可采储量32.2万吨,设计生产规模:6万吨/年,出让服务年限:6年。(详见《大竹县石子镇牛头村九组碾子坪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三)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坐标

拐点编号

西安80坐标

拐点编号

西安80坐标

X

Y

X

Y

1

3360498

36432529

2

3360411

36432537

3

3360347

36432569

4

3360392

36432683

5

3360528

36432614

拟出让面积:0.0175km2,标高:+1070m+1025m

四、出让方式

拟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该宗采矿权;在采矿权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时,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五、出让底价

出让矿产资源储量35.78万吨,单位储量价格0.7元/吨,拟出让采矿权价款为25.046万元。采矿权拍卖起始价为30万元,出让时不设保留底价。

六、竞买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资格不设置前置条件。

七、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以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30 日17时。竞买申请受理单位、收款单位(项目名称:竞买保证金、矿产资源价款)及银行帐号:

竞买受理单位: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收款单位(项目名称:竞买保证金、矿产资源价款):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县新华路支行

账 号:951008010000636142

八、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8 月10日至2017年 8月30 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3时至17时(周末除外),到大竹县竹阳镇北大街县政协后面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股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出让采矿权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承诺书

5、资信证明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7、授权委托书

8、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9、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采矿权竞买须知

10、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11、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

12、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

13、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限及报件

14、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矿区范围图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年8 月14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3时至17时(周末除外),到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个人竞买持身份证(交身份证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申请人必须提交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8、商业金融机构出具不少于20万元的资信证明

9、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大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申请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3)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汇入指定账户的,未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承诺书;

(4)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及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7年8月31日17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1厅举行拍卖会。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咨询,进入拍卖会场后不得再有任何疑问,且不予答疑。对拟拍卖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踏勘,申请人可以自行进行,也可向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组织进行。

九、拍卖程序和相关规定

(一)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二)竞买者抽签并按抽签编号领取竞价标志牌入座;

(三)拍卖主持人简介拍卖采矿权的位置、面积、储量、出让年限等其它有关事项,宣布拍卖起拍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应价以起拍价为基数,增价幅度为价款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拍卖不设保留价。

(四)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竞买人应价时,手举的竞价标志牌应高出头部,在拍卖主持人对其举牌号和叫价额度没有明确之前,竞买人不得放下竞价标志牌。

(五)竞买采取首轮应价和自由竞价方式。首轮应价:竞买人均必须按号牌顺序以最低递增额度1万元举牌应价一次,若不应价,视为违约,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首轮应价后为自由竞价。

(六)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后,经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数目“第一次”、“第二次”,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高应价的同时一槌敲下,该宗采矿权由最高应价者竞得。

(七)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采矿权竞得人,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当即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与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价款,竞买未成功者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竞买人不足三人,拍卖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可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必须按成交价的 20 %向我中心支付违约金。另行出让该拍卖采矿权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1、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

3、竞得人放弃竞买采矿权的。

(十)竞得人与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按以下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前期工作经费,否则视为违约。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可解除《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和前期工作经费。

2、前期工作经费

由竞得人按标准直接划入地勘中介机构账户,地勘中介机构向竟得人出具票据。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万元整。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纳税人识别码:1251000045252960XU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账号:22536101040000464

地址电话: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肖公庙路375号 0818-2379946

(十一)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持《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和采矿权价款凭证,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三)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相应的税费。

(十四)此次拍卖为采矿权拍卖,相关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取得。

(十五)拍卖过程在公正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下执行,进行现场公证,其公证费用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十六)按照达市价发[2007]24号《达州市物价局、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其受让方应缴纳相应的采矿权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01

100以下

3.5

02

100—500

3.0

03

500—1000

2.5

04

1000—5000

1.5

05

5000—10000

1.0

06

10000—100000

0.5

07

100000以上

0.1

收款单位:大竹县财政局

缴款方式:由竞得人到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交款手续。该宗采矿权交易服务费按以上标准计算后收取。

(十七)拍卖采矿权成交额不受面积和储量增减变化的影响。参加竞买人对拍卖采矿权、拍卖文件资料有疑问,在拍卖会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出让人进行当面答疑,并付答疑书,且双方签字认可。参加竞买人在拍卖前没有疑问,出让人对拍卖采矿权、拍卖文件资料的各项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办理。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8月8日


竞 买 申 请 书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经认真审阅贵中心 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资料)后,我愿意遵守 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竞买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等均无异议,我申请参加贵中心举行的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并参与竞买。

附: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保证金人民币 元。

如能竞得,我们保证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由贵中心没收不予退回,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承诺:本次参加 号宗地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如不属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自行负责。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资 信 证 明(样本)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兹有我行客户: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账号: ,截至 年 月 日在我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情况属实,以兹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附注: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证 件

身份证()护照()

证 件

身份证()护照()

号 码

号 码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 (地点)举办的编号为 号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 ?


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在 年 月 日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1厅举办的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中, (竞得人)竞得 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竞买人经认真审阅 采矿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矿产地后,向拍卖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并交付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在本次采矿权拍卖会上,拍卖人与竞买人的竞价全过程经公证人员监督,并确认竞得人以人民币 竞得 号采矿权。

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应在 年 月 日前与拍卖人签订《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保证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 万元和前期工作经费 万元。

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均被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拍卖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拍卖人: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或住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证人员签字:


挂牌出让采矿权竞买须知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是指出让人(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代理机构(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挂牌出让采矿权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矿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让结果确定采矿权人的行为。

一、竞买人按照大竹县石子镇牛头村九组碾子坪砂岩矿采矿权公布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必须认真阅读,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对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期间向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查询。

二、我中心向竞买人提供挂牌出让采矿权的下列资料:

1、挂牌出让采矿权竞买须知;

2、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3、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

4、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5、出让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及该矿区范围图。

三、申请参加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竞买人,应向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和履行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个人竞买持身份证(交身份证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申请人必须提交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8、商业金融机构出具不少于20万元的资信证明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楚,无法辨认的;

4、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

6、报价金额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

7、其它应当认定为无效申请的情形。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

五、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采矿权的位置、面积、矿产资源储量、使用年限、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并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七、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后,我中心在3日内向竞得人发出《竞得通知书》,竞得人应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我中心签订《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进行公证。《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签订《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都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八、竞得人应当按照《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时间缴纳采矿权价款、前期工作经费及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其中,前期工作经费由竞得人按附表所列标准直接划入地勘中介机构账户,地勘中介机构向竟得人出具票据。

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价款,其他参与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挂牌活动结束后,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竞得人依照《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应当依法申请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十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且视为违约,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收回采矿权。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的20%向我中心支付违约金。

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4、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不按《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全额支付成交价的;

6、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十二、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缴纳应承担的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员和观众,应遵守挂牌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挂牌期间自觉保护挂牌及公告。

十四、我中心对本《挂牌出让采矿权竞买须知》有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为准。

十七、本次挂牌出让地点设在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先生 刘先生

电 话:0818-6252316

2017年8月8日


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在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 采矿权。竞得人经认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后,向我中心提交了《竞买申请书》,支付了竞买保证金,取得了竞买资格。

年 月 日 时挂牌截止时,竞得人对 采矿权以人民币 万元整出价最高,经审查,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规定》的规定,出让人与竞得人正式确认。

竞得人承诺本《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于 年 月 日前到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保证于 年 月 日 时前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 万元和前期工作经费 万元。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或者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或者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以及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全额支付成交价的,均视为违约。县国土资源局可以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所付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竞得人还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由此而造成出让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出让人: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或住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证人员签字:


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

竞买采矿权名称

竞买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报价第次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时 分

报送人

挂牌人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注:竞价时间为竞价期间的每天九时至十二时,十三时至十六时。

年 月 日


四川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示范性文本)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四川省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大竹县文星镇大安碎石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位于大竹县文星镇大安村五社龙洞沟 ,矿区面积0.0047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1、3379123,36424148;2、3379176,36424213;3、3379103,36424227;4、3379070,36424159;开采深度为+725—+675米。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三年零六个月,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支付新增资源量 采矿权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柒千叁佰元(小写:0.73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1、采矿权价款缴入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

帐 号:

单 位:

资金用途: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九条 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修建矿山公路需要接道,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对矿山公路进行硬(黑)化。

第十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提前结束本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继续采矿,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采矿权出让机关以批准申请方式将采矿权重新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情形,采矿权出让机关有权不批准乙方的申请。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由于当事人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另一方报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条 乙方愈期未付清采矿权价款及前期工作经费或愈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及已交采矿权价款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矿权或延期占用采矿权的,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限相应推延,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式,无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地址如下:

甲 方: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乙 方:

法定名称: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法 定名称:

地 址:大竹县电力大厦 地 址:

邮政编码:635100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6250899 电话号码:

传 真:6250899 传 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三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各备案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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