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西省循天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本部40%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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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西省循天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本部40%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
转让底价:¥ 12,245.210000万元 项目来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项目编号: JX2024CQ00033
- 保证金:30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转让方:江西省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5-31 至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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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
用户指南
竞拍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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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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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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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开始竞价 -
第五步
竞价成功 -
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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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特申请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涉及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受让方确定后,我方按照规定期限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7. 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标的企业名称 江西省循天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省店公路梅岭镇入口 所在地区 江西省 - 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 石明 成立时间 2012-06-2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0 (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0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5598856793U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得违规从事金融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不得违规从事金融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游览景区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3 债权金额(万元) 5480.000000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江西省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 2 弘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 3 江西宇砚实业有限公司 21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7577.940801 7576.800487 10001.140314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3-31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季报 17395.282327 7394.142013 10001.140314 其
他
披
露
事
项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瑕疵状况及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和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等详见赣中审评报字【2024】第050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挂牌期间,凡有意向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可与江西省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接洽,或对标的企业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江西省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额4000万元,实缴额400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40%;弘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额3900万元,实缴额390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39%;江西宇砚实业有限公司认缴额2100万元,实缴额210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21%。 4.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的字号等无形资产。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本次挂牌价格为股权和债权价格总计。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 8.江西省循天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本部40%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122,452,100.00 元,其中本部4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7,652,100.00 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4,800,000.00 元。债权转让价格为债权本金,不包括债权利息,债权利息由标的企业支付,从最近一期还息日(按月度还息)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止,按年化利率6%计息。本次交易股权和债权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均视为股权增值。详细计算标准及方式,受让方应在报价前自行征询转让方。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受让方对本次转让股权挂牌价格及债权转让价格充分了解和知悉,不得以不熟悉或计算方式有误等任何理由反悔。 9.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10.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一半。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全部竞价交易服务费。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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