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固始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固始县公安局2018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开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固始县公安局2018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GCGZ-2018-190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办案中心管理系统、办案区管理软件、数据库服务器等;
2.2采购预算:158万元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安装、调试工期: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3)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是
(4)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3.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固始县)》《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4.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2019年01月09日
4.2评标地点: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评标室
4.3评标小组成员:梁永冬、梁士乐、张群、杨绪海、王晓华
5.中标结果信息:
中标人:河南东之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报价:1575000元
安装、调试工期:30日历天
质量:合格
质量保证期:3年
6.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固始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03768545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胜国际1号楼B座19楼203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558628
邮 箱:hjjszb@126.com
7.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服务费为:23625元。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9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