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麦德龙南侧A地块项目开发运营管理项目澄清公告(第2次)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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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弋江区麦德龙南侧A地块项目开发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WH21CG2023FW2182)”澄清如下:
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第四点原为:“4.其他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的开发管理(或委托代建管理)业绩(工作内容至少包含项目设计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
现调整为:“4.其他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的开发管理(或委托代建管理)业绩(工作内容至少包含项目设计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注:①若企业业绩为自主开发管理,需提供立项文件或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及销售备案材料等有效资料;若为委托代理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委托管理代建合同等有效资料。②中标通知书必须体现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的项目,若中标通知书无法提供证明,则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官网刊登项目招标信息以及中标人公示信息页面加以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明。③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等),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须提供发包人(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2、第四章评标办法内企业业绩中,原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万㎡的住宅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或委托代建管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
现调整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万㎡的住宅项目全过程开发代理管理(或委托代建管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
3、现上传本项目地块北侧存在不可移动构筑物(水管)的图片,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芜湖远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弋江区麦德龙南侧A地块项目开发运营管理项目答疑澄清第2次20231121.pdf
项目北侧图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