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航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2sc100002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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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挂牌日期:2023-07-1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2SC1000026
项目名称 四川航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6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07-1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特别提醒事项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4、意向受让方如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委托经营协议》解除安排    2006年9月,标的企业与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委托经营期限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内亏损由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08年1月1日,标的企业与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委托经营协议,有效期一年。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   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办理完成相关产权变更、资产交割等法律手续后,标的企业应与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委托经营协议》。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如违反上述约定未在20个工作日内促成标的企业与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委托经营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消除由此产生的影响,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转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20个工作日内,变更企业名称,新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四川航空”的字号。如违规使用“四川航空”字号,川航集团有权要求受让方消除由此产生的影响,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转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川航集团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2)房改售房资金申请   转让方作为川航职工小区(航空花园、川航佳园)房改售房资金的代持单位,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仍将依据《四川省省级单位房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机管发【2014】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有权部门申报资金使用需求用于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3)对外历史投资公司事宜   根据公开网站查询,标的企业有历史对外投资四川航空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该公司已于2010年3月19日被吊销。据查标的企业未和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对四川航空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如因此给四川航空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7、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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