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双清区长途线路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双清区长途线路局办公楼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长途线路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发包方:邵阳市双清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承包方: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19]000017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邵阳市双清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承包方(乙方):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邵阳市双清区长途线路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1.2 承包范围: 按预算清单约定的内容
1.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自2019年12 月 6 日开工,于2020 年 3 月 5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1.6工程质量: 合格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叁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730000.00
第二条 设计费用
2.1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设计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3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报建、垃圾处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暂住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建立现场施工办公室,按要求组
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
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5.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5.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按实结算。工程预算外项目作签证处理,套用湖南省现行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执行最新计价办法及取费标准计取全部费用。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综合工资单价执行(装饰130元/工日,建筑100元/工日)
7.2 因不可抗议时期,可按相关文件、人工工资、材料价格可按实签证调整。
7.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5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7.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3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3 天内,结清尾款。
第八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8.1 乙方按要求采购所有主要材料。
8.2 材料涨幅超过5%,可做签证处理。
第九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9.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发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迁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 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3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
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 则
13.1 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本合同正本七份。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3 附件:(1)工程预算书(2)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管机构备案(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长途线路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发包方:邵阳市双清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承包方: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19]000017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邵阳市双清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承包方(乙方):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邵阳市双清区长途线路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1.2 承包范围: 按预算清单约定的内容
1.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自2019年12 月 6 日开工,于2020 年 3 月 5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1.6工程质量: 合格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叁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730000.00
第二条 设计费用
2.1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设计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3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报建、垃圾处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暂住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建立现场施工办公室,按要求组
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
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5.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5.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按实结算。工程预算外项目作签证处理,套用湖南省现行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执行最新计价办法及取费标准计取全部费用。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综合工资单价执行(装饰130元/工日,建筑100元/工日)
7.2 因不可抗议时期,可按相关文件、人工工资、材料价格可按实签证调整。
7.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5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 1 次进行 | 拨款%(合同总价) | 金 额 | 备注 |
施工进场后 | 20% | 合同金额*20% | |
完成工程量的50% | 50% | 合同金额*50% | |
工程完工验收后 | 97% | 合同金额*97% | 余款3%,一年后付清 |
7.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3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3 天内,结清尾款。
第八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8.1 乙方按要求采购所有主要材料。
8.2 材料涨幅超过5%,可做签证处理。
第九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9.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发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迁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 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3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
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 则
13.1 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本合同正本七份。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3 附件:(1)工程预算书(2)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管机构备案(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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