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zb2023-0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峰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4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3-06
一、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业主(招标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电子版图纸作为参考;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2.4工程规模:改造面积约920平方米;
2.5计划投资额:约500万元;
2.6计划工期:2023年6月21日至 2023年9月3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消防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 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钢结构工程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号文执行。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期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3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遵守招标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科研生产。
①投标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要求、管理,如有8小时内暂时停工不给于计费(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②投标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地面、西侧房屋及南侧箱式变电站等成品保护。
③投标人施工时须服从招标人、监理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响应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百分之十。
④投标人须满足长春市城建档案要求,并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整理的建筑施工档案,并经招标人档案室验收。
⑤投标人须为保证招标人所区良好的科研生产环境与秩序,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出入、安全生产、用火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绿化,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或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禁施工车辆、机械在所区内的施工道路外行驶;必须停水、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7天向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犯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⑥投标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⑦投标人施工时须使用环保材料,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环保检测报告。
⑧投标人负责施工结束后对原有建筑防水、外墙及道路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的原样恢复,并做好世纪大街新开大门的围栏拆除、新做大门及完工后围栏恢复,负责施工区域内围挡制安,做好施工区域路面防护及后期恢复绿化等并承担上述费用。
⑨该项目设备尺寸超大,需要承包人先进行部分房屋拆除及基础、维护结构施工,设备计划从屋面吊装进入放置室内,待设备进入后再进行屋面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设备进入现场后,再进行屋面施工。误工费及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担。
⑩投标人需单独编制原房屋及基础拆除方案。
⑪现场没有搭设临时生活区的位置,投标人需在施工场地外自行安排临时生活区位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⑫施工现场空间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⑬投标人施工时须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检测报告。
⑭施工期间遵守招标人要求;施工过程中需做好维护措施及提示标识,保障高空作业时,建筑垃圾不飞溅,控制建筑垃圾掉落区域;因建设时其他楼宇正在使用,不得影响非施工区域安全及卫生环境,不影响使用及工期;搭建临时安全通道,保障人员出入安全。
⑮投标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收到科研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按照每次2000-10000元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⑯投标人承诺严管工地电焊等用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
⑰按照省、市、经开区及招标人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格的防疫防控管理措施。
⑱投标人承担施工期间水、电费,同时办理施工用水手续并承担费用。
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⑪⑫⑬⑭⑮⑯⑰⑱项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自2023年5月24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31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 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6 月14 日09时3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8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会议房间号详见招标文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单位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路3888号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楼310室
联系人:王峰 李明刚
电话:0431-84675818 0431-846100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28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编:130031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一、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业主(招标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电子版图纸作为参考;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2.4工程规模:改造面积约920平方米;
2.5计划投资额:约500万元;
2.6计划工期:2023年6月21日至 2023年9月3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消防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 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钢结构工程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号文执行。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期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3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遵守招标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科研生产。
①投标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要求、管理,如有8小时内暂时停工不给于计费(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②投标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地面、西侧房屋及南侧箱式变电站等成品保护。
③投标人施工时须服从招标人、监理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响应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百分之十。
④投标人须满足长春市城建档案要求,并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整理的建筑施工档案,并经招标人档案室验收。
⑤投标人须为保证招标人所区良好的科研生产环境与秩序,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出入、安全生产、用火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绿化,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或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禁施工车辆、机械在所区内的施工道路外行驶;必须停水、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7天向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犯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⑥投标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⑦投标人施工时须使用环保材料,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环保检测报告。
⑧投标人负责施工结束后对原有建筑防水、外墙及道路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的原样恢复,并做好世纪大街新开大门的围栏拆除、新做大门及完工后围栏恢复,负责施工区域内围挡制安,做好施工区域路面防护及后期恢复绿化等并承担上述费用。
⑨该项目设备尺寸超大,需要承包人先进行部分房屋拆除及基础、维护结构施工,设备计划从屋面吊装进入放置室内,待设备进入后再进行屋面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设备进入现场后,再进行屋面施工。误工费及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担。
⑩投标人需单独编制原房屋及基础拆除方案。
⑪现场没有搭设临时生活区的位置,投标人需在施工场地外自行安排临时生活区位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⑫施工现场空间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⑬投标人施工时须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检测报告。
⑭施工期间遵守招标人要求;施工过程中需做好维护措施及提示标识,保障高空作业时,建筑垃圾不飞溅,控制建筑垃圾掉落区域;因建设时其他楼宇正在使用,不得影响非施工区域安全及卫生环境,不影响使用及工期;搭建临时安全通道,保障人员出入安全。
⑮投标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收到科研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按照每次2000-10000元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⑯投标人承诺严管工地电焊等用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
⑰按照省、市、经开区及招标人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格的防疫防控管理措施。
⑱投标人承担施工期间水、电费,同时办理施工用水手续并承担费用。
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⑪⑫⑬⑭⑮⑯⑰⑱项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自2023年5月24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31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 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6 月14 日09时3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8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会议房间号详见招标文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单位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路3888号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楼310室
联系人:王峰 李明刚
电话:0431-84675818 0431-846100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28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编:130031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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