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家界市公安局机关工会会谈室(图书室)改造维修工程竞价公告
金额
6.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060749114435
预算金额6.3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警官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公安局机关工会会谈室(图书室)改造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6202406074911443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警官  13762188801 
 报价起止时间:2024-06-07 18:18  -  2024-06-13 18:18 
 采购单位:张家界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装修工程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装修工程; 描述:1、该改造维修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设计图纸、施工项目清单、竞价文件中所含全部内容。 本项目建筑面积134.3㎡。内容:拆除隔墙、墙面刮灰、基础处理、涂漆,天花顶刮灰、基础处理、涂漆,轻钢龙骨隔断,艺术格栅,强化木地板安装及原地板维修,窗帘盒更新、包窗套、包门套、新购玻璃门及锁具,添置墙柜、移动旧书柜,电路材料、灯具安装,卫生清洁、施工垃圾清运等。此项目为全包干价。2、详见附件文件、装修竞标清单等。;采购需求: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项目清单为准,采购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仅作为计算工程量的参考依据。 所有装修材料质量,均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材料产品,环保质量需达到E1、A级类别。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主要材料在采购前,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竞价人负责。 施工材料实行用户控制(甲控)。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保证采购人正常办公环境的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在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及期后的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主要措施内容。 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管理,并能密切配合施工项目。 供应商应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竞价文件要求已确认。;
次要参数要求:
1次 63000.00 -

 
 买家留言:本装(维)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为全包干价(标的63000元),以最终成交价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95%合同款,缴纳质保金标准按照合同价5%执行,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从竣工验收之日起)。 
 附件: 市公安局机关工会会谈室(图书室)改造装修工程竞价采购文件11.doc
局会谈室(图书-室)装修竞标清单11.xlsx
公安局会谈室(图书室)维修改造平面图11.pdf
 
 响应附件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根据张家界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有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在张家界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用户,签订了网上竞价承诺书,并通过项目所属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供应商。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供应商的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按照要求在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内上传,资料不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详见附件的竞价文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张家界市 永定区 南庄坪街道 张家界市公安局前栋办公楼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四、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具体参数要求见附件《张家界市公安局机关工会会谈室(图书室)改造维修工程采购竞价文件》。
三、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供应商的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按照要求在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内上传,资料不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二、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根据张家界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有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在张家界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用户,签订了网上竞价承诺书,并通过项目所属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供应商。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技术要求 1、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项目清单为准,采购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仅作为计算工程量的参考依据。 2、所有装修材料质量,均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材料产品,材料的环保质量需达到E1、A级类别。 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主要材料(含家具)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竞价人负责。 5、施工材料实行用户控制(甲控),即施工材料只有在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中标竞价人负责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退换等事项。 7、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8、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保证采购人正常办公环境的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在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措施及期后的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主要措施等内容。 9、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0、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 11、供应商应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竞价文件要求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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