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沭阳县宿迁大道南侧、淮河堆东侧(孙圩村)项目房屋残值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金额
72.0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2.05万元
招标联系人葛华明
招标代理机构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婷婷152612123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沭阳县宿迁大道南侧、淮河堆东侧(孙圩村)项目房屋残值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2-03-1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沭公拍[2022]告字第17号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受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申请,对沭阳县宿迁大道南侧、淮河堆东侧(孙圩村)项目房屋残值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转让方: 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

1.2 标的名称:沭阳县宿迁大道南侧、淮河堆东侧(孙圩村)项目房屋残值公开转让

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县政府《关于十字街道孙圩段棚改项目房屋设施进行拆除招投标的请示》(十街办【2022】6号)

1.4 报名起止日期:2022年03月10日—2022年03月16日(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标的预展

(1)预展期限:2022/03/10到2022/03/16(9:00-17:30)

(2)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1.6:举行地点和时间

(1)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竞价

(2)2022年03月21日10时00行互联网电子竞价会

1.7竞价时间

项目名称

沭阳县宿迁大道南侧、淮河堆东侧(孙圩村)项目房屋残值公开转让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加价幅度

5000元或其整倍数

延时竞价周期

3分钟

自由竞价时间

30分钟

标的

商铺转让

标的

面积

户数

宿迁大道南侧、淮河堆东侧

47091㎡

299户

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转让标的

建筑面积(㎡)

拍卖底价(元)

保证金(万元)

1

宿迁大道南侧、淮河堆东侧

47091

720500

10

2.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沭阳县十字孙圩村。

2.2标的资产性状以现状为准,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交易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3.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3.1 评估机构: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3.2 评估(价格认证)报告编号:(江苏)金宁达(2022)(沭阳拆迁项目残值)第02号

3.4 评估(价格认证)基准日:2022年2月26日

3.5 标的评估值(万元):72.05

4. 成交款价格及支付要求:

4.1 挂牌价格(万元) :72.05

4.2 成交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4.3 成交款支付期限要求:网上公示生效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

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不得采取委托方式参与报名。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其他要求:

本次涉及的房屋资产残值、相关税费的承担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 竞买保证金条款:

7.1 竞买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单独缴纳每个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7.2 竞买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票据电子件上传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3月16日上班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待保证金网络确认后方具有竞价资格。

(2)竞买保证金回单原件扫描件和投标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报名时同步上传,逾期无法办理;

(3)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从本人个人账户)转到(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4)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沭阳支行

账号:15210188000009999

汇款行号:313308300017

联系电话:江苏银行沭阳支行 0527-89980062

7.3 竞买保证金处置:

(1)竞买保证金未进行网络确认的,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竞买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效,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从本人个人账户缴纳,否则无效。

(3)竞买人为企业的,须将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电子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递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接受。

(4)竞买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②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③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④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履约的;

⑤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⑥拒绝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⑦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其他行为;

⑧竞买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⑨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⑩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6)竞买保证金在网络竞买成功后,转让方将对受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8. 网上报名方式和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扫描件:

(1)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登陆》进行注册登记并报名,或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公告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标,以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须提交下列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②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证明原件扫描件;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④竞买承诺函原件扫描件;⑤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原件扫描件(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⑥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注:以上材料请在报名时,全部上传至系统。未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3)报名步骤:缴纳竞买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

9.成交价款、综合服务费、工期、质量及履约保证金

9.1本次标的成交价款和综合服务费受让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后签订合同(网上竞价中标后从第二天起算十五个工作日时间)。逾期支付的视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取消竞拍人成交资格。

9.2综合服务费逾期支付的,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取消竞拍人成交资格,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3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成交价款缴至转让方账户。

9.4竞买成功后,受让方缴纳(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规定的综合服务费。

9.5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受让方收取(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用计算方式:缴纳费用=底价×0.008+加价×0.006;

9.6招标人成交款银行账户信息:请与招标联系人联系。

9.7综合服务费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沭阳县招投标交易市场

账 号:3181271012012000006666

开户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沭阳支行

款项来源:中标项目名称+综合服务费

9.8受让方必须在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款,并按时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面积计算旧料款,多退少补。

9.9工程质量要求:1、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人交付的拆迁地块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全部拆除。2、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报工程安全员一名(有资格证),每个参与施工的人员需戴安全帽,凡是交拆的房屋要有警示牌、警戒线、防护网,拆安办将组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将罚款500元/次。拆迁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9.10工期:此房屋自交付之日起10天内必须清场。若不按时完成,每延迟一日,罚款500元。

10. 其他事项及要求

10.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10.2意向竞买人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委托人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竞买人务必在竞价会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10.3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10.4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受让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0.5意向竞买人应认真阅读转让资料,对竞买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10.6受让方应在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转让方开具的缴款票据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交纳(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0.7受让方缴纳成交价款和缴纳综合服务费后,把两张发票原件送至代理公司处办理退付竞买保证金和领取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凭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到招标人处进行合同签订和其他事宜。

10.8未领取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招标人和竞买人签订合同无效。

10.9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方可交付标的物。

10.10其它事宜以本项目《电子竞价规则》、《电子竞价须知》为准。

10.11加价幅度5000或其整倍数。

10.12委托人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竞拍人务必在竞价会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3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

10.14本项目监管机构为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15本项目服务机构为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沭阳县老205国道东

联系电话:葛华明 15996795772

代理公司: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3号,绿苑食品院内

联系电话:胡婷婷 15261212399

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

附件:
  • 电子竞价规则.doc
  • 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docx
  • 竞买承诺函.doc
  • 竞买须知.doc
  • 宿迁大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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