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鸠江区2023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X714汤三路
金额
1183.61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5gc2023jt9549
预算金额1183.61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0553-586483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贤彬18755322231
中标公司承德驰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183.61万元
中标联系人贾玲莎
公告正文

鸠江区 2023 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X714 汤三路


公示时间:
20230504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鸠江区 2023 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X714 汤三路

项目编号

WH15GC2023JT9549(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30199号 )

标段名称

鸠江区 2023 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X714 汤三路

标段编号

WH15GC2023JT9549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办事处北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 0553-586483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之光写字楼B座520室

联系人及电话

崔贤彬 187553222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承德驰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1836134.0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贾玲莎

证书编号:冀213192002570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1836649.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浩

证书编号:皖234191907731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1842954.6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何杰

证书编号:湘243002294663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省俊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报价中不可竞争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安徽中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宇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附录5配置项目总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附录5配置项目总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杰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报价中不可竞争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福建省东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附录5配置项目总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a值为75,b值为90

2、样本值单位:无

3、基准价:11827432.60元

4、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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