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YNAF-ZB-202203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9.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AF-ZB-2022034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
供应商名称:成渝(成都)信息通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都芯谷产业园区集中区
成交金额(万元):1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
服务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红兵、孙平、梁锋、余斌、林秋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方支付。
金额:0.29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
联系方式:0871-635125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海豚湾10幢10层1005室
联系方式:13466077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0871-6351254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docx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docx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法承担相应责任。
信息
供应商(盖章):成渝(成都)
信限公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5月17日
76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AF-ZB-2022034
采 购 人 (盖章):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7
磋商须知11
(一) 总则11
(二)竞争性磋商13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办法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33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37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7
(二)资格证明文件38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9
(四)授权委托书40
(五)廉政承诺书41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42
二、竞争性磋商函部分格式43
(一)竞争性磋商函43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44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45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46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7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8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服务部分格式49
(一)服务方案4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5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公告内容
1.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5【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报名。
1.2竞争性磋商内容与服务范围
(1)竞争性磋商内容:
①实地调研:了解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无线电管理工作任务和目标以及项目建设需求,充分了解云南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资金情况。
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根据调研情况,对云南拟申报的各个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申报书编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结合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形成送审稿。
③技术支撑:针对云南固定资产配置以及各专项监管工作需求,利用因素法协助做好预算分析,并做好资金申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
(2)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已落实。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6)采购预算:约20万元。
(7)标段划分:本次磋商只设一个标段。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2018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2021年1月以后成立,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公司财务报表)
c.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d.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保存,提交评标小组审核)。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主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亲属或者近姻亲关系。
(5)近三年无因磋商承诺的人员不到位或其他不履行谈判承诺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记录的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得分包、转包。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海豚湾10幢10层1005室)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例外);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海豚湾10幢10层1007室。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
联 系 人:林老师
电 话:0871-6351254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海豚湾10幢10层1005室
联 系 人:罗先生、李先生
电 话:15687378451、13466077793
邮 箱:ynafxmgl@126.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 联 系 人:林老师 电 话:0871-63512542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海豚湾10幢10层1005室 联 系 人:罗先生、李先生 电 话:15687378451、13466077793 邮 箱:ynafxmgl@126.com |
3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4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6 | 竞争性磋商内容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1.2条“(1)竞争性磋商内容”的内容。 |
7 | 资金来源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1.2条“(2)项目地点”的内容。 |
8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1.2条“(4)服务期限”的内容。 |
9 | 服务要求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1.2条“(5)服务要求”的内容。 |
10 | 采购预算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1.2条“(6)采购预算”的内容。 |
11 | 标段划分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1.2条“(7)标段划分”的内容。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1.3条的内容。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日。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送至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海豚湾10幢10层1005室。 |
15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应顺延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6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7 | 偏离 | 不允许。 |
18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送至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海豚湾10幢10层1005室)。 |
19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 时 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09时30分 地 点: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海豚湾10幢10层1007室开标厅 |
20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内确认。 |
2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份数 | 文档标书: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一张(U盘),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是word版本可复制粘贴的格式,并在光盘上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22 |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23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户名: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4711 7010 0100 072843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海豚湾10幢10层1005室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087005520 注: 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注明项目全称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拒绝银行存现; 4、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将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纳账户,供应商无需上门办理。非成交人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日内退还,成交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成交人需将合同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
24 | 装订要求 | 不提倡豪华装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密封完好,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纸质版文件需双面打印),否则,采购人对由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25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26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人数:3人或3人以上单数。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注: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确定。 |
27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2-3名。 |
28 | 履约担保证金 | 不缴纳 |
2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
30 | 计价方式 | 包干总价 |
31 | 服务费收费说明 | (1)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预算金额为基数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款单位: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4711 7010 0100 072843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海豚湾10幢10层1005室 财务电话:15087005520 (2)公证费:中标人须向本项目公证处支付公证费。 |
32 | 注意事项 | 为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贵单位出席磋商会议时,除携带你们必须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如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递交,一份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本中);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原件(一式两份,一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递交,一份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本中)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磋商须知
(一) 总则
1、项目说明
1.1磋商范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服务期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地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服务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标段划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本项目磋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通过磋商方式选定成交人。
2、竞争性磋商费用
2.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竞争性磋商报价
3.1 本项目计价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3.3报价为人民币含税价(元),磋商报价为实施完成合同委托的服务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费用包括资料收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宿费、组织专家评审费和审核费、税金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该报价应符合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得调整。
3.4本项目允许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只有通过第一阶段符合性评审后才能进入最终报价,最后磋商小组按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及服务部分进行综合打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3家成交候选人(注:最终报价的方式以现场纸质版形式提交磋商小组)。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的内容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
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3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中规定盖章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6.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2供应商应将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统一密封。
6.3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
6.3.1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6.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2)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不得开封。
6.4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第6.1款、第6.2款和第6.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6.5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二)竞争性磋商
7、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7.1采购人在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2根据报名参加磋商的人名单,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
7.3公布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验确认供应商代表资格;
8、竞争性磋商程序
8.1竞争性磋商会议前
8.1.1由采购人监督人员对供应商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光盘)及原件(若有)进行收取并登记;并提交磋商小组核验,核验后统一退还各供应商;证件的有效性由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认定,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8.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由有效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顺序进行随机抽取。
8.2评审程序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9.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9.1.1在磋商须知第19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以后逾期送达的;
9.1.2不符合磋商须知第6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要求的;
9.1.3未按合磋商须知第23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
10、磋商小组组建
10.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而成。
1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1、磋商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2、磋商办法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13、履约担保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办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一致。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签署 | 符合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完整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审查标准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要求。 |
磋商价格 | 供应商的磋商价格不得超出采购人采购预算。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要求。 | ||
服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要求。 | ||
廉政承诺书 | 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 | ||
无效标条件 |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附件A的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规定格式填写。 | ||
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开标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 按规定格式填写。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 具备有效证件。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 有效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部分、服务部分分别按照打分方法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供应商的最后得分:Z= S +J 其中: Z:指供应商的最后得分(满分100分); S:指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满分15分); J:指供应商的服务部分得分(满分85分)。 | |
2.2.2 | 磋商报价部分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不含税)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 | |
2.2.3(1) | 磋商报价评审标准(满分15分) | 磋商报价评分计算公式 | S=(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100×0.15 注: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2.3(2) | 服务部分评审标准(满分85分) | 服务方案 (满分30分) | 1、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服务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对项目的分析及理解到位的,得21-30分。 2、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对项目的分析及理解基本到位的,得11-20分。 3、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对项目的分析及理解不到位的,得1-10分。 4、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0分。 |
进度计划安排(满分15分) | 阶段性进度计划包含:项目调研、完成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与报告修改、技术支撑各阶段进度安排。 1、各阶段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进度计划详细、操作性、针对性强,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1-15分。 2、各阶段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进度计划粗略、操作性、针对性欠佳,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但保障措施欠佳的,得6-10分。 3、各阶段实施进度计划安排粗略,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弱,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但无保障措施的,得1-5分。 4、无总进度计划安排不得分。 | ||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满分15分) | 1、服务内容及承诺全面,有详细的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具体,能及时提供服务,有具体的质量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1-15分。 2、服务内容及承诺基本全面,有具体的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有项目保障措施,能及时提供服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6-10分。 3、服务内容及承诺片面或保证措施不合理或项目保障措施不可行或无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得1-5分。 4、未提供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的,得0分。 | ||
服务团队 (满分15分) | 1、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各类技术、服务人员,分工与责任清晰,人员专业素质高,能够为项目提供完善的服务和保障的,得11-15分。 2、项目团队配置各类技术、服务人员,人员专业素质较高,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6-10分。 3、项目团队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1-5分。 4、无服务团队的不得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满分10分) | 承担过本项目服务工作的每有1项得2分,满分10分。(业绩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一、磋商依据及方法
1.1本项目磋商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5【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性评审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得分相等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得分同样并列,按服务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后得分相等时,由磋商小组进行投票,以得票数多的优先推荐成交候选人。
1.2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如有):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初步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3政府采购政策响应
1.3.1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1.3.1.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1.3.1.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3.1.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3.1.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3.1.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1.3.1.6磋商时,供应商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1.3.2 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3.3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3.3.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3.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1.3.4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3.4.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3.4.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提交声明函的在价格评比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1.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1.3.5.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3.5.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5.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5.4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提交声明函的在价格评比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价格扣除公式:评标价=最终报价×(1-6%)。
备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会议程序
磋商小组首先对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即形式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进入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审定商务部分和服务部分评审→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最终报价及承诺→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3家成交候选人,并向采购人提交“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2磋商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3评审标准
2.3.1 符合性评审标准
2.3.1.1 形式评审标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3.1.2 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3.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2.1 分值构成
(1)磋商报价: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服务部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3.2.3评分标准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报价和服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服务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4符合性评审
2.4.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4.2供应商有附件A“无效标条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4.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5详细评审
2.5.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5.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6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2.6.1磋商小组首先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对供应商的报价、服务进行评分。
2.6.2各评委的评分应在磋商小组内进行公示,某个评委对某个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畸高或畸低其他评委的,该评委须作出修正或者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该评委应对其评分作修正,若拒不修正的,该评委对此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分不得参与计算此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服务得分。
统计分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3份以上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报价、服务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不含税价格修正含税价格。
2.8成交候选人推荐
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性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得分相等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得分同样并列,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后得分相等时,由磋商小组进行投票,以得票数多的优先推荐成交候选人。
附件A:无效标条件
A0.总则
无效标的全部条件应为本章符合性评审标准所包含全部内容,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对符合性评审的补充。
A1.无效标条件
供应商或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A1.1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2 在符合性评审(即形式评审标准、资格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磋商不符合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签章;
A1.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A1.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A1.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有瑕疵的;
A1.7磋商小组符合性评审时若发现供应商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
A1.8磋商小组符合性评审时应认真审查各供应商磋商报价,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且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分析不能说明清楚的,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对该供应商进行询标。询标后毕后,供应商应对磋商小组所提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
A1.9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磋商资格:
(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署与其他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的签署相同的;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A1.10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申请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A1.11磋商小组符合性评审时若发现供应商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
A1.12 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磋商响应性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A1.1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份数及密封的。
A1.14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1.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2.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
2.1服务范围:①项目调研: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无线电管理工作任务和目标以及项目建设需求,充分了解云南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资金情况。
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根据调研情况,对云南拟申报的各个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申报书编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结合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形成送审稿。
③技术支撑:针对云南固定资产配置以及各专项监管工作需求,利用因素法协助做好预算分析,并做好资金申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
2.2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3根据本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验收标准
3.1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工作成果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
4.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项目,乙方应派出 人组成的项目组,其中 为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总体负责。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进场实施前,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实施方案、项目组组成人员的情况等事项,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后方可进场实施。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其他甲方同意的成果文件,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真实、准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成果文件。
5.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其他成果文件。
5.4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5为乙方工作提供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6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代表。
5.7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可以与乙方就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组织专家审核工作进行沟通交流,有权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项目组工作进展情况,有权依照实施方案对工作进度及重点内容进行质量控制。
5.8按本约定书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5.9其他: 。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约定书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6.2进场实施前,将实施方案、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实施。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进行工作,乙方作为专业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因甲方审查实施方案而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派出符合相应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人员参与,不得随意变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3乙方以及乙方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持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不得从事影响工作客观性的活动。
6.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委托给其他人办理。
6.5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工作,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成果文件,保证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次性通过专家审核。
6.6乙方在调研结束后 日内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等成果,并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议书、底稿等文件资料。
6.7其他: 。
7.服务费用及结算
7.1甲方就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税价)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费用包括资料收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宿费、组织专家评审费和审核费、税金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约定书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2本项目服务费用的结算,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7.2.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7.2.2 分期支付:
日内,支付服务费总价 %的预付款;
;
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7.3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7.5乙方为执行任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费用均自理。乙方应自行对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如因服务范围发生较大调整或者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较大幅度的减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对费用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8.履约担保:不缴纳
9.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支付本约定书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2乙方擅自转让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9.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事项而未能及时告知甲方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的,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9.4乙方出现重大程序事务、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本约定书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5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约定书。
9.6甲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就应付金额按照 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全部服务费用。
9.7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约定书的,应向对方支付本约定书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8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约定书其他义务或履行本约定其他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本约定书服务费总额 %支付违约金。
9.9其他约定: 。
10.不可抗力
10.1本约定书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约定书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书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约定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0.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约定书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约定书中止履行 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约定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约定书。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约定书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约定书终止。
11.约定书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1.1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约定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约定书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1.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11.4甲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
11.5乙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个工作日后仍不支付的。
。
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约定书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
11.7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12.保密
12.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项目以任何方式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机构和甲方正式聘请的中介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内容的信息、文件、知识、数据、绘图、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实物,所有这些信息在本约定书中总称为“保密信息”(上述关联公司、代表机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视同由甲方提供)。
12.2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3乙方只能为本约定书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项目组成员的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12.4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约定书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12.5当乙方获知发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违反本约定书有关条款而被披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消除相关影响。
12.6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员通告其对所有甲方信息都负有普遍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则由乙方承担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的法律责任。
12.7所有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财产。除为进行与本约定书项下的工作而查阅、复制,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权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拥有的权益。
12.8若本约定书项下的工作已经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或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中规定的保密义务时,则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或在甲方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12.9若乙方或其有关人员违反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
12.10乙方对所获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1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 方式解决:
13.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5.其它约定
15.1经甲方审查的实施方案作为本约定书的附件,构成本约定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5.2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约定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3本约定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其他约定: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8号)以及《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国无办函〔2016〕12号)相关规定,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的无线电频占费资金实行申请核拨制度,并要求各省市编写次年度本省市无线电频占费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国无办函〔2019〕21号)相关规定,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在申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拟投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除包括资金使用计划所要求的内容外,还应具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申报材料,由于所要求的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拟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
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无线电管理经费使用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工无函〔2022〕243号)的要求,结合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实际情况,现将云南省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需求说明如下:
1.项目调研
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无线电管理工作任务和目标以及项目建设需求,充分了解云南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资金情况。
2.完成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根据调研情况,对云南拟申报的各个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申报书编制。
3.专家评审与报告修改
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结合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形成送审稿。
4.技术支撑
针对云南固定资产配置以及各专项监管工作需求,利用因素法协助做好预算分析,并做好资金申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磋商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
1 | 磋商总报价 | 含税 | 不含税 |
大写: 小写: | 大写: 小写: | ||
2 | 税率 | 增值税 发票,税率 %。 | |
3 | 服务期限承诺 | ||
4 | 服务质量承诺 | ||
5 | 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注册资金: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 ||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供应商规模: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 ||
主营范围: 1. 2.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二)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按磋商办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2018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2021年1月以后成立,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公司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无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6、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截图)。
7、其他承诺
7.1近三年无因磋商承诺的人员不到位或其他不履行谈判承诺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记录的情况。
7.2 …………
(格式自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名称) 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参与此次磋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违反上述承诺,甘愿接受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供应商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将严格按照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组成员进场,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由采购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在案。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二、竞争性磋商函部分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后,我方愿以最终报价且按上述合同条款、服务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服务。
2、我方承诺我们的磋商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我方承认竞争性磋商函附录是我方竞争性磋商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服务期限来完成。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中第22条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竞争性磋商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担保。
供应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
1 | 磋商总报价 | 含税 | 不含税 |
大写: 小写: | 大写: 小写: | ||
2 | 税率 | 增值税 发票,税率 %。 | |
3 | 服务期限承诺 | ||
4 | 服务质量承诺 | ||
5 | 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服务部分格式
(一)服务部分
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方案;
二、进度计划安排;
三、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四、服务团队;
(详见附件一:服务团队人员表)
五、类似业绩;
(详见附件二:类似项目业绩表)
其余由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及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企业状况自行拟订。
附件一:服务团队人员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注:附项目组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如有)、职称证书(如有)、社保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项目金额 | |
项目服务内容 | |
项目起启日期 | |
项目结束日期 | |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 |
注:
1、未提供对应业绩的证明材料或内容不完整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判断的,磋商小组将不予可。
2、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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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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