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21]cxs[gk]2017065
预算金额595.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胡珍艳13489114035
公告正文
2017年惠安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州市罗零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CXS[GK]20170652017年惠安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其他文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1 5950634 详见技术商务部份 详见技术商务部份
合计: 595063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伍万零陆佰叁拾肆元整(¥595063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18年12月底完成所有该测区的全部任务,并提交测绘、编绘成果(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影响工期,则项目工期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次项目严格执行县级自查,市级验收。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成果必须经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执行验收,达合格以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595063.4元,大写伍拾玖万伍仟零陆拾叁元肆角); 7.2 甲方应于完成全部任务的地形测量外业工作,并经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测绘成果质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即¥:2082721.9元,大写贰佰零捌万贰仟柒佰贰拾壹元玖角); 7.3 甲方应于完成全部任务,并通过泉州市级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即¥:3272848.7元,大写叁佰贰拾柒万贰仟捌佰肆拾捌元柒角)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合同总金额的10%(即¥:595063.4元,大写伍拾玖万伍仟零陆拾叁元肆角)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有变故,且乙方已经开始项目工作并发生经费消耗,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款。10.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费用由甲方赔偿,其工期相应延长。10.3 在甲方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因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项目工作内容或要求变更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0.4 上交的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正,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不良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10.5 对应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测绘内容 完成崇武镇:港墘村、五峰村;东岭镇:潘厝村、埔尾村、前厝村、前林村、许山头村;辋川镇:吹楼村、后坑村、南星村、社坑村、下江村、庄上村、后任村;紫山镇:顶赤土、官洗村、蓝田村、美仁村等18个行政村,面积为11.6542平方公里的地籍测绘和房屋调查工作。 14.2 项目工作内容 14.2.1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1)资料收集; (2)资料的分析与应用。 14.2.2 平面控制测量及地籍外业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以在原有控制点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布设E级GPS控制点(同等级的CORS测量),每村布设必需三个E级GPS控制点(同等级的CORS测量)以上。 外业测量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控制测量和地籍图测绘。 14.2.3 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 (1)土地权属状况调(核)查; (2)界址调查; (3)宗地草图绘制。 14.2.4 内业处理和成果整理 对测量与调查成果进行数据的转换、编辑、建库。 14.2.5 地籍数据建库 按照国家、省、市等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数据库标准建设地籍数据库,数据库要满足惠安县国土资源局一体化平台的数据标准要求。 14.2.6 地籍调查成果输出 按照相应成果要求输出各种成果,包括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权籍调查表等成果资料。 14.3 执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26号); (9)《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0)《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11)《关于进一步完善年初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你们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1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5)《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16)《关于加快发证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加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18)《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2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2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2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2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2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15〕41号); (25)《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36号); (2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28)《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29)《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3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31)《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简称“规范”) (3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2010; (3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2009-2010; (3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2009; (3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36)《1:500、1:5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 14804-93); (3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06; (38)《福建省1:500 1:1000 1:2000基本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测绘技术规定》; (39)《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40)《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41)《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国土资厅函〔2012〕1354号); (42)经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14.4 提交成果 三、提交成果 1、外业成果 (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相关资料成果; (2)外业调查图幅接合图表; (3)外业调查草图、宗地草图; (4)现场指界界址照片、房屋照片等影像资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6)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7)土地权属界线调查相关要件; (8)土地权属协议书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9)外业自检报告等。 2、内业成果 (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库,以及数字地籍图、数字宗地图、数字房产分户图、电子表格数据,文本数据、界址点坐标数据、扫描档案数据、现场照片数据等。其中,测绘调查成果图件要同时提交JPG和DWG数据。 (2)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3)图件:50cm*50cm分幅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等。 (4)数据统计表: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汇总数据表、宗地发证面积与调查面积对照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等。 (5)内业自检报告。 (6)不动产测量报告。 3、文字资料: (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方案或技术设计书 (2)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报告 (3)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报告 (4)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自检报告 (5)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建库技术报告 (6)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分析报告。 (7)质检报告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惠安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福州市罗零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425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39号龙洲公寓405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胡珍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87328058
联系方法: 134891140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福州东大支行
账号: 账号: 1225100000012753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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