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名称: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电视监视系统采购项目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7日
四、更正、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3.1 供货范围中:
1、清单第 18-20 项关于设备箱的尺寸描述不明,请澄清设备箱尺寸。 (招标文件 P24-25)
答复:设备箱尺寸:H500×W500×D250,材质SS304,配不锈钢格兰头及不锈钢堵头。
2、清单第 17-20 项关于设备箱中配置设备是否缺少前端接入层交换机, 还请澄清。(招标文件 P24-25)
答复:摄像机配套的设备箱内无需配置交换机。
3、清单第 35 项关于(阻燃,铠装,单模 4 芯+3 芯电源电缆)的描述 不明确,请澄清电源电缆部分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 P26)
答复:阻燃,铠装,单模4芯+3×2.5电源电缆。
4、清单第 36 项关于(阻燃,铠装,UTP-CAT6+3 芯电源线)的描述不明 确,请澄清电源线部分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 P26)
答复:阻燃,铠装,UTP-CAT6+3×2.5电源电缆。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4.13 设备参数中:
1、防爆一体式摄像仪,所罗列的需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是针对招标清单第 5 项-防爆一体化摄像机还是针对第 7 项-防爆一体化摄像 机,请澄清。如为第 5 项,那么第 7 项-防爆一体化摄像机,是否还 需提供产品证明材料?(招标文件 P28-29)
答复:防爆一体式摄像仪,所罗列的需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是针对招标清单第 5 项和第 7 项 ,都需提供产品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934
联系人:毛军华、周丙海、孙丽琴、金洁莹
联系电话:0574-8907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