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电视监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军华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人名称: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电视监视系统采购项目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7日

四、更正、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3.1 供货范围中:

1、清单第 18-20 项关于设备箱的尺寸描述不明,请澄清设备箱尺寸。 (招标文件 P24-25)

答复:设备箱尺寸:H500×W500×D250,材质SS304,配不锈钢格兰头及不锈钢堵头。

2、清单第 17-20 项关于设备箱中配置设备是否缺少前端接入层交换机, 还请澄清。(招标文件 P24-25)

答复:摄像机配套的设备箱内无需配置交换机。

3、清单第 35 项关于(阻燃,铠装,单模 4 芯+3 芯电源电缆)的描述 不明确,请澄清电源电缆部分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 P26)

答复:阻燃,铠装,单模4芯+3×2.5电源电缆。

4、清单第 36 项关于(阻燃,铠装,UTP-CAT6+3 芯电源线)的描述不明 确,请澄清电源线部分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 P26)

答复:阻燃,铠装,UTP-CAT6+3×2.5电源电缆。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4.13 设备参数中:

1、防爆一体式摄像仪,所罗列的需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是针对招标清单第 5 -防爆一体化摄像机还是针对第 7 -防爆一体化摄像 机,请澄清。如为第 5 项,那么第 7 -防爆一体化摄像机,是否还 需提供产品证明材料?(招标文件 P28-29)

答复:防爆一体式摄像仪,所罗列的需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是针对招标清单第 5  7  ,都需提供产品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934

联系人:毛军华、周丙海孙丽琴、金洁莹

联系电话:0574-8907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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