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生产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拟对公司非道路车辆加装净化装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1.标的内容:约9辆非道路车辆增加尾气净化装置(含材料费、施工安装费等),主要为DOC氧化催化剂+DPF柴油颗粒过滤器+监控+隔热保护网(罩)+发动机保护器。投标方对非道路车辆增加尾气净化装置,以达到GB3847-2018/GB36886-2018排放标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示挂安徽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外网、海螺物资阳光采购平台。
3.质量及其他要求:①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车辆必须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GB36886-2018)》要求的限值标准。②改进后的车辆需通过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取得排放合格标识及环保牌照,检测合格并取得排放合格标识及环保牌照后,支付80%款项,剩余20%作为质保金,在车辆正常保养运行3个月后支付。③加装净化装置“DPF再生”选择主动再生,安装完成后,滤芯三个月内不能发生堵塞,不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养拆卸需简单易操作,若不符合上述要求,每辆车扣除10%质保金款。
4.交货方式:扶绥海螺指定地点,并负责相关的卸货、安装。
5.标的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6.合同有效期:2022年5月1日-2022年7月31日
二、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有效,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股权结构含同一股东关联人或同一法人的,只接受其中之一供应商。
2.具有车辆维修资质或营业范围具备车辆维修业务,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报名单位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及不诚信记录,投标报名单位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法律诉讼案件。
4.在海螺集团内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录的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包括报名投标单位中不属于“不诚信供应商”,但有股东结构与不诚信供应商相关的单位。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提供经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柴油车辆发动机尾气净化装置改造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申请单位公司简介。
四、招标时间安排
1.公示时间:2022年3月28日8:00至2022年4月3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2.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4月4日8:00至2022年4月6日18:00。
3.标书发售时间:2022年4月7日8:00至2022年4月11日18:00。
4.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27日11:00。
5.投标人在标书发放时间段内向招标人交纳标书费100元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标书,同时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单位需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00.00元(贰仟圆整)。未按规定交纳该费用,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并取消投标资格。
6.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合同履约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同时中标单位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各标段中标总金额的5%比例分别进行收取,四舍五入精确到千元收取。
五、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20-047101040002819
联系人:梁先生 18894728355 李先生18778358898
六、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投标方需符合招标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招标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因投标人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工具损坏、丢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2.不接受中高风险地区投标方参与,投标方需符合本地区政府防疫政策要求,按要求提供防疫核查所需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到达扶绥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方能申请进入厂区。符合上述要求后方能申请进入招标方厂区,在招标方区域作业过程中,必须按招标方防疫要求执行。
3.合同有效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合同期内必须完成车辆改造,并达到GB3847-2018/GB3847-2018排放标准,延迟一周,扣除10%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直至扣完进行合同终止。
4.任何投标渠道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有疑义的,可致电海螺水泥广西区域,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977563777。
附件:扶绥海螺非道路移动工程设备参数表
附件:扶绥海螺非道路移动工程设备参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