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峰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二次)(ESHF-202308FJ-003001002)招标公告
金额
4512.0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512.06万元
招标公司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招标联系人丁先生0718-52906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煜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0718-82345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2
公告正文
鹤峰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二次)(ESHF-202308FJ-003001002)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16: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鹤峰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二次)(ESHF-202308FJ-00300100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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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HF-202308FJ-003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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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二次)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3〕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煜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鹤峰县容美镇张家坪村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336.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146.00平方米。 其他:其中:1#仓库建筑面积4717.24平方米 (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434.52平方米,地上仓库4282.72平方米(2倍计容面积),2#仓库建筑面积5892.80平方米(2倍计容面积),3#仓库建筑面积3430.72平方米(2倍计容面积),地磅房(含门卫)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49平方米,污水设备间(含污水处理池)建筑面积25.84平方米(未计算埋地污水处理池130.41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层1#仓库1栋(地下 一 层),新建1 层2#仓库1栋(局部2层),新建1层3#仓库1栋,新建1层 地磅房(含门卫)1栋,新建1层公厕1栋,新建1层污水设备 间(含污水处理池)1栋。项目主要分为场地平整、道路硬化、 综合功能用房、纸盒回收区、金属区回收区、塑料回收区综合回收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区,并建设污水收集设备设施进场道路、停车场、绿化、堆场、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项目分两期进行, 一期主要为场地平整和硬化,二期建设仓库以及 相关配套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约7.5万吨/年,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总量约2.75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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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 2.2.1设计招标范围 (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 (2)按施工图要求完成工程主体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安装、配套设施建设、管线、给排水、消防等全部施工内容,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2.2.2采购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所涉及的相关工程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2.2.3施工招标范围 (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的采购、施工、验收及维护; (2)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道路硬化、综合功能用房、纸盒回收区、金属区回收区、塑料回收区综合回收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区,并建设污水收集设备设施进场道路、停车场、绿化、堆场、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主要为场地平整和硬化,二期建设仓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25 合同估算价:45120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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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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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2018年8月1日至今)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的佐证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互相兼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拟派本项目设计团队的专业人员配置应完整,至少应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园林绿化等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均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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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22日至2023年09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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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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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通过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eszggzy.cn//,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进行网上报名。网员注册、CA 锁办理参考:http://www.eszggzy.cn//。
6.2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3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4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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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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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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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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