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沥海街道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小镇客厅(乡贤馆)建设工程总承包
金额
1914.77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14.77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耀131575588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2
公告正文
沥海街道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小镇客厅(乡贤馆)建设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沥海街道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小镇客厅(乡贤馆)建设工程总承包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 2303-330652-04-01-89792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沥海街道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小镇客厅(乡贤馆)建设工程。小镇客厅(乡贤馆)设置有小镇文化展厅、配套辅助用房,会议室及配套办公用房等。建设工程用地面积约295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990.76平方米。小镇客厅(乡贤馆)即可做为体育公园主要出入口的地标建设,又可为沥海乡贤提供聚集开会的场所。
招标估算价:约1914.77万元【其中设计费约29万元,建安费用约1885.77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材料采购、桩基、土建、安装、装修、场外工程等施工内容、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保修服务(含绿化养护)等内容。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专业及专项设计、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工艺、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含空调设计)、消防、节能、安全、环保等,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若有新增加的任何项目设计,设计费用也不再增加。
(2)施工范围: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场地准备,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建筑垃圾清除、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3)采购范围: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空调、弱电及智能化设备等设备的采购及保管、安装及调试。
(4)其他内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协调与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的关系,道路出入口协调审批,垃圾清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办理等;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绿化保活和养护期的保活养护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2.4计划工期:约240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包括施工图设计),具体工期数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作相应调整。施工图设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不包括施工图审查、评审时间)。
2.5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
2.6标段划分: / 。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包括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包括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牵头人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注:①若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证书为一级的,则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师证书为一级的,则一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5其他要求:
3.5.1企业具有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登记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3.5.2(施工企业)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设计企业)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项目负责人 / 。
3.5.3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5.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包括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近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人由一个满足上述施工资质的企业和一个满足上述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②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4 月 21 日 08:30 时至 2023年 4 月 26 日17:00时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191.224.183:8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单位的,由牵头人提供):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5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 2023年 5 月 18 日 17:00 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一个,企业选择一个账户缴纳(账号在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
账户一: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6232511450413227 。
5.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191.224.183:8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不采用电子投标及电子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5 月 22 日 09:30 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336室(延安东路660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越城区政府网、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沥海街道海滨大道41号
地 址:柯桥区国贸中心中区1幢1266号
联系人: 朱主任 联 系 人: 张耀
电 话:
0575-82775908
电 话: 13157558810
招标人: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20 日
附件下载:
D发布稿2023-4-20--招标文件--沥海街道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一邻里中心、小镇客厅(乡贤馆)建设工程总承包.doc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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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沥海街道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小镇客厅(乡贤馆)建设工程总承包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 2303-330652-04-01-89792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沥海街道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二期)——小镇客厅(乡贤馆)建设工程。小镇客厅(乡贤馆)设置有小镇文化展厅、配套辅助用房,会议室及配套办公用房等。建设工程用地面积约295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990.76平方米。小镇客厅(乡贤馆)即可做为体育公园主要出入口的地标建设,又可为沥海乡贤提供聚集开会的场所。
招标估算价:约1914.77万元【其中设计费约29万元,建安费用约1885.77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材料采购、桩基、土建、安装、装修、场外工程等施工内容、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保修服务(含绿化养护)等内容。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专业及专项设计、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工艺、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含空调设计)、消防、节能、安全、环保等,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若有新增加的任何项目设计,设计费用也不再增加。
(2)施工范围: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场地准备,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建筑垃圾清除、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3)采购范围: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空调、弱电及智能化设备等设备的采购及保管、安装及调试。
(4)其他内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协调与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的关系,道路出入口协调审批,垃圾清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办理等;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绿化保活和养护期的保活养护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2.4计划工期:约240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包括施工图设计),具体工期数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作相应调整。施工图设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不包括施工图审查、评审时间)。
2.5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
2.6标段划分: / 。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包括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包括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牵头人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注:①若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证书为一级的,则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师证书为一级的,则一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5其他要求:
3.5.1企业具有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登记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3.5.2(施工企业)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设计企业)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项目负责人 / 。
3.5.3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5.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包括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近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人由一个满足上述施工资质的企业和一个满足上述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②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4 月 21 日 08:30 时至 2023年 4 月 26 日17:00时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191.224.183:8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单位的,由牵头人提供):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5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 2023年 5 月 18 日 17:00 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一个,企业选择一个账户缴纳(账号在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
账户一: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6232511450413227 。
5.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191.224.183:8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不采用电子投标及电子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5 月 22 日 09:30 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336室(延安东路660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越城区政府网、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沥海街道海滨大道41号
地 址:柯桥区国贸中心中区1幢1266号
联系人: 朱主任 联 系 人: 张耀
电 话:
0575-82775908
电 话: 13157558810
招标人: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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