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东部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和三岔湖湿地碳汇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htc-fw-2023-015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老师15602912303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8
公告正文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委托,拟对成都东部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和三岔湖湿地碳汇开发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HTC-FW-2023-0158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和三岔湖湿地碳汇开发项目
3.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4.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比例:100%;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简介:
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
按照《成都市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协同工作要点》(成节能减排办〔2022〕9号)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区(市)县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成环气候函〔2022〕892号)要求,各区(市)县应于2023年6月前完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
②三岔湖湿地碳汇开发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碳惠天府”机制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22〕85号)要求,各区(市)县作为“强化生态系统固碳功能”的责任单位,要大力实施生态普惠固碳增值行动,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湖泊湿地等碳汇项目开发和碳减排量价值转换。
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到2023年12月底;5月底完成《成都东部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11月底完成《三岔湖湿地对区域气候韧性影响评估报告》和1次碳交易;12月底完成项目验收。
3.本项目参照落实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4.本项目采购预算:¥420000.00元(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5.本项目最高限价:¥420000.00元(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6.采购项目品目编码:C07010200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
7.本项目采购标的:成都东部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和三岔湖湿地碳汇开发。
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9.详细需求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招投标网(http://www.scbid.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所述中小企业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所述监狱企业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所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供应商应自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03月22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无法到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联系曾先生以网络或邮寄的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以邮寄方式购买的,邮寄费用按实由供应商承担。
2.报名需要提供①投标报名登记表打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扫描件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标书款收取方式:①现金(含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②银行转账或电汇,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号:1289093549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标书款的,交款时间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下账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5.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3月28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1402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通讯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道2560号未来设计艺术中心A栋7F
邮   编:641419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602912303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邮   编:610095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8,17740209444
传   真:028-61152992
电子邮件:6053927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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