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本部校区综合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枢纽船闸左侧走廊修复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8日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628000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乾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枢纽船闸左侧走廊修复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枢纽船闸左侧走廊修复项目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其他收入
(4)工程内容:1.船闸左侧走廊地面修复。 2.拆除4处沉降破损踏步重新砌筑透水混凝土踏步。3.浮式船柱孔盖板调整维护。4.修复一处管道井盖板,宽50cm*长200cm*厚3cm。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船闸左侧走廊地面修复。将原有地砖拆除、原水泥砂浆结合层凿除正平,用高压水枪将表面杂质渣土冲洗干净后,先铺设8mm厚黑色底胶,再铺设5cm厚透水混凝土。

2.拆除4处沉降破损踏步重新砌筑透水混凝土踏步。踏步有5级台阶,台阶长300cm、宽35cm、高15cm。

3.浮式船柱孔盖板调整维护。对修复走廊区域内14个未与地面齐平的浮式船柱孔盖板(200cm*120cm)和廊道井盖板(100cm*100cm)调整高度和间隙、除锈和维护,钢盖板面积约30m2

4.修复一处管道井盖板,宽50cm*长200cm*厚3cm。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8-01
计划竣工日期:2023-01-28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45050.4

合同金额叁拾肆万伍仟零伍拾元肆角整,为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535.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所占合同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26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所占合同金额的25%,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并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252.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所占合同金额的5%,两年质保期满经核实后60日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5%

其他说明:

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正常使用一年(有质量等问题则从解决问题后相应顺延),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经核实后60日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5%。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帅、15111462456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双方签章生效日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除采购人指令性变更外,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3、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财政评审中心或甲方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乾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680323451M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12MA4Q5A1L0F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众兴社区吕塘组553号101室
法定代理人: 丑金科 法定代理人: 曹波
委托代理人: 陈彦霖 委托代理人: 周亿
电话: 0731-88309879 电话: 0731-88305770
传真: 0731-88088889 传真: 0731-88305770
账号: 82010100001190452
开户银行: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塘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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