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屏显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为确保公开招标活动公平公正,我方就高清屏显设备采购项目相关参数进行网上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项目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高清屏显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TJAC-W3006
三、项目概况:预算金额58.5万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
四、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在军队采购处罚公告之内,未被“信用中国”“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受理期限内收到)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本次活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需求建议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项目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102069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