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森鼎公司新增除尘器设备安装、土建、工艺管道集烟罩制安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G23090156
2.项目概况 ZG23090156,内蒙古森鼎公司新增除尘器设备安装、土建、工艺管道集烟罩制安工程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项目概况:
1、土建工程:旧房屋拆除;除尘器基础、风机电机消音器基础、烟囱基础、管道支架基础、配电室(含门窗装饰装修)、走梯基础、保温房立柱基础、水池等;地坪、基础换填;风机、烟囱、管道支架二次灌浆。
2、钢结构制安工程:除尘主管、支管、支架、管托、平台、梯子、护栏、烟囱、 集烟罩、保温房、丝网除雾器、介质管道,上述所有钢结构的制作安装,管道穿越墙体开孔及孔洞修复,油漆及所有与施工有关的内容、包工包料。
3、设备安装:除尘器筒体、水泵安装、风机安装、管道阀门安装等。
付款方式:
1.税率:
1.1土建工程开据9%增值税专用发票;
1.2钢结构工程制作(含主材)开据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钢结构安装、设备安装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为半年期电子银行承兑,如贴息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
(一)土建工程:
(1)预付款:土方开挖完、垫层施工完毕,在绑筋打灰时,乙方向甲方开具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给乙方土建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
(2)进度款:除尘器区域(风机消音器基础烟囱基础支架基础保温房立柱基础除雾器基础)施工完毕、回填完,交给下道工序施工,甲乙双方工程量核算完毕,乙方向甲方开具4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给乙方土建合同总额45%的进度款。
(3)工程结算款:工程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工程量最终结算完毕,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一个月之内,甲方支付乙方土建合同总额的10%结算款。
(4)质保金:合同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给施工方一次性结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二)钢结构制安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钢结构合同总额50%的工程预付款,付款后7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进度款:钢结构制作完成工程总量的70%,安装工作完成工程总量的70%,甲乙双方工程量核算完毕,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3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乙方钢结构合同总额35%的进度款。
(3)工程结算款:工程安装完毕、验收竣工合格,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结算完毕,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一个月之内,甲方支付乙方钢结构合同总额的10%结算款。
(4) 质保金:合同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给施工方一次性结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1 名称: 新增除尘器设备安装、土建、工艺管道集烟罩制安工程 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顿号是和的关系)
3.投标人具有建筑施工类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提供2019年至今至少2份除尘系统管道、集烟罩制作安装及土建基础施工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与对应发票复印件,除尘系统管道、集烟罩制作安装及土建基础施工的业绩可以不在一个合同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09/23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3/09/25 09:0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ep.btsteel.com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11.56.21.178)。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路16(第三功能小区)
联 系 人:杜佳
联系电话:13354722491
招标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杜艳彬 0472-2669629
业务部长:李志罡 0472-2669645
客服专线(EP网站咨询):0472-2663666
项目编号ZG23090156
2.项目概况 ZG23090156,内蒙古森鼎公司新增除尘器设备安装、土建、工艺管道集烟罩制安工程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1 | 新增除尘器设备安装、土建、工艺管道集烟罩制安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投产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 | 详见公告,进度付款 | 4,168,480.00 | 40,000.00 | 工程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
项目概况:
1、土建工程:旧房屋拆除;除尘器基础、风机电机消音器基础、烟囱基础、管道支架基础、配电室(含门窗装饰装修)、走梯基础、保温房立柱基础、水池等;地坪、基础换填;风机、烟囱、管道支架二次灌浆。
2、钢结构制安工程:除尘主管、支管、支架、管托、平台、梯子、护栏、烟囱、 集烟罩、保温房、丝网除雾器、介质管道,上述所有钢结构的制作安装,管道穿越墙体开孔及孔洞修复,油漆及所有与施工有关的内容、包工包料。
3、设备安装:除尘器筒体、水泵安装、风机安装、管道阀门安装等。
付款方式:
1.税率:
1.1土建工程开据9%增值税专用发票;
1.2钢结构工程制作(含主材)开据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钢结构安装、设备安装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为半年期电子银行承兑,如贴息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
(一)土建工程:
(1)预付款:土方开挖完、垫层施工完毕,在绑筋打灰时,乙方向甲方开具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给乙方土建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
(2)进度款:除尘器区域(风机消音器基础烟囱基础支架基础保温房立柱基础除雾器基础)施工完毕、回填完,交给下道工序施工,甲乙双方工程量核算完毕,乙方向甲方开具4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给乙方土建合同总额45%的进度款。
(3)工程结算款:工程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工程量最终结算完毕,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一个月之内,甲方支付乙方土建合同总额的10%结算款。
(4)质保金:合同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给施工方一次性结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二)钢结构制安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钢结构合同总额50%的工程预付款,付款后7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进度款:钢结构制作完成工程总量的70%,安装工作完成工程总量的70%,甲乙双方工程量核算完毕,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3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乙方钢结构合同总额35%的进度款。
(3)工程结算款:工程安装完毕、验收竣工合格,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结算完毕,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一个月之内,甲方支付乙方钢结构合同总额的10%结算款。
(4) 质保金:合同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给施工方一次性结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1 名称: 新增除尘器设备安装、土建、工艺管道集烟罩制安工程 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顿号是和的关系)
3.投标人具有建筑施工类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提供2019年至今至少2份除尘系统管道、集烟罩制作安装及土建基础施工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与对应发票复印件,除尘系统管道、集烟罩制作安装及土建基础施工的业绩可以不在一个合同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09/23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3/09/25 09:0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ep.btsteel.com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11.56.21.178)。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路16(第三功能小区)
联 系 人:杜佳
联系电话:13354722491
招标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杜艳彬 0472-2669629
业务部长:李志罡 0472-2669645
客服专线(EP网站咨询):0472-266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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