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开福区松材线虫病除治三年绩效承包合同公告
金额
297.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3022800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江山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松材线虫病除治三年绩效承包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228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6 —— 2025-09-30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行政区域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合同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2022 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统计,全区疫情涉及青竹湖、沙坪和捞刀河 3 个街道、发生小班 55 个,总面积约 0.49 万亩,枯死松树 3585 株;其中:青竹湖街道小班 31 个,小班面积约 0.34 万亩,枯死松树 1744 株;沙坪街道小班 21 个,小班面积约 0.13 万亩,枯死松树 1409 株;捞刀河疫情小班 3 个,涉及小班面积 0.02 万亩,感病枯死松木 432 株。 实施三年绩效承包服务,逐步控制压缩发生面积,实现 2025 年秋季拔除疫区目标。2023 年秋季普查感病枯死松树数量下降到 2000 株以下,减少疫情小班 30 个,压缩发生面积 2000 亩以上,实现捞刀河街道无疫情。2024 年秋季普查无感病枯死松树,全区无疫情发生。2025 年秋季普查无松材线虫病感病枯死松树,实现全区疫情拔除。 (二)合同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 年) >的通知》(林生发〔2021〕56 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 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 号)等文件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三)合同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防治任务 (1)疫木清理。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对辖区枯死松树、濒死、衰弱松树实施全面集中清除,2023 年预计数量8000 株;2024 年预计数量 5000 株;2025 年预计数量 2000 株,三年预计总数量 15000 株。并按防控要求集中粉碎处理。防控年度期间同时做到即死即清,进一步降低松树枯死率,减少疫情传播途径。 (2)松褐天牛防治。每年对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共 5000 亩松林实施药物防治传播媒介松褐天牛,在 6 月中旬、7 月上旬分两次实施飞机喷洒药物(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和噻虫啉交替使用)防治松褐天牛。每年在青竹湖森林公园、秀峰山公园、大明山庄和河村山庄等重点林区内松树实施打孔注药 4000 株,用药 10000 支。2025 年对重点无疫情区及疫情拔除区松林释放 10000 头生物天敌(花绒寄甲)防治。 (3)疫木管理。安排相关技术人员组织街道监管疫点范围内居民用材情况,在每年 3 月底前完成居民房前屋后松材清理销毁工作。 (4)加强日常监测和秋季普查。按照技术要求组织专人定期开展全区范围内松林日常监测(巡查)和专项普查(秋季普查)。做到及时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针对进行防治。 2、疫情防治 (1)防治区划 重型疫点:青竹湖街道、沙坪街道 轻型疫点:捞刀河街道 预防区:秀峰街道、洪山街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2023 年除治工作完成后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 号)相关要求对疫木除治、打孔注药和无人机防治、天敌释放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 40%,评定不合格该年度费用(总合同金额的 40%)不予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2024 年评定合格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 30%,评定不合格该年度费用(总合同金额的 30%)不予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1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2025 年开福区总体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经国家、省市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 30%,未通过国家、省市验收该年度费用(总合同金额的 30%)不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姚路支行(湖南江山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430017650610525049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疫情防治 (1)疫木除治 ①强度择伐除治 适用范围:所有松林小班。采取“集中除治”和“即死即清”相结合的方式,对松林小班中枯死(病死、濒死、因灾致死)和衰弱松树进行采伐。“集中除治”即在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当年 11 月至翌年 3 月 31 日前)采伐清理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并进行除害处理;“即死即清”为集中除治后又出现零星死亡松树时,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的方式。 作业要求:所有松木和直径超过 1 厘米的枝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粉碎的要求进行处置,松木及枝桠采用粉碎设备粉碎后需用作业车辆进行运输。 ②伐桩处理 适用范围:采取择伐除治的所有枯死松树(病死、濒死、因灾致死)、衰弱松树。 作业要求:伐桩高度不超过 5 厘米,2024 年至 2025 年在伐桩上放 1-2 颗磷化铝,用 0.1 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薄膜四周压实。 ③无害化处理 采取集中粉碎(削片)方式对所有枯死松木进行无害化处理。 作业要求:就地就近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及直径超过 1 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 1 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 0.6 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监管。对集中除治和皆伐清理的疫木采取粉碎(削片)处理措施的,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确保搬运过程疫木不流失、不遗落。 ④除治标识 除治山场在进山路口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同时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现场宣传,设立醒目宣传标语、标牌等宣传内容。 ⑤采集上报 应用林草生态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及移动端APP 对所有采伐的疫木进行 GPS 定位、拍照,采集并上报疫木除治数据。 (2)媒介昆虫防治 作业要求:所有防治项目施工前,防治技术标准、技术人员、防治药品必须经过采购人现场签字确认,施工中必须留存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 ①采取打孔注药的方式预防媒介昆虫 适用范围:重点除治区松林及生态保护区松林(甲方指定区域)。 作业要求:在每年 3 月前使用≥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进行打孔注药,每株注药松树均使用标识牌,载明胸径、用药量等关键信息。 ②无人机喷洒药剂防治 每年 6 月中旬和 7 月上旬分两次实施无人飞机喷洒药物防治松褐天牛,计划单次飞防面积 0.5 万亩。 ③生物天敌防治 在 2025 年 5 月-6 月,对无疫情、疫情拔除区重点松林释放 10000 头花绒寄甲进行预防。 (3)检疫封锁 ①加强对项目范围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建立电网、通信、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全林场范围内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定期开展检疫检查。 ②范围内及边界沿线,对住户百姓、农家乐商户囤积的疫木积柴进行摸排清理,并且协调通报至相关街道,协助限期进行销毁。 (4)监测普查 及时发现、准确鉴定、及时报告疫情。 ①监测范围:所有林地小班。 ②监测普查时间:常态化巡查,每 2 月 1 次,每年 9~10 月协助进行秋季专项普查。 ③监测内容: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对确认新发疫情的小班进行详查。 ④监测方法:参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 号)相关规定执行。 2、监管措施 (1)疫木监管 ①疫木清理和下山由街道派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管:所在村(社区)安排监管人员对所辖枯死松木清除的所有流程进行监管,需与作业人员同进同出,现场对各个流程环节按标准进行监督,施工不达标的马上提出返工整改。并做好每株枯死松木的各作业环节的编号影像资料采集工作,单株枯死松木至少需要留存伐倒、施药包裹和处理完成后的三张照片;其他清理现场疫木处理等环节拍摄适量照片或影像资料,并将每天拍摄的影像资料全部交专人保管,施工完成后需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媒介昆虫防治监管 防治作业前,通过《媒介昆虫防治实施方案》的审查,明确防治技术符合性;防治作业期间,通过实时跟踪系统、地面布设水敏纸等措施对作业单位进行的防治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治后,采取防治区与对照区媒介昆虫数量进行对比,明确防效。 (3)档案管理 ①疫木除治档案管理 除治过程中逐株按照编号进行造表登记,填写《松材线虫病疫木择伐信息登记表》,记录日期、疫木编号等相关信息,中标人及监管人均有签字证明,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案。使用林草生态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及移动端 APP 上传数据,并提供逐株经纬度坐标矢量数据和枯死松木点位分布图存档备案。 ②媒介昆虫防治档案管理 打孔注药操作填写《打孔注药登记表》,记录施工日期、注药编号、胸径、用药量;松褐天牛飞机防治作业填写《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作业记录表》,记录施工日期、使用药剂名称、防治区域、防治面积等,天敌释放填写《天敌释放登记表》,记录施工日期、防治区域、防治面积等,所有作业实施必须有中标人及监管人签字证明,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案。 ③日常监测及专项普查档案管理 日常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发现枯死松木应立即进行采样检测,并对采样时间、地点进行记录,对取样检测结果进行存档。专项普查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存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组织形式 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并结合除治施工档案,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中标人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应检查报告,接受省级、市级复查。相关工作人员对除治过程所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 号)标准进行检查,且中标人需每年送样本至省级林业部门检查,并提供检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由中标人进行整改。 2、检查时间 在疫木除治、打孔注药 、天敌释放、飞机防治作业期间开展现场跟班督查。每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区本级对除治范围内防治情况的自查,6 月底前配合完成市级复查,10 月底完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3、检查与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除治任务完成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住户、农家乐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及宣传情况等。此外,还需检查中标人的施工质量情况等。 4、检查与评价方法 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相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中标人,要求整改至合格。所有防控措施实施完毕,经每年度 10 月份秋季普查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 号)相关要求对疫木除治、打孔注药和无人机防治、天敌释放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并出具《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如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在该年度终止总服务合同。采购人将另行招标确定其它供应商。 5、验收方式 根据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枯松材线虫病防治施工质量,乙方现场作业时甲方有权利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一旦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乙方要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在乙方开展作业前,甲方有义务提供与服务相关所需的资料。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有监督权和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对不符合的产品与服务,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合格为止。 4、在乙方防治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相关费用。 5、甲方督促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各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村、组群众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生产环境,确保乙方各项目正常开展,如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纠纷、矛盾或阻工等现象,甲方督促乡镇(街道)进行协调和解决,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纠纷、矛盾、赔偿除外。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各项目组织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及最新防治技术方案的标准执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定,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防治任务。 3、乙方防治人员需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要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合同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防治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防控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乙方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同时不得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6、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事故的处理和费用。 7、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作业人员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8、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防治工作,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以及熟悉病虫害防治工艺,规范操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 9、乙方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10、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木枯死木作业施工质量,现场作业采购单位委派专人进行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或转包工程,否则甲方可以拒付未结算部分的工程款,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依法对乙方进行经济责任其至法律责任追究。 13、在承包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情况与松材线虫病实际动态变化情况调整实施方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所有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人工、物料耗材、培训、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款项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款项应当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合同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乙方负责服务的设备、劳务人员、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和采购要求。 2、本次采购要求乙方在除治、防治服务过程中服从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监督。 3、乙方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服务过程不涉及到野外用火,如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具备松材线虫病防治所需的作业车辆、粉碎(削片)设备、无人机等;拥有防治作业团队且团队技术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证件证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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