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磋商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蕲采计[2023]1089号批文,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对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无纸化会议室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QCJC2023011
2、项目名称: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无纸化会议室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万元
5、最高限价:58万元
6、采购需求:将无纸化主机设备放置在小机房,主要设备包括无纸化会议主机、无纸化流媒体解码器、采集设备、音视频切换设备、交换机等;所有线路通过地板下连接到机房,施工时需要对整屋地板进行重新安装,地板利旧。(详见第三章设备清单及参数)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8、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不得超过25日。
9、质保期:两年。(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10、服务地点:蕲春县境内(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2、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3、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5、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营业执照须合格有效。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即供应商应是中型、小型或者微型企业。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bncp.com.cn),网上下载。
3、方式:
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bncp.com.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网站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9月16日上午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9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2023年9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至9点30分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3、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bncp.com.cn)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17771960663
采购代理机构: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713-7211926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