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5322]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
消防安全提升建筑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桥梁隧道钢结构古建筑遗址输变电环保工程建筑装修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印刷解释招标文件招投标信息发布管理餐福城市消防安全综合监控管理系统消防通道智能监控系统消防烟感探测系统电气火灾探测系统消火栓水压监测系统深化设计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余泥渣土运输消防安全隐患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验收通过资料整理移交档案施工承包管理现场整体组织图纸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有关费用设计交底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办公生活房屋维修围栏安全保卫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施工图设计专门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检查检验重新检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安全防护支架搭拆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挖孔桩架梁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爆破作业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材料设备工程变更试验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竣工验收与结算质量缺陷保修竣工图档案工程分包修复缺陷意外伤害保险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待安装设备特殊工艺专利技术地下障碍物古墓化石考古地质研究施工监理程序施工技术指引地面架空维持夜间施工看守警卫施工原始记录临时通道主要便道临时道路开通养护施工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检测设备施工设备构造物文物古迹维护好施工范围及周边河流测量标志标桩临水临电质量自检施工管理劳务工程设备所有其他物品施工机械配备清单材料使用计划表工程进度图表重点单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流程图市政设施管井排水系统调查沟渠河流上施工汇总装订围蔽进一步提升改造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活动协调好与地方的关系发电机突然停电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有关机具设备搭建安全设备可调材料清淤竣工文件资料主体结构工程园林工程检测服务水电施工通道施工安装
金额
115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5322
预算金额11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2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2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 | 房屋建筑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JG2022-15322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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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9-01 0:00:00 | 2022-09-22 10: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9-01 0:00:00 | 2022-09-22 10: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9-01 0:00:00 | 2022-09-22 10: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9-01 0:00:00 | 2022-09-22 10: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9-01 0:00:00 | 2022-09-03 23:59:59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9-22 10:15:00 | 2022-09-22 10:30:00 | 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09-22 10:30:00 | 2022-09-22 12:30:00 | 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9-22 10:30:00 | 2022-09-22 11: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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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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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
- 项目编号:JG2022-1532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1日 0时0分~2022年9月22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146.7404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 10时30分 - 2022年9月22日 12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1日 0时0分 - 2022年9月22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 10时15分 - 2022年9月22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罗峰
- 代理联系人:冯工
- 联系方式:020-84132091
- 代理联系方式:020-3138358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89885682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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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图纸.zip08.图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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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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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公告(第二次)-盖章版.pdf11.招标公告(第二次)-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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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招标申请函.pdf01.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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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招标人声明.pdf02.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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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电子签名委托书.pdf03.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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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0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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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第二次).pdf05.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第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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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关于建设用地及建设规划的说明.pdf06.关于建设用地及建设规划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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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资金证明.pdf07.资金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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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09.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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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代理合同.pdf10.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代理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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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招标公告(第二次)-word版.docx11-1.招标公告(第二次)-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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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标文件封面.pdf12.招标文件封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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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招标文件.doc12-1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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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合同V1.docx13.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合同V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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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改立项.pdf14.发改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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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208300051-20220830164251.GZZB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龙凤街道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
承包,珠区
委托单位:广州锦海珠教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泽福项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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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
受托方(乙方):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9栋104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
专业承包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招标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招标
投标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预算金额(含税):1150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按甲方要求完善采购需求,并根据甲方确认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根据甲方采购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评审方法、步骤和标准,并应提交
甲方进行核查确认;
3.经甲方审定招标文件无误后,根据甲方要求,依法发放招标文件,依法抽
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4.在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后,组织评审工作;
5.整理评标报告并送甲方及有关部门;
6.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
7.依法答复投标人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程序方面询问和异议;
8.本合同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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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具中标通知书;
10.甲方与中标人成功签订合同后,方视为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招标成功,否则
其余情况皆视为招标失败,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的约定进行。
11.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招标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需求资料,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
!!
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并盖章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投标人或指定
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斤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招标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
泽福
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6.甲方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
件一并存档;
7.甲方有权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8.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9.甲方有义务保守招标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
10.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
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投标实施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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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依法确认招标文件后,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印刷、发布、解释招
标文件、招投标信息发布等工作;
5.招标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
须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有通知相关投标
人的义务;
6.协助组织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议;
7.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甲方参与监督管理。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
般项目在评审前一个工作日从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委员会成员;
8.乙方有组织项目评审活动,对招投标活动如实记录的义务;
9.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编写的评标报告,由甲方出具评审结果确认函;
10.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函,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人;
11.乙方有受理项目异议或质疑,草拟答复意见,报请甲方审核及在法定期
限内答复异议人的义务;
12.乙方有针对招投标投诉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
诉案件的义务。
13.招标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项目的相关资料;
1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
绝;
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
何第三方,不得自行委托任何第三方处理本和合同项下事宜;
16.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通报招标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17.乙方可以依据甲方需要或根据法律规定,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
投标人意见;
18.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19.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投标人的询问和异议;
20.乙方应当保守招标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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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乙方可依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22.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招标及采购制度。
第五条委托期限
1、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
2、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
民政
第六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则内对本合同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书
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所代理的项目发生更改
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招标代理费
1.乙方独立承担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
第十五条规定确认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按规定中标人报价应当包含
H
代理费用。
3.双方商定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手续费按以下计费标准计费收取:
代理费标准类别采购额度(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本项目采购类别为: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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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账号:82080078801100001175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的,
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整改,无条件更换工作人员,直至甲方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若乙方不予整改、拒绝更换代理工作人员或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予以整改完毕、更换代理工作人员的,甲方可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且无需对乙
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
失。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或服务前后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
害,或其导致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
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法律责任。甲方若因此需对外承担
赔偿责任时,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
的赔偿通知、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等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存在任
何弄虚作假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如因此侵害甲方或任意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所导致的一切赔偿责任与法律责任。
6.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及
为此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评估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差旅费、诉讼费、财
产保全及担保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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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所有经济行政关系往来,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及时办理签收。
双方均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报、
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方为有效。
2.本合同所约定的通知方式当面交付的,则以签收时间视为送达;以邮寄形
式发送,则通知自双方向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寄出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形式发送,
则传真发出当日视为送达。甲方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乙方之日起即解除。
3.本合同载明的下列双方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指定联系人:罗峰,联系电话:13208717365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
乙方指定联系人:冯怀敏,联系电话:131891877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9栋104室。
4.如一方指定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向前述原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确认,若双方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送达各项法律文书(包
括但不限于起诉文书、证据、裁判文书等)时,一经向本合同注明的地址投递视
为送达,无须公告。
第十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
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
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
务。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如:地震、火灾、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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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机关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
和国家政策发生根本性改变;其它不可抗力:战争、武装冲突、动乱等其他突发
事件等。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
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本合同约定项目招标失败(甲方要求重新组织招标的),由乙方重新组
织实施招标代理,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因招标失败
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合同签章页】管理
餐福项目
甲方:[广州市凤街道办事三[广圣福营管理有限公司]
处](盖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敏
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037
第8页共8页
项目代码:2202-440
04-01-940061
)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穗海发改投批(2022114号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凤街道
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复函
龙凤街道办事处事
你单位《关于报审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能改善龙凤街道二龙片区人居环境、消除消
防安全隐患,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原则同意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
防安全提升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筑规模:占地面积0.648万平
方公里。主要内容: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查漏
补缺、增设智能消防设备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93.73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1479.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9.28万元,预备费
85.42万元。项目由区财政资金(政府债券为主)出资。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
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另行审批。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
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
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七、涉及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街
区,以及历史地段、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征地拆迁的项目,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发展
珠区
安
广州市海珠区路健教革局
2022年4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市
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分局。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4月27日印发
来金资文真古备
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
招标公告
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2】14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
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现对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
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
项目代码:2202-440105-04-01-940061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3208717365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13189187721易工联系电话:1862078380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9栋1楼104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二龙片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为改善龙凤街道二龙片区人居环境、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改善居民
生活条件。项目占地面积0.648万平方公里,主要内容为建设城市消防安全综合监控管理系统平台。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
2.1招标内容:城市消防安全综合监控管理系统平台,主要包括消防通道智能监控系统、消防烟
感探测系统、电气火灾探测系统、消火栓水压监测系统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
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2招标规模:项目总投资1793.73万元。
3.最高投标限价:11467404.20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政府债券为主)
,1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2日10时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9月1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10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年9月22日10时15分至2022年9月22日10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9月22日10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
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本
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
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
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
,2
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
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
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
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
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
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
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
,3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
(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
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
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
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
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
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
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
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
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
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
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
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1320871736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4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
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
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
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
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
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
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真目
餐福项
海珠区府龙风街道办处
招州年每
招标代理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店
2022年月
5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
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
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
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
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
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
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
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
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
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
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
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
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
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
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7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8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2 | …… | 质量负责人 | …… | …… |
3 | …… | 安全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注:投标人按本表格式可自行扩展填写。
,9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已具
备施工招标条件,按广州市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现委托广州市泽福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施工招标,请批准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为盼。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文件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就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
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
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
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民政局
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
日期年月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101578028587Y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龙凤街道二
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
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审核和认可,因此
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人实施电子签名,其
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
人承担。
特此委托。
政府凤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
日期:年月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的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
承包(第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委
托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冯怀敏、刘寅同
志(身份证号码:441702199401064246、430281199401027811)负
责本项目的招标相关事宜,请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有效期限:六个月。
特此证明。
人民政府
人民村龙凤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广州市珠
日期年月日
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经
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
完成,已满足施工需要。望批准该项目的招标工作。
特此证明。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设计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文件
关于建设用地及建设规划的说明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由我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建设的
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项目属
于在原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该工程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2015年修正本)第三十五条及第
三十七条规定,该工程免于申领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
无法提供用地及规划文件供贵单位。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日期:年月日
资金证明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2)14号文批准,我单位实施的龙凤
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已具备施工
招标条件,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政府债券为主),工程
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特此证明。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日期:年月日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
次)
最高投标限价(元):11467404.20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9201906.33
措施项目费(元):311400.90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311400.90
其他项目费(元):1007247.08
其中暂列金额(元):920190.63
税金(元):946849.89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
列金额报价。
龙月
人民政
单位【盖章)
2022年月日
一、工程名称: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2】14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现对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招标公告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GZZB2018-3GZZB2018-3
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13189187721易工联系电话:18620783804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3208717365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项目代码:2202-440105-04-01-940061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为改善龙凤街道二龙片区人居环境、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项目占地面积0.648万平方公里,主要内容为建设城市消防安全综合监控管理系统平台。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二龙片区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监督电话:020-89885682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9栋1楼104室
3.最高投标限价:11467404.20元。2.2招标规模:项目总投资1793.73万元。2.1招标内容:城市消防安全综合监控管理系统平台,主要包括消防通道智能监控系统、消防烟感探测系统、电气火灾探测系统、消火栓水压监测系统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2.招标内容及规模: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2日10时30分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政府债券为主)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9月22日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年9月22日10时15分至2022年9月22日10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10时30分。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9月1日00时00分;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九、投标人合格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4.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资格审查方式: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异议受理电话:13208717365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022年月日招标代理: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特此声明。
注:投标人按本表格式可自行扩展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附件二: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2 | …… | 质量负责人 | …… | …… |
3 | …… | 安全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
二次)1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30日
二、工程承包范围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二龙片区工程名称:龙凤街道二龙片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竣工日期:暂定2022年月日开工日期:暂定2022年月日三、合同工期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承包范围:按双方签订的项目工作量确认表要求,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完成。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六、质量保修期合同价(含税金)为:xxx元(大写:人民币xxx)最终结算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五、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四、质量目标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
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八、组成合同的文件见合同中专用条款。七、支付方式保修期:工程竣工后24个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8、承包人的答疑和承诺文件7、工程施工要求及管理规定6、工程招标文件5、施工图纸4、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双方有关补充合同、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应由发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以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是最终的,承包人对此如有异议,可提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仲裁。11、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0、施工技术指引9、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十四、合同生效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经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均为本合同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各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如未能解决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联系人: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页以下无正文)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并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满,工程通过了最终检验,无遗留问题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本目录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账号:账号:
7、发包人责任6、项目经理5、业主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图纸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
12、工期延误11、暂停施工10、开工及延期开工9、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承包人责任
17、重新检验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5、检查和返工14、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3、工程竣工
21、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0、事故管理19、安全防护18、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
2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3、工程量的确认22、工程预付款
30、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9、确定变更价款28、其他变更27、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
十一、其他34、争议33、索赔32、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1、质量缺陷保修
4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8、履约保证金37、保险36、不可抗力35、工程分包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45、补充条款44、合同份数43、合同生效与终止42、环境保护41、合同解除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9业主代表:指发包人派驻到本合同段执行发包人授予的一定权力及职责并代表发包人的人员;是对本合同段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检查和宏观控制的发包人全权代表。1.8业主: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业主,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6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专用条款第12款规定延长的时间)。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2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来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4缺陷责任期: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从工程竣工日期开始计算。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8)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工程施工要求和管理规定及其它技术文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
3.1语言文字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业主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业主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5.项目经理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业主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
6.发包人责任5.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5.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业主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业主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业主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5.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章后送交业主,业主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5.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7.承包人责任(3)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1)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6.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8.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业主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业主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业主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9.开工及延期开工8.3承包人必须按业主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业主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业主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8.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项目的专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业主,业主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业主和业主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1.工期延误业主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业主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业主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因征地拆迁或收地清场导致无法交付场地的原因除外),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暂停施工
12.工程竣工11.2承包人在11.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和业主代表提出报告。业主和业主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业主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不可抗力;(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3.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2.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12.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2.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4因业主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4.3业主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业主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业主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4.检查和返工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设备运抵现场后,承包人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性能、数量、外观等检验(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上述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无论业主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重新检验1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业主在验收记录上签章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业主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安全防护17.3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7.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1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专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出安全生产目标,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及具体做法、奖惩条例等。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项目如支架搭拆、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挖孔桩、架梁、施工用电等应编制单独的施工组织设计。17.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和业主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9.事故管理18.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业主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8.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业主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业主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预付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1工程预付款20.3承包人应当在设计变更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业主代表,业主和业主代表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20.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20.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0.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2.3对未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业主不予计量。22.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业主和业主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数量的报告。业主和业主代表接到报告后10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2.工程量的确认
25.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应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5.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备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业主清点。2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2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
26.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业主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6.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5.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业主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5.4业主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5.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6.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8.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业主和业主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8.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7.其他变更业主和业主代表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6.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同设计部门研究,并经业主和业主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8.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8.4业主和业主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28.3业主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8.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质量缺陷保修29.5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29.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29.1款至29.3款办理。29.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29.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备齐验收所需各项资料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1)本通用条款第21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1.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1.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0.2质量缺陷保修工作的实施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0.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的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3.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2.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1.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2.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2.索赔3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3.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3.争议32.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2.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业主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规定相同。(3)业主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4.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4.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4.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业主,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业主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业主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业主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业主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5.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5.不可抗力34.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4.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责任。
36.4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6.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6.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6.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6.保险35.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8.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8.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业主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3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承包人无需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37.履约保证金36.5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39.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理方案,业主收到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如发现后隐瞒上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9.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发包人,业主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3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4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0.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4.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合同解除
42.合同生效与终止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坚持做到文明施工,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条例》;如造成森林或水利设施破坏、环境污染、水淹等,其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41.环境保护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0.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0.4一方依据40.1、40.2、40.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保存一份、承包人保存一份。43.合同份数42.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2.2除本通用条款第31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2.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4.补充条款43.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份,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责任达不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对工程材料、设备及质量的抽检后,如事后又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其返工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绝不意味着抽检后就解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1.3发包人在任何时候有权进入正在进行准备工作或正在为本工程准备材料、物资或机械的工厂和工程进行检查、拍照、摄录,承包人应为这种检查提供各种方便和协助。1.2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联系电话(手机):,在本工程合同实施全过程中,由作为驻工地的项目经理:,负责本方一切组织领导工作。由作为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1.1发包人委托代表人:在本工程合同实施全过程中,负责本方一切组织领导工作。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本
(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如有);2.1下列文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6本工程合同总日历工期为360天。开工时间暂定为2022年月日,竣工时间暂定为2024年月日。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不得延期。如经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竣工,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总工期已计入晴、阴、雨、风、雾、20年一遇的洪水、十级以下台风及临时停电、停水等影响施工的时间。)1.5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简称业主代表,指发包人派驻到本合同段执行发包人授予的一定权力及职责并代表发包人的人员;是对本合同段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检查和宏观控制的发包人全权代表,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承包人或业主如有不同意见,在未经证实否决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和服从。1.4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的意见有分歧,双方协调不能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判决前,对不影响其它部位继续施工的,可继续施工。对有争议的部位,如继续施工有直接影响返工的,则须暂停施工。等候处理,因停工所耽误的工期责任,按判决意见确定。如属发包人检查或判断错误,工期计算同意按所耽误日期顺延;如属承包人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返工,由此所耽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7)工程招标文件;(6)施工图纸;(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
(13)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施工监理程序;(11)施工技术指引;(10)承包人投标书及其附件;(9)承包人的答疑、承诺文件;(8)工程施工要求及管理规定;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期间如涉及到上述规范标准及规程有修改时,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新规定,并将通过业主用书面通知承包人遵照执行。3.3施工严格有关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按建设部颁布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各有关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材料试验规程以及发包人结合工程需要所拟定的技术规范内容办理,如上述规范、规程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比较严格者为准。3.2约束合同的法律是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已生效的法律、法规文件,合同应据此解释。3.1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和解释、说明。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2.2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应由发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以此向发出指令;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是最终的,承包人对此如有异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负责办理红线以内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确属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承包人应承担其有关工作及支付所需的一切费用。4、发包人责任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的有关决定,必须通过委托代理人下达。施工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委托代理人监督与管理,任何与实施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施工活动,都必须经委托代理人审查认定,认为符合合同规定,发包人才予拔付工程款。但委托代理人在行使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中,无权解除或减少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一)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必须达到标准。
5.2负责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持夜间施工及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等设施。否则造成工程、财务和人身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1负责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总、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施工原始记录。(所有上述的计划报表及记录的格式内容均统一按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5、承包人责任4.4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应及时将发包人驻地代表和业主的名单、职务,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承包人。4.3调承包人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和开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之间的临时通道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便道,以适应场地运输的需要,但临时道路的开通、养护及由于施工造成第三者损失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4.2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交2份给承包人。负责在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并协调处理设计、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各方面的配合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5.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经业主及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完工后,负责编制竣工文件一式三份。5.6承包人进场后要按投标书中各表所列明的数量,配备项目主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检测设备等。5.5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承包人应把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从工地清除和运走,使整个工地干净利落,取得业主满意。交还合符发包人要求的场地。否则,要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负责保护、维护本合同段内的一切测量标志、标桩。否则,承包人要承担经济与法律的责任。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对设计图纸上标示的地面、地下各种管线及发包人提交的管线资料向管线业主及在现场进一步落实,承包人不能以图纸及资料无标示或标示不清而推卸损坏管线责任。5.3临水、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5.8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行精心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同时,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完成工程和维修所必需的全部质量自检,施工管理,提供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5)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4)施工机械配备清单。3)工地管理组织机构、施工人员安排及材料使用计划表。2)工程进度图表,以时间、项目工序或里程为坐标,进行计划安排编制。1)施工方案:包括承包合同全部工程的总体施工方案和重点单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流程图。
2)维护好施工范围内的各种市政设施,包括地上和地下各种管线,管井、道路、排水等。对施工期间使用的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调查。并合理使用运输工具,如运输工具荷载超过承载能力,应负责进行加固。1)维护好施工范围及周边河流,沟渠及市政排水系统的畅通。特别是河流上施工,必须维持该原有的通航标准,排洪的过水面积,并在洪水期间,做好洪水观测和防洪工作。5.12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遵守当地政府、部队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环保管理规定,做好下列工作,如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善,造成自身或他方损失,承包人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5.11承包人须有工程档案资料员和安全员,负责整理、汇总、装订工作。5.10承包人有责任将其阅读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规程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业主和发包人。5.9承包人需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护。
3)《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2)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通知》(穗建筑[2001]218号);1)广州市建设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5.13.1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5.13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3)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妥善处理施工的弃土、废渣、废气、废水等废物,不得影响附近单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承包人必须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等有关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5.13.3承包人必须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其考核标准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规定执行。5.13.2本工程的线路处于广州海珠区,红线以外的原有道路可能不足以满足施工单位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则施工单位自行采取措施(包括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的正常开展,并对遭受破坏的道路及时进行修复,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费用。6)国家、省市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等。5)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交通局制定的《关于印发海珠区既有施工围蔽进一步提升改造实施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南建[2015]86号);4)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海珠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水平工作方案的函》(2014年11月18日);
5.13.8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13.7承包人在开工前做好安全交底。5.13.6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5.13.5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由发包人承担的防护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文件规定单列的必须按规定执行)。5.13.4安全施工与检查
5.13.14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5.13.13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5.13.12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5.13.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本合同的约定等。5.13.10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5.13.9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5.13.20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5.13.19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5.13.18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5.13.17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业主和发包人。5.13.16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5.13.15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5.19负责协调好与地方的关系。5.18承包人可配备必需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突然停电或用电高峰时的需要。5.17在施工中,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检验评审标准。5.16承包人每月应向发包人报送施工计划供发包人审定,经批复后必须执行。5.15承包人必须有工程档案资料员,负责从开工至竣工的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装订工作,并随时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及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的检查。资料员必须接受过工程档案管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5.14承包人在投标时报送给发包人审定的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有关机具设备,在进场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换。
5.25承包人进场后,应按发包人审定的现场布置方案进行各类的搭建建设工作。5.2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发包人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如承包人若未达到发包人相关建设管理要求,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5.23承包人必须及时执行业主的指令,如期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实现各重要结点工期。5.22承包人必须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实名管理登记及作业工人工资卡开办。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作业工人名册、入职登记、劳动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在工程竣工且作业工人工资结清后至少保存2年。5.21承包人须做好质量保证措施。5.20承包人须做好安全措施。
7.1如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的不足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属承包人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7、工期延误承包人在业主发出开工令后最迟不得超过7天正式开工,并以此日开始计算日历工期。如承包人无业主认可的理由而延迟开工,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追究承包人违约的责任。6、开工及延期开工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5.26发包人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应积极配合。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4)承包人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时拔工程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的除外)而被迫停工。(3)承包人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导致无工作面(及应由发包人办理的一切手续)而被迫停工。(2)承包人因发包人提出更改计划或重大变更施工设计图而不能继续施工;(1)承包人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指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台风或龙卷风造成的重大破坏而延误工期);7.2如遇下列情况,承包人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报告由此而影响工程完工的程度,申请顺延工期的时间;发包人应及时作出反应,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承包人逾期不提出申请顺延期,则视承包人放弃申请延期的权利,仍同意按合同工期完工。
4)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总价的9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2)当每月完成实际工程量时,支付相应80%的工程款;第三个月起等额开始扣回相应的预付款;1)合同签订并提交合同价的10%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含全部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但扣除暂列金额);8.1本工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人即可准备组织施工。8、工程预付款
如果承包人不出席有关图纸记录的审查和确认时,则应视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9.3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时,由业主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承包人应与业主一起审查有关记录和图纸,并由双方共同签认。9.2当业主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时,承包人应立即派出合格代表前往协助业主从事计量工作,并提供业主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承包人代表因故不能前往时,则由业主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9.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报的工程数量,应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规定必须完成的实际而准确的工程量;其中支付的工程数量,应是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图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并经业主认可的实际计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9、工程量确认5)余下3%的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且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无息付清。
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五、材料设备供应按8.1条执行。1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9.4所有计量均由业主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相应规定,以实地工程丈量计算的数量为计量依据。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章表示同意,在业主对上述记录和图纸重新审查确认以后,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认为是正确的。
5)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后,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价差、加工费、量差等由承包人承担。4)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对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性能、数量、外观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向业主提交一份质量检验合格证书。2)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产品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和与各材料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交给发包人审核,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的权利。1)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要求。11.1本合同工程内所需的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组织购买供应,并按照发包人有关工程材料供应管理规定执行。
8)工程所需全部施工设备(包括安全设备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论其设备属承包人原有、新购或租用,其台班费用或折旧费用,均由承包人按其自身情况计入标书单价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要求结算机械台班差价。7)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材料供应,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不能因货物供应紧张、价格变动、资金紧缺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将其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发包人均不承担此类的供应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差价。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由于材料供应缓慢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接受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材料单价由发包人审核确定,所发生的材料价差均由承包人承担。c.承包人提供了虚假供应材料生产厂家的证明资料。b.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业主发现工程所用的材料与业主批准使用的材料,货不对版的;a.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检的材料的检验报告显示的质量有问题的;6)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的之一,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为了确保工程的进度,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材料单价由发包人审核确定,所发生的材料价差均由承包人承担。若造成某一分项工程或构件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则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业主的指令将这些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安全、费用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2、工程设计变更六、工程变更11.5承包人所购设备在抵达施工现场时,必须是满足使用条件的。11.4承包人应保证所购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材料工艺的缺陷而产生的事故负责。11.3材料检验均应附有合格的证明资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并由业主验证;无证明资料,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使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且全部达到设计的功能和标准,工程顺利通过验收。11.2在施工中,承包人工程所需的全部安全设备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设施,均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配备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若工程量清单中既没有相同的项目,也没有可参照的类似项目,则参照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进行计价。其中材料价格由招标人按以下顺序确定: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类似的项目,则仅通过调整单价分析内的工机料含量来调整综合单价。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相同的项目,则仍然采用原来的综合单价;如发生设计变更,结算价按以下计算办法计量:鉴于本工程采用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时,承包人已按照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现场情况、地质情况等充分考虑报价,故本工程除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更、发包人下达的变更通知、经发包人认可的由业主发出的变更指令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外,不再发生设计变更费用。如承包人更改施工方法,其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12.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业主,经业主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如因投资或材料供应有变化,或因发包人使用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除变更设计图纸及审批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外,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按照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因此而发生工程量与造价增减,由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图纸四个星期内(过期发包人不予受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单”,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因此而造成工程量与造价增减,其计量结算办法如下: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10%的,调整超过基准价10%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10%的,调整超过基准价10%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10%。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③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期间国家有关材料信息价格中均无相应的材料价格,则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期间广州建筑市场价格报发包人审核确定后,作为相应的材料价格。②若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的材料价格,则采用施工期间国家发布的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不属于常用材料的,则采用施工期间国家有关材料厂商价格信息并下浮10%确定;①若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的材料价格,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的材料价格;
13.1交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实施细则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此十天前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四份)。竣工文件应符合档案接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13、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与结算12.3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倘如承包人有合理化建议措施,必须事先提出变更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施工方案,经发包人、设计单位与业主审查签认后,方可实施。凡未经设计、审核、技术负责人签章及设计单位盖章的图纸和未经发包人及业主审查签认的,均属手续不全,一概无效。由于承包人按无效图纸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2.2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进场施工,中途如遇国家宏观计划决策调控,或因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必须执行停建、缓建命令时,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建至安全部位,避免更大损失。此时,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的价款,并向承包人作价接收已为本工程所储备的材料;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尽快撤离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情况,报价中已包括了施工范围的场地平整、清淤、排水等费用,在合同实施时,不得以任何原因增加该部分费用。
a)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13.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包括:最终结算价以海珠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13.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承包人在二个月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后三个月内审定完毕,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七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13.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完工日期以承包人取得交工证书日期为准,需修缮后才能达到交工验收要求的,则以修缮后经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交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证书,工程移交发包人使用管理。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应负的责任。13.2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工竣工验收和备案实施细则的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质量验收申请表,发包人在收到申请表十天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十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缮意见。如需修缮,承包人应在限期内修缮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缮的费用。发包人如在承包人提交质量验收申请表约定期内不组织验收或在验收后约定期内不批准验收结论,其逾期后的工程照管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如下:14.1本工程的缺陷维修责任期两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当天算起。14、质量缺陷保修13.6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区档案局及发包人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竣工档案。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b)与本款(a)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
7、市政、桥梁工程为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2、房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15、争议八、违约、索赔和争议14.3如果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根据发包人抽检、复检结果发现设备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性能等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和不适用材料)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4.2验收所需的检验费、试验费(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完成的除外)由承包人承担。在缺陷维修责任期内,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返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修理通知之日后15天内应派人返工,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力量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先在保留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负责支付,发包人并保留追诉的权利。8、园林工程为1年;
16.3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对分包单位违约及疏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16.2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合同工程严禁转包。凡属二、三层分包的,都属非法经营。但承包人从有利于保证质量或保证工期的需要出发,可在征得发包人同意下,将部分带有专业性的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合符招标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分包的累计工作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20%,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否则发包人不予承认,对其完成的工程量,拒绝验收,不支付费用,并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16.1本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将再分包单位驱逐出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情节严重或屡禁再犯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作违约处置。16、工程分包九、其他15.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解释或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或协调解决,如协商或协调未能解决问题,可由合同任一方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以予解决。
17、保险(3)横向联合进行技术攻关,科学试验。(2)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置材料、半成品;(1)按计件办法提供劳务;16.5下列情况,不应视为分包:16.4在承包人承包施工的范围内,若发包人认为有属特殊要求的部分项目工程,承包人不宜承担施工时,双方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选择他人分包来完成。负责分包的施工队伍,可首先由承包人自行选定,但须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认为符合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推荐合适的施工单位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分包该项工程,其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费用、施工期限等有关问题,按原合同文件执行,概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合同生效与终止承包人应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或保证金。18、履约保证金17.3施工中如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及时通知业主并收集有关资料抄报业主代表,发包人应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17.2承包人应就其员工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上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或死亡购买雇主责任险,其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或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承包人应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补偿,补偿不足部分均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17.1承包人应为自已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工财物等由于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损伤所负的责任购买建筑一切险,其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1.1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问题结合有关规定拟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21、补充条款20.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发包人保存一份,承包人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一式六份,其中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三份。20、合同份数1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无遗留问题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2)本工程采用中标“标书”的单价作为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依据(单价有不平衡报价的,需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投标人(承包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承包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或未按招标清单列出项目,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费用不予增加,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在法律上要承担技术与经济责任,并确保本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的工期。(1)承包人承包本工程的施工是根据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负责组织工程实施、施工管理、缺陷维修、直到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负责竣工验收后维修责任期。21.2承包方式(2)对各合同段内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工程及检测服务等,凡需互相配合协作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积极予以配合和提供方便(如施工水电、施工通道、场地等),不得借故收取额外费用,水电费由使用方负责。(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按工程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承建。
(二)本工程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做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工程无法按期验收交付使用,视为违约,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按每拖延一天,要求承包人支付0.5万元额度的违约金。整个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且质量达到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条件,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则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按金额为每延误一天支付0.5万元违约金。建设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商定的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承包人必须执行,分阶段实施工期目标。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拖延,影响了工程总计划,或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的,视为违约,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按每延误一天,要求违约的承包人支付0.5万元额度的违约金。21.4奖惩本合同中承包人工程总承包价,均已包括各有关应予交纳的税金,承包人须承担纳税的责任。其税种、税率,按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令和条例的规定办理。21.3税率
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2:21.5建设单位向本项目承包人交地后,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对建设用地进行维护管理,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及现场条件,凭企业自身经验,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附件1:银 行 保 函银行编号:致:(发包人)(地 址) 鉴于_______[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年月日签署)实施 (工程名称) ,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本行作为保证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直至你方通知撤销前一直有效。担保银行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地址:日期: |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经承发包双方确认一致,承发包双方各自的法人代表人(委托人)签署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承发包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
(二)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项目涉及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五)不得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发包人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发包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发包人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结算手续全部完成之日止。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五)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第七条本协议正本共二份,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副本六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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