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32.3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61300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13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6 —— 2024-03-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内容约定履行。各阶段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款项金额相等的发票,否则付款期予以相应顺延。项目建设完成经竣工(终验)验收合格且甲方书面确认通过之日起开始算运维质保期,由中标人整体提供三年免费运维质保服务。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软件完成开发部署并试运行1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整体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留下10%作为质保金,质(维)保期满三年后一次性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本合同项目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价款已付清,对应发票的价款已付清是以甲方款项全部到乙方开户行账户为标准;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合同金额包含负责软件开发,以及第三方硬件的采购供货,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提交的成果包括:可运行的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测试报告、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运维手册、操作手册、试运行报告和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具体参照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最新验收文件规定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9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9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软件完成开发部署并试运行1个月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9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整体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9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作为质保金,质(维)保期满三年后一次性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园区支行(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51201040000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产生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5.2.2本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三年(含中标人提供三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 5.2.3质(维)保期内,中标人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5.2.4质(维)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维)保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5.2.5质(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质(维)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提交的成果包括:(1)可运行的系统;(2)需求规格说明书(3)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4)测试报告(5)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6)运维手册(7)操作手册(8)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具体参照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最新验收文件规定执行。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3.5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安全测评、(等保三级及以上)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5.3.6系统开发完成上线后,试运行三个月且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事故,并提交试运行申请,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及报审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1)组织专门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开发过程。 (2)负责各个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准备软件运行的环境,确定专门的配合人员。 (3)提供与开发项目有关的需求,并组织研讨确定项目系统的规格定义。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6.2 乙方义务 (1)完成本合同所定义“项目”的需求调研、分析、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行、日常维护、故障受理及排除等工作。 (2)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项目”的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 (3)乙方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小组队伍的稳定。 (4)及时向甲方提出评审、验收请求,按约定进度完成项目实施。 (5)保证建设的项目能满足合同约定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与质量瑕疵,同时确保软硬件及系统正常运行、安全稳定。 (6)乙方应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甲方及相关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实时性、完整性。 (7)负责协调组织项目建设有关的第三方(项目中需要采购的硬件设备厂家,以及需要采购的第三方软件厂家),包括需要第三方参与的项目评审与验收。 (8)乙方需要和参与项目建设和接触项目数据的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负责做好乙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项目数据安全,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数据泄漏造成的一切损失。 (9)项目运维质保期间,乙方须确保各系统正常可用和运维人员稳定,提供7*24小时在线运维支撑,并至少安排1名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技术人员在长沙金霞保税大厦(或甲方指定地点)提供5*8小时现场驻点运维支撑服务,且乙方不得给驻点运维人员安排本项目运维以外的其他工作。乙方需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运维情况,且需经甲方签字认可。项目月度运维报告将作为支付项目运维质保金(项目尾款)的依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误期赔偿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合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 项目运维质保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要求提供项目运维质保服务,或因乙方运维处理不及时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按500元/天标准核减运维质保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因此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系统全生命周期内享有免费使用权。本项目如因知识产权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如出现第三方声称甲方侵权等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的一切纠纷,经甲方书面告知并同意由乙方全权处理后,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终局判决、仲裁裁决、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但乙方在同意声索方请求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如甲方自行处理该纠纷,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证明不构成侵权的相关证据材料、支付甲方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等必要合理费用,并承担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承担终局判决、仲裁裁决、和解所确定的甲方因本协议系统运营被认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需支付赔偿金、案件受理费或处理费用及其他费用,但在和解时,甲方在同意声索方请求前需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11.2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移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责任义务。 11.3乙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含上线企业及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信息、资料在内的权利人未对外公开的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按受损方要求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解除、终止而终止。 11.4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5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本项目开发所新产生的技术成果产权归甲方所有,含客户化开发的源代码、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且乙方应确保无权利瑕疵。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将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且乙方不得对数据等资料留有备份。 11.7在项目实施期间,如果遇到政府或海关政策变化,需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累计工作量增量不超过50万元,由乙方免费提供;在项目运维质保期间,如果遇到地方海关监管和口岸通关作业需要的系统调整,累积工作量增量价值不超过50万元,由乙方免费提供。 11.8本项目竣工验收前需满足以下条件:海关需求建设系统均部署在长沙海关机房内,长沙海关机房满足等保二级要求,系统建成后需要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安全测评二级。长沙市物流口岸办系统部署在长沙市政务云,根据系统安全要求需要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安全测评三级、密码测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11.9系统开发完成后,项目终验前,乙方需要先申请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通过进入试运行,项目需试运行三个月且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事故,并且乙方需提交试运行报告及报审文档。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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